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律文书-0074-机考辅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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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抗诉书应当送达( )。A 同级人民法院B 上级人民法院C 下级人民法院D 同级和上级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 5.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年立案的第99号刑事案件,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当表述为( )。A (2013)海刑初字第99号B (2013)京刑初字第99号C 京刑初字(2013)第99号D 海刑初字(2013)第99号参考答案:A 6. 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是( )。A 立案报告B 侦查工作方案C 立案决定书D 立案报告表参考答案:C 简答题(共3题,共12分) 什么是仲裁答辩书?(试题

3、分值:4分)参考答案: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1分),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2分)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1分)。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试题分值:4分)参考答案: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是:(1)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1分);(2)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进行论证(1分);(3)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1分);(4)判决所适用的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1分)。 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功用。(试题分值:4分)参考答案:不起诉决定书具有以下功用:是人民检察

4、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1分),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1分),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1分)。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1分)。 写作主题(共1题,共50分)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2013年5月10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郭民诉被告郭平财产继承一案,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于2013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民、被告郭平以及证人王、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郭松,男,1942年出生,1968年结婚,1970年得一子,名叫郭民。郭松高中毕业后一直在镇小学任教员,后任校长,住县镇东大街

5、10号。2004年妻子病故。郭民初中毕业后在县城当工人,现在县城当私企老板。郭松一家人原住两间平房,过着淡泊的生活。儿子现在县城工作,并在县城安家落户,平时儿子对他生活不闻不问,只是逢年过节回来看看。因此郭松平时生活困难不少,幸运的是他得到了邻居同宗近房侄儿郭平的照顾。郭平既是他的侄儿,又是他的学生,二人关系密切。郭平对郭松很尊敬,虚心向他学习文化,在生活上十分关心他,经常帮助郭松家干重活、脏活、累活。特别是郭松退休后,郭平对他关怀备至,使他感到心情舒畅,生活愉快。郭平照顾郭松,得到了群众的赞扬。由于郭松办学有方,使镇小学成为县和市先进单位,多次受到表扬。他本人也被评为先进教师,多次得到县、市

6、以及镇上的奖励。2000年,他用多年积蓄翻建了三间新瓦房,室内也装修一新。2002年正式办了退休手续,在家安度晚年。郭松为了对郭平多年来的无私帮助表示谢意,于2012年10月1日邀请本镇副镇长王、现任镇小学校长李到家,当着他们的面自书遗嘱一份,并请他们做遗嘱的见证人和执行人。王、李二人同意,并在遗嘱上签了字。10月10日还到县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遗嘱一式四份,王、李二人各执一份,另两份由县公证处保存。郭松在遗嘱中写明:“我去世后,三间瓦房和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全部由郭平继承,他人不得干涉。”2013年3月1日,郭松突发脑溢血死亡。因郭民去外省市做生意,未回家为父亲送葬。丧事由郭平办理。郭平按照

7、遗嘱继承了郭松的房屋和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5月1日,郭民回来,因父亲遗产继承问题,与郭平发生纠纷,并于5月10日到县人民法院状告郭平。郭民诉称:(一)被告郭平对原告父亲郭松的所谓照顾,并非“学雷锋,做好事”,而是居心不良,其目的就是通过对父亲的“帮助”,取得我父亲的信任和好感,从而使父亲糊里糊涂立下遗嘱,将房屋赠与他,达到夺取我家财产的目的。被告夺取我父亲全部遗产的举动,已使他照顾我父亲的卑鄙动机和目的昭然若揭。(二)我是郭松的亲生儿子,是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我只认法律,不认遗嘱。遗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应当

8、服从于国家法律。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办事,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三)郭松是我生身之父,有血缘关系,我虽在外工作,逢年过节常回家看望他老人家,父子关系不错,他不可能剥夺我的继承权。因此,我怀疑这份遗嘱不是我父亲真实意思的表示,很可能是在被告欺骗利诱下书写的,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宣布遗嘱无效,确认我的继承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被告郭平辩称:(一)原告说答辩人对郭松的关心与帮助居心不良,其目的是夺取他的财产。这种说法纯粹是一派胡言,没有事实根据。郭松是答辩人本家伯父和老师,彼此有深厚的感情。答辩人关心、照顾郭松是自觉自愿的,从不图什么回报,更没有鼓动郭松立遗嘱将财产赠给自己。(二)答辩人认为根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郭松完全有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答辩人。答辩人根据上述法律第五条之规定,按照郭松立的遗嘱继承他的财产,是真正的依法办事。(三)原告怀疑遗嘱真实性毫无根据。郭松立遗嘱时身体健康,神志清楚,具有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他立遗嘱完全自觉自愿,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和欺骗;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且遗嘱经过公证。因此,郭松立的遗嘱合法有效。以上事实,有王、李证人证言,以及遗嘱复印件和公证书为证,足以认定。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虽系郭松亲生儿子,但多年来在外经商,对父亲生活上的困难不闻不问,父子间缺乏应有

