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税局严厉打击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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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国税局严厉打击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缴获的假发票成品制售假发票的现场缴获的假印章缴获的制造假发票的机器设备群发短信兜售假发票的作案工具 2009年,国务院作出了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部署,重点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代开发票、涉税违法短信息等。广州市国税局按照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 截至目前,广州市国税局联合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了7个制售假发票、群发短信销售发票窝点。 2003年以来,广州市税警部门联合行动,共捣毁印制、兜售假发票的窝点28处,查处不法企业1480户,抓获不法分子190名,查获各类虚假票证420万份、查获用于印制假发票和群发短信兜售假发票的各种

2、机器设备132台、假印章2133枚,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22450万元,有效震慑并压制了发票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 一、伪造发票的鉴别方法 (一)直接鉴别 1、伪造发票票面式样与真发票比较。伪造票的票面排列与真发票基本一样,但伪造票票面的字体、规格则往往与真发票存在差异。 2、纸质与真发票不一样。伪造发票的纸质手感过厚或过薄,有手感发脆或过硬、发软或有光滑的感觉;伪造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在紫外灯光下显示蓝白色荧光反应(即反光)。 3、水印与真发票不一样。伪造的普通发票的水印不是在造纸过程中一次成形制造出来的,而是通过二次加工用无色油墨或稀释了的白色油墨在发票票面的正面或背面上加印或加盖上去的。

3、 4、有色防伪油墨与真发票不一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监制章”、伪造的普通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发票号码在紫外灯光下,出现油墨呈现发紫或发黄的荧光,在自然光下目测“发票监制章”的有色荧光油墨呈现“实”色。 (二)间接鉴别 若消费者取得由广州市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可登陆广州市国税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厅-查询区-普通发票查验”栏目进行查询。对查询结果提示为“经检索,有关发票信息与您所输入的信息一致”以外的发票均属于有疑点的发票,对该类有疑点的发票,消费者可以持发票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广州市区(县级市)级国家税务局票证中心作进一步的发

4、票真伪鉴定。 二、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 (一)手机短信举报 收到发票违法短信息,可以向12321转发手机短信进行举报。收信人只需在转发的兜售发票短信最前面输入发送发票违法短信的手机号码,并将此号码与短信内容用*号隔开,发送至12321即可,电信运营商只收取基本的短信费。 举例说明:收到以手机号码12345678900发送的短信“我公司手头上有各种类型发票,可提供代开、虚开等服务,发票绝对真实,可到网上查询或认证”,转发格式如下:“12345678900*我公司手头上有各种类型发票,可提供代开、虚开等服务,发票绝对真实,可到网上查询或认证”,发至12321即可。 (二)电话语音举报。举报人只要

5、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提示选择“国税”及“举报”按键,即可实现举报。 (三)网上举报。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在“征纳互动-税案举报”栏目进行举报。 (四)信函、来访举报。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副楼107室;邮编:510623。 三、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规定,增值税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1条规定,违反本法第22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

6、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2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三)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所列两种

7、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四)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穗国税宣) 典型案例 2007年7月16日,广州市国税局配合广州市公安局在广州大道北某大院车库内,成功破获了一非法印制假发票的无证照印刷厂,现场抓获正在印制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杜某、郭某、周某、罗某5人,查获该印刷厂已印刷的辽宁省沈阳市工业货物销售剪贴发票等17种假发票成品共计19387份及制假工具一批。 经查明,200

8、6年底开始,曾某、杜某、郭某、周某、罗某等人受同案人曾某云(另案处理)的雇请,在曾某承租的广州大道北某大院车库内的无证照印刷厂内,接受罗某及同案人陈某、叶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的委托非法印制发票,该无证印刷厂所处大院车库地点隐蔽。曾某负责该厂日常管理工作,杜某负责印刷、切纸、晒版等工作,郭某负责切纸、拼版、装订等工作,周某负责晒版、印刷、杂务等工作。曾某一伙承接非法印制假发票的订单,大量印制并兜售假发票,社会影响极坏。 2008年4月23日,检察院指控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被告曾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共同伪造发票,情节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法院依法判决曾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二万至十万元,没收作案工具、假发票等。本文由广州印刷厂上传,转载请注明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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