首都医科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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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自主创新能力及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北京市教委批准我校等10所高等学校为“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为此,我校正式开展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工作。现就我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及北京市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为促进我国及北京地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紧密结合国家及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以我校、国家及北京

2、市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为重点,选拔我校优秀的研究生到国外知名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搭建拔尖创新型研究生培养平台,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国际间科研合作与交流。二、选派计划1、选派规模学校依据每一年度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及资助力度,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在读博士研究生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2、留学期限国内外联合博士研究生培养在国外学习的期限一般为624个月。3、选派专业领域原则上我校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均可。但若申请人数较多,则优先从我校的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博士点的博士研究生中选派。4、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去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

3、名院校。可通过两条途径:(1)导师已有科研合作的国外院校;(2)学校国际与国内合作处可协助及联络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5、资助内容原则上留学费用由北京市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导师经费及学生本人三方共同承担。北京市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国际旅费(经济舱)、资料费、发表论文版面费、会议费、少量劳务费等。三、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申请人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和为我国、北京市及我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申请人为我校非委托培养、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博士生,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硕博连读的学生

4、原则上在硕士生阶段不得申请此项目。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对出国人员的相关要求,心理素质稳定。5、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四、选拔办法1、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选拔,学校审核,择优批准”的方式进行选拔。3、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实行签订协议书制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在派出前,应签订协议书,导师作为担保人。协议书就回国时间、违约处理办法等做出规定。五、申请及审批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国内外双方联合研究生培养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邀请函;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签署的研究计划书

5、(包括科研合作协议书)及可能发生费用的资助来源及说明;(3)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申请表(附件1),此表格需经网上填写,具体步骤为:登录填写申请打印申请表,网址:http:/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2月19日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申请表编号 (2009) 号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日学 号专 业录取类别培养单位政治面貌学位类型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专业学科专业是否为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 北京市重点学科 国家级重点培育 北京市重点建设家庭住址邮 编家庭电话本人手机Email留学国别留学学校离校时间年 月 日留学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留学国指导教师

6、研究项目来源国家资助项目 国家基金委资助项目 国外院校机构奖学金项目学校与国外院校的校际合作 院系与国外院系、科研机构的合作项目导师与国外院系、科研机构、导师合作项目出国后国内联系方式国内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Email手 机电话出国后留学国联系方式国外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Email手 机电话研究题目及简要研究计划(附研究计划书)导师意见(请详细说明导师配套经费来源及使用计划) 年 月 日学院意见 年 月 日研究生院意见 培养办公室 学生办公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学校意见 年 月 日备注 附件2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协议书甲方:首都医科大学 乙方: 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甲方的代

7、表人(姓名) 委托本单位 (姓名)为代理人与 (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学习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提供给乙方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经费 元人民币。二、甲方派遣乙方以学生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三、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四、甲方将对乙方研究项目进展及最终成果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在国外期间按照研修计划进行学习。五、乙方在国外院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及对方院校有关法律和管理规定。六、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中途改变研究计划,否则应退还已发项目经费;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应

8、返还全部项目资助经费。七、乙方应依照计划按期回国,并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管理规定到校报到。不能按期回校者视为违约,须偿还所有项目资助经费。超过计划回国时间三个月未返校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并按违约处理。八、乙方在研究项目结束回国时向甲方上交相关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及相关图片等资料,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在国内外经费开支的明细帐目和相关票据。九、乙方在国外学习期间人身安全问题责任自负。十、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为乙方出国学习的国内担保人,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担保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担保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乙方担保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十一、本协议自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至本项目结项时止。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乙方担保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乙方担保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或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担保人(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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