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办法(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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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机制,开拓电力市场,提高业扩报装效率和供电服务水平,简化内部办事程序,增加透明度,实现“一站式”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客户业扩工程指客户的新装、增容和输变配电设施迁移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供电公司直供用电客户业扩服务管理,海化供电部、趸售县局业务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四条 业扩全部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确定、工程施工和验收送电。第五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确定供电方

2、案,组织实施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与送电;五洲集团工程部受客户委托组织施工。第六条 部门职责6.1 公司的业扩报装工作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领导,并定期主持召开业扩工程通报协调会。6.2 客户服务中心的职责6.2.1 客户服务中心是整个业扩工程的牵头部门,是公司业扩工程“一口对外”的窗口,对业扩工程负管理责任。6.2.2 客户服务中心下设业务扩展部,设业务受理和信息传递、业务主办岗位。主要职能为:接受客户申请、审查用电资料,收集汇总所有客户的用电申请;确定新装增容3200kVA及以下非专线的客户供电方案,根据生产部、企划部意见答复新装增容专线客户供电方案,确定所有客户计量方式、电价与计费方

3、式。6.2.3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业扩工程从受理申请到验收送电的全过程控制、协调、跟踪、考核。6.2.4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高、低压客户新装增容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坊子供电部负责所辖区内低压计量客户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轮换及运行维护管理工作)。6.2.5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每周的业扩工程通报协调会。6.3 区供电部职责6.3.1 受理所辖客户的业扩报装业务,并将业扩信息及时汇报业务扩展部。6.3.2 参与所辖客户业扩工程的验收。6.3.3 建立健全客户资料档案,并负责保存。6.3.4 坊子供电部受理并办理所辖区内客户的低压业扩报装业务。6.4 生产部职责6.4.1 参与新装增容3200kVA

4、以上客户、10 kV专线户(含开闭所出线户)、增设第二电源的高压客户的现场勘察,并以会签单形式批复由客户服务中心业务主办提出的供电方案。6.4.2 负责新装增容引起的供电网络调整和外部供电工程的管理,保证客户业扩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供电。负责将配电网络变化及市政建设改造情况及时准确的通报客户服务中心。6.4.3 当电网结构不能满足客户提出的用电需求时,业务主办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生产部门及时调整电网结构并将调整方案告知业务主办,业务主办据此答复客户。6.5 企划部的职责参与新装增容客户由公司变电站出线的35 kV 及以上专线户的现场勘察,组织有关人员对供电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以

5、文件形式批复供电方案。6.6 调度所的职责负责每月10日将配电线路实际负荷情况和线路允许最大负荷情况进行通报。6.7 配电工区的职责配电工区负责每月10日将低压配电网络运行情况及时准确的通报客户服务中心,并将所辖台架的负荷情况及允许最大负荷情况、台架调整情况以及过负荷变压器和过负荷的线路通报客户服务中心,发布预警信息。6.7 设计单位参加高压业扩工程项目的联合勘察,负责与客户签订设计合同提供设计服务并出具工程概预算。6.8 五洲集团公司工程部的职责6.8.1五洲集团公司工程部是客户业扩工程实施的组织和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多产企业服务于客户业扩工程需要。接受业务主办的领导和管理。6.8.2 负责与

6、客户进行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的商务谈判,合同签订,费用催收;负责对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等工作分派、组织和管理。对客户业扩工程质量、工期、售后、服务以及取费标准负责。五洲集团具此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第三章 受理用电申请 第七条 客户用电申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受理:(一) 客户代表95598热线受理;(二) 营业厅、行政审批中心客户书面申请受理。在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各受理部门要告知客户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用电资料,还应提供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居民应提供户口本或者身份证等相应的证件。 第八条 客户服务中心为公司业扩申请受理部门,负责对各种渠道受理的客户申请进行审查登记,向客户发放业扩服

7、务联系卡。客户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勘察时补办正式申请手续。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客户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或按与客户预约的日期派员上门洽谈服务,并按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客户可以通过95598服务热线随时查询工程进展进度。第四章 现场勘察与供电方案确定第九条 现场勘察9.1 低压客户业扩工程由客户服务中心业务主办直接勘察,于次月5日前向配电工区报本月装表接电客户报表。坊子低压客户的业扩工程由坊子供电部负责勘察。9.2 非专线高压业扩工程由客户服务中心业务主办会同设计部门现场勘察。9.3 专线高压业扩工程及3200kVA以上的高压用电工程,由客户服务中心业务主办根据需要组织生产部、设计院等相关部门人员

8、进行现场勘察。 9.4 35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企划部、生产部、设计院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第十条 供电方案的确定及答复10.1 低压客户和高压非专线客户业扩工程根据配电工区和调度所发布的台架运行信息和配电网络运行信息,由客户服务中心业务主办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10.2 高压专线客户业扩工程及报装总容量在3200kVA以上的高压客户业扩工程,生产部通过会签单审批供电方案。10.3 35千伏及以上业扩工程,企划部组织生产部、客户服务中心、调度所等有关单位确定供电方案,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并以文件下发。10.4 报装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客户原则上采用高压方式供电。