10、的感情。而被告是郭松的本家侄儿,又是其学生,多年来相互帮助,彼此间建立了深厚的情谊。因此,郭松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交给被告继承,此种行为亦在情理之中。原告指责被告关心、帮助其父,其目的是为了夺取他家的财产,此种说法无事实依据,故不予支持。原告说他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又说他只认法律,不认遗嘱。遗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应当服从于国家法律。此种说法,似乎有理,其实是不能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这一法律规定,郭松完全有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被告。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按照法定继承

11、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上述法律说得很明白,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律规定明确地告诉我们,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被告按照郭松的遗嘱继承其遗产,是依法办事,应予支持。原告上述说法,是对法律的曲解,是不了解法律规定的精神。原告怀疑遗嘱的真实性毫无依据。郭松所立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遗嘱有效条件。据此,人民法院确认郭松立的遗嘱合法有效。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郭松的遗产三间瓦房和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全部由被告郭平继承。

12、当事人情况:原告郭民,男,43岁,初中毕业,汉族,市县人。私企老板,住县街号。被告郭平,男,37岁,初中毕业,厂工人。汉族,市县人。住县镇东大街14号。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王,审判员李,张。书记员赵。县人民法院宣判时向当事人交代了上诉权、上诉法院和上诉期限。判决书签发日期是2013年6月2日。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已交纳)。(试题分值:50分)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及评分要求:(一)首部(10分)1.标题(1分);2.编号(2分);3.原、被告基本情况(4分);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3分)。(二)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共35分)1.事实(20分)(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

13、理由,先写原告诉称的内容(4分),后写被告辩称的内容(4分)。(2)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先写法院认定的事实(8分),后写法院认定的证据(4分)。【要求:叙述纠纷过程及始末情况清楚,主要情节具体,行文条理明晰,文字简洁。】2.理由(10分)(1)阐明判决的理由(8分);(2)援引法律条款(2分)。【要求:根据事实和法律阐明判决的理由,说理要充分;援引法律条文准确、具体;对原、被告的诉讼意见是否合理、合法,应作出评判。】3.判决结果(5分)(1)写明判决的标的(3分);(2)写明财产由谁继承(2分)。(三)尾部(5分)1.诉讼费用的负担(1分);2.交代上诉事项(2分);3.合议庭成员署名(1分

14、);4.书记员署名和判决签发日期(1分)。【说明:不符合教材所述写作要求的,酌情扣分。】写作辅题(共1题,共20分) 根据下列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拟写一份通缉令(正本)。犯罪嫌疑人黄光,男,35岁,省县人,无业。2013年春节之后,黄光与同村女青年刘花(25岁)一同到市打工。二人仅为同村邻居,并无恋爱关系。黄光多次向刘花要求建立恋爱关系,均遭拒绝。2013年3月11日晚,黄光用欺骗手段将刘花约出,并在市街一家小餐馆吃饭,又重提旧事,再次遭到刘的拒绝。但黄光贼心不死,且恼羞成怒,利用送刘花回工厂的途中,在一僻静处,黄突然掏出藏在身上的三棱刮刀一把,先是威逼刘花就范,在刘仍不答应的情况下,向刘

15、胸部猛刺一刀,刺伤刘的心脏,刘当即倒下,黄恐其呼喊又在其腹部连刺三刀,致刘当场死亡。事后黄仓皇逃窜,后经公安部门侦查破案,于同月29日在县将黄光抓获。黄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在押解途中,黄光脱逃,至今未能抓获。公安局决定发布通缉令,请各区、县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协助缉拿黄光。在逃犯罪嫌疑人黄光网上编号,身份证号码。其体貌特征是:男,35岁,高1.70米左右,较瘦,长脸,皮肤较黑,单眼皮,前额较宽,在左太阳穴上有一黑痣,操广东潮州口音。脱逃时身穿蓝卡其布夹克衫,白衬衣,灰涤卡裤,脚下穿一双“回力”牌球鞋。联系单位为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人:周,电话:。抄送部门:、公安局。通缉令发布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试题分值:20分)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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