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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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标 准党建工作强化政治引领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紧密结合业务推动党建工作阵地前移,找准基层党建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把党建工作贯穿于管理服务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以党建打造过硬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加强基层队伍党建加强党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配备政治工作干部。开展党建活动主动与辖区街道、企业沟通,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创新基层队伍党建工作。定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体制机制执法主体管理执法机构1.推

2、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2.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执法队伍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组织机构健全,建制规范。体制机制执法主体执法人员1.统筹解决好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2.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录用等工作。3.严格按照各地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规定落实执法人员配比。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方,可以适度提高执法人员配备比例。职能职责制定权责清单制定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

3、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综合执法1.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有序划转环境保护方面、工商管理方面、交通管理方面、水务管理方面、食品药品监管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3.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以及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行政处罚权之外的行政管理职责是否划转,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执法队伍归并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整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队伍。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岗位管理1.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比例,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一线执法人员占比

4、不低于85%。2.建立执法人员正常的职务晋升、岗位交流和轮换制度。制度建设人员管理教育培训1.制定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技能。2.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各层级的特点,开展教育培训,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3.新录用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4.每年开展一次军事化训练或素质拓展训练,时间不少于5天。协管人员管理1.制定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协管人员的招聘、职责、管理、奖惩和退出等机制。2.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3.建立协管人员考核

5、及奖惩制度,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辞退。职业健康管理1.每年至少组织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体检1次。2.建立执法人员、协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制。3.加强执法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分析研究,定期组织心理专家开展心理疏导。制度建设执法管理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制度,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监督方式等信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程序,行政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

6、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归档、保存和使用,定期做好记录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1.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并予以公示。 2.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合理自由裁量,做到过罚相当。3.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等文书并送达当事人。文书中应当告知拟处罚决定内容,及是否存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等事实、理由、依据。4.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

7、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案件提交法制审核时应当提供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及是否采纳的理由和依据。规范执法文书1.各设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订本地区统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2.制作执法文书应当语言规范、精练、准确,书写清晰、工整,制作、装订规范。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当使用说理式文书。制度建设舆情管理建立舆情管理制度1.明确专门部门或人员进行舆情监控,加强与网宣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沟通协作,积极应对社会舆情。2.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机制,提高舆情应对能力。3.建立健全城管执法风险评估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妥善应对舆情对恶意

8、炒作、抹黑执法人员的,应当及时澄清,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涉嫌违法情节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执法规范执法纪律政治纪律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行为纪律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不得工作期间饮酒,酒后执勤、值班;不得为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隐瞒证据、开脱责任;不得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不得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回避制度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关系,应当回避。执法行为着装规范1.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

9、穿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2.城市管理制式服装应当成套规范穿着,保持整洁完好,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着装规范3.执法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徽、胸号等标志标识,不得佩戴与执法身份不符的其它标志标识或饰品。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1.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烫卷发和蓄胡须。女性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束发,发垂不得过肩。2.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执法过程中以及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

10、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3.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一般使用普通话,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4.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先向行政相对人敬举手礼。5. 执法人员应当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勇于担当、服从指挥,自觉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尊严和形象。6.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依法履职时举止文明、保持良好形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装备使用规范1.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车辆完好、整洁。非工作需要,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馆酒楼等区域。2. 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按照规范

11、使用通讯设备,保持工作联络畅通,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通讯设备。3. 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开启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不间断记录执法过程,及时完成存储执法音像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删改、外传原始记录。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资格1.执法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2.在法律授权或者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登记与立案1.对于自主发现,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的案源材料,应当予以登记。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制度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登记材料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情况应当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和相

12、关部门。3.立案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对需要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案件移送。调查取证1.调查取证中涉及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并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签名和加盖鉴定机构印章。2.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并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得登记保存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或者超过法定期限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对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3.执法人员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调查收集证据。4.案

13、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对获得的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和采用,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材料,报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核。5.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执法规范执法程序调查取证6.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应当是原件,也可以是由证据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并注明原件出处,出证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7.执法人员询问行政相对人和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和证人相应的权利义务,制作询问笔录,并在调查询问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应当在调查询问笔录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情

14、况。8.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取证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行政管理相对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愿意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9.执法人员对有关证据需要抽样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通知书。案件审理1.调查取证终结后,应当履行审批程序,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重大、复杂案件或给予较重处罚对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2.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决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对重

15、大、复杂的违法行为难以在限期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送达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直接送达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或者无法直接送达行政相对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2.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3.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报纸、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告送达。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执行1.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处理。2.严格实行罚缴分离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罚款票据,且票据管理规范。结案与案卷管理1.案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制作结案报告;整理案件材料,形成卷宗档案,一案一档。2.案件执法文书应当格式标准,书写工整、清晰、准确、规范,符合实际工作和法律要求。3.行政处罚卷宗内容,应当包括立案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文书、证据材料、定案处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文书材料、结案文书材料等内容。4.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卷宗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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