9、报装总容量在3200kVA以上客户原则上采用专线方式供电。第十一条 供电方案确定的时限要求11.1 10千伏非专线业扩项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和方案确定并答复客户。 11.2 10千伏专线(含开闭所)及增设第二电源的高压客户业扩工程,客户服务中心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生产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方案审查会签,并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后客户服务中心2个工作日内向客户下达供电方案。 11.3 35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客户服务中心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企划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方案会审并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后客户

10、服务中心2个工作日内向客户下达供电方案。第五章 业扩工程设计及施工第十二条 工程设计及审查12.1 设计部门根据供电方案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出具概预算,设计图纸向客户服务中心报送,概预算向五洲集团工程部报送。12.2 低压业扩项目和10千伏业扩项目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设计审查,低压客户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高压10KV客户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35千伏及以上业扩工程图纸审查由副总工程师主持,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并填写设计审查报告。第十三条 工程分派13.1客户业扩工程组织实施前,业务主办告知客户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和选购符合入网条件的设备。13.2选择了我公司多产企业提供设备

11、和工程施工服务的业扩客户,业务主办应介绍与五洲集团工程部联系。工程部负责与客户商谈确定服务范围、价格、工期等。五洲集团工程部代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等与客户签订有关协议,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应有书面委托书。协议报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并确认。13.3五洲集团工程部与客户签订协议后,安排设备生产、物资采购,确定施工单位,组织多产企业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逐步建立市场评价体系,对进入二级市场的各市场主体在施工水平、技术水平、业务水平、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信誉度等诸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五洲集团工程部以此评价安排各施工单位的施工。13.4五洲集团工程部对市场准入把关,杜绝不符合入网条件的设备和不具备施工资质

12、的施工队伍入网,保证电网安全、维护客户利益和企业利益。第十四条 施工费用的收取供电方案确定批准后,业务主办将客户业扩工程所有收费项目明细通知客户,五洲集团需在营业厅设立结算柜台,实现一个柜台结算全部收费项目,业务主办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监督。第十五条 业扩工程的施工五洲集团工程部协调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设备、施工等相关问题,业务主办对客户业扩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考核。施工中如需变更设计的,应将变更的设计再次送原审查部门审查。施工部门无权对施工设计做任何改动,否则业务主办有权拒绝验收送电。第十六条 业扩工程的报验工程竣工并与客户结清所有费用后工程部向客户服务中心报送竣工报告,提出验收申请。第十七

13、条 10千伏专线业扩项目,客户服务中心在收到工程施工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生产部报送工程通知单,生产部在工程通知单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组织完成相关间隔设备的建设、改造、保护整定、电气试验和验收工作。第十八条 中间检查客户业扩工程在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联系业务主办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标准进行工程的中间检查,重点对隐蔽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改进意见,工程部组织整改。第六章 工程验收及接火送电第十九条 保护整定计算和线路接火保护整定计算由施工单位联系保护整定部门在施工竣工验收前完成。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外线工程和变配电工程的施工工期,尽量保证外线接火与变配电工程

14、竣工验收同时完成。19.1 带电接火工程由五洲集团工程部根据客户服务中心下发的供电方案勘察意见安排实施接火作业。19.2 停电接火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10天向业务主办提出书面申请。业务主办负责协调有关停电事宜,具体操作过程按公司两票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工程验收20.1 客户业扩工程竣工后,由客户会同施工单位向业务主办报竣工报告(含竣工资料、试验报告、资质证书等),业务主办在接到竣工报告后,于3 个工作日内或与客户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业扩工程验收根据业扩变配电工程验收标准和有关规程进行,验收组织单位填写验收意见书和消缺单。20.2 验收分工20.2.1 低压客户由业务主办会同

15、客户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验收。20.2.2 高压非专线客户业扩工程由业务主办组织施工单位、客户管理单位等部门共同验收。20.2.3 10KV高压专线客户工程,由客户服务中心业务主办组织生产部、施工单位、客户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验收。20.2.4 35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由客户中心组织企划部、生产部、施工单位、客户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验收。20.2.5 验收前业务主办要编制验收方案,验收中要做好验收记录,对验收不合格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直至验收合格。对验收合格的或复验合格的用电工程业务主办负责写出竣工验收接电报告,参加验收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参加验收。20.2.6 客户资产需移交我公司管理的业扩项目,客户服务中心向生产部报送客户移交设备验收申请,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移交设备进行验收,生产部与客户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并建帐立卡,明确设备主人,纳入公司正常运行维护管理。第七章 工程装表送电 第二十一条 签订供用电合同 客户服务中心在工程送电前组织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明确资产分界点。 第二十二条 装表送电验收合格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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