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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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知识培训第二讲 公司法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法的本质是组织法,核心在于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治理结构。(二)公司的特征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都具有如下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独立名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及诉讼 (2)独立财产: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3)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穿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

2、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否认公司法人制度的情形: (1)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空壳公司) (2)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追究实质股东责任) (3)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合伙挂靠公司) (4)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新设公司)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子公司丧失独立地位) (6)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2.社团性 3.营利性了解一些公司法专业术语1.高级管理人员:

3、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

4、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二、公司的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1.起始与终止 始于成立即营业执照签发,终于终止即注销登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如何看待吊销营业执照?2.限制(1)性质上的限制 与自然人自身性质有关的权利义务,如生命权、婚姻权、隐私权等,公司均不享有。经营范围-“目的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投资能力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

5、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担保能力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对内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练习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

6、股东提供担保(二)公司的行为能力1.概念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范围和内容也与权力能力相一致。2.实现方式(1)意思能力由法人机关形成 (2)由法定代表人实施法人机关:股东会(股东大会)权力机关董事会(执行董事)执行机关监事会(12名监事)检察机关董事长经理三、公司的分类(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2.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对公司债务前者负连带无限责任

7、,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3.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建的公司。以上三种公司,我国公司法未规定4.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自治性为主)5.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以上人数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强制性为主)(二)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1.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与人事等方面受总公

8、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应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可以参加诉讼,但不独立承担责任)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何为全资子公司?(三)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1.人合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2.资合公司(上市公司)3.人资两合(有限责任公司)四、公司的一般规定(一)公司的设立1.含义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行为。2.设立方式(1)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

9、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承担责任的规则如下: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例外:公司成立后对上述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也可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习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

10、运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b.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c.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d.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股东1.概念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2.股东的范围与能力 股东的范围无限制,除发起人以外不要求能力。发起人必须是完人。3.股东权利不得滥用(三)公司的章程1.概念 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

11、织机构等对内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2.效力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管内不管外)(四)公司资本的含义及其三原则1.注册资本含义: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2)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

12、持与其资本相当的财产。具体要求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

13、程序,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一、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2)股东出资符合法定要求 最低限额(已删) 缴纳期限(已删) 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出资) 验资证明(已删)特别要求: a.货币出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 b.股权出资: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其他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出资的股权

14、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习题:甲、乙、丙计划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股权是否可以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二)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1.违反约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除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货币出资不足,违约加补足)2.评估不实: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非货币出资不足,补足加连带)3.无权处分: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规定予以认定(为保护债权人利益)4.非法资金: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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