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南京师范大学百名青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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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批南京师范大学百名青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扶持拔尖创新人才和青年学术领军人物的成长,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宁师大201112号)、南京师范大学百名青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宁师人201177号)和国家、省、市人才政策的调整,启动实施“第二批南京师范大学百名青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条 第二批“百人计划”,面向校内外(海外引进优先)选拔若干名德才兼备、思维活跃、富于创新精神、学术成就突出、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加大培养资助力度,

2、使他们成为学术领军人物后备人才,为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第三条 学院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高度重视培养工作。应结合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将“百人计划”与优势学科建设、重点学科建设、新兴应用学科以及重点教学科研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培养方案,尽量减少培养人选的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他们全面健康成长。第二章 选拔条件第四条 “百人计划”人选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博士(艺、体学科前两期可放宽到硕士)学位和副高职务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3、),从明年起理科申请人不超过38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二)专业基础扎实,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成果;(三)学术水平高,思维活跃,富于创新精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四)人文社会科学类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或承担过国家“863”计划项目、“973” 计划项目与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子课题的项目或为项目的核心成员;(五)有自己的学术团队,本人至少为硕士生导师;(六)海外引进人员或刚回国人员不受第(四)、(五)条件限制。第五条 近五年来具备下列条件

4、之一:(一)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前两名)或二等奖(第一名);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获得省(部)科学技术类奖项一等奖(前两名)或二等奖(第一名);(二)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者在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系列论文;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在国外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系列论文;(三)其它足以证明具备培养条件的高水平成果。第三章 选拔程序第六条 根据申报条件,个人提交申请书,学院组织推荐,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学校“百人计划”专家评审小组

5、根据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校务会议审定,网上公示后公布入选名单。第四章 培养措施第七条 学校和学院积极为培养对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共同商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学术或工作成就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并重点落实以下措施:(一)建立导师制度。为培养人选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作为学术导师,提高培养起点,促进他们快速成长。导师为国内学术界具有重大影响的高级专家,如国内无合适人选,可在国际上聘请。(二)配备学术力量。根据培养人选的岗位和任务的需求,通过设立流动性岗位,公开聘用培养人选急需的科研辅助人员。在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上向培养人选倾斜。(三)支持研修考察

6、。学校积极支持培养人选参加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综合性考察工作。支持培养人选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帮助培养人选搭建与国内外高级专家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平台,不断拓宽培养人选的国际视野,全面提高参与国际学术竞争的能力。出国研修期间,可享受学术假,培养对象回国后需提交海外研修进展报告,接受专家组考评。(四)搭建多种平台。学校和学院要为培养人选搭建多种发展平台。提供保障落实实验及学术用房,优先推荐为省、部级相关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优先推荐申报有关项目;晋升高级职务时实行指标单列;等等。(五)加大经费支持。学校支持培养人选按有关程序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专项、重点项

7、目,并予以优先推荐和支持。学校将根据培养人选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专项经费(文科不超过20万,理工科不超过50万)支持教学科研条件建设,添置设备,改善科研工作条件,资助出版有重大理论突破的学术专著。鼓励学院(学科)采取配套措施,支持培养人员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六)发放专项补贴。培养期间给予培养人选每年“百人计划”专项生活津贴2.4万元人民币(按月发放)。第五章 考核管理第八条 实行目标管理。对入选者的培养周期为四年,实行中期考核淘汰制。根据培养期的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培养人选按照青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书实行目标管理。目标责任须明确学校、学院、个人的责、权、利关系。第九条 建

8、立考核制度。学院每年对培养人选要进行考核和督促。学校对培养人选实行定期考核、滚动培养。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中期考核结论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如果中期考核优秀,则加大力度培养,如果不合格,则停止培养;终期考核结论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终期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推荐为相关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具体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条 考核内容、程序及组织办法(一)培养人员对照培养期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填写南京师范大学百名青年领军人才培养中期考核报告和南京师范大学百名青年领军人才培养终期考核报告。考核的重点为学校、院系和培养对象签订的中期或终期考核报告要求。(二)培养中期考核由学校“百人计划”工作小组组

9、织进行,邀请同行专家对照培养计划书,进行评议,实行优胜劣汰。(三)学校“百人计划”工作小组根据同行专家评议及群众测评,客观、公正地给予考核评语及考核等级。第十一条培养人员期中期和终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考核结果归入本人的业务档案。中期考核“优秀”的培养人员,学校给予增加一定数额经费;考核“合格”的培养人员,学校给予继续培养;考核“不合格”的培养人员,学校停止培养。终期考核等级记入人事档案。(一)全面超过培养计划书所列任务,考核结论可定为“优秀”;(二)达到培养计划书所列任务,考核结论可定为“合格”;(三)未达到培养计划书所列任务,考核结论可定为“不合格”。第六章 组织领导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专家组成的“百人计划”工作小组,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百人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人才管理办公室负责。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需经费从“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学校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经费管理工作,切实保证经费的落实与合理使用。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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