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教材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149587 上传时间:2019-06-09 格式:DOC 页数:96 大小:4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法案例分析教材_第1页
第1页 / 共96页
劳动法案例分析教材_第2页
第2页 / 共96页
劳动法案例分析教材_第3页
第3页 / 共96页
劳动法案例分析教材_第4页
第4页 / 共96页
劳动法案例分析教材_第5页
第5页 / 共9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法案例分析教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法案例分析教材(9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动法案例分析目 录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4企业延长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4没签合同能领到“退工费”吗?5劳动者犯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解除吗?6年事实劳动关系可否就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临时性岗位用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9试用期合同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9竞业协议:伴随着补偿金的协议11竞业限制与脱密期13竞业限制是一把规避风险的“双刃剑”1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5合同期与服务期异同与适用16订试用合同不合法17订立劳动合同留意地域因素18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按程序进行19有期权的员工可以被经济性裁员吗?20谁想“自愿”离职?20试用期与员工解除合同四大要件

2、24原单位被兼并,劳动合同是重签还是变更?26违约金一定按合同约定付吗?26被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否有效 ?27退休人员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吗?28“劝辞”给你温柔一刀28“绵里藏针”看软裁员-绩效考核内涵很“丰富”31公司开除员工程序违法被判撤销并补工资保险31未毕业不能签劳动合同32劳动合同约定与制度规定哪个为先?32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应符合法律规定33临时性岗位上用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35大学生试用期辞职要赔钱吗?36按工伤还是人损标准计赔发生争议37单位可以辞退上班网聊的员工吗?39不过,尽管李小姐所在公司赢得了官司,但其在管理上也不是没有可改进之处。对于网聊员工

3、的处罚,如果能采用批评警告、行政处罚、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阶梯式的方案,无疑会更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40劳动者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案41是否可以接受员工的口头辞职?41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可以任意制定?42员工提出辞职,是否需要获得公司批准?42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可以再约试用期吗?43“跳槽”违约需赔偿44合同到期未终止 离职决定被撤销45劳动密集型企业如何处理违纪?45员工泄密,公司应该告谁?47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有效吗?47不执行生效裁决被强制48加班费和违法赔偿成裁员争议焦点48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期限,哪个为准?49在仲裁、诉讼程序上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得反悔50不

4、属管辖,仲裁无效51保安不服从调岗被解雇,用人单位被判败诉52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负有举证义务52依法辞退违反规定的怀孕女工案54试用期间员工有什么权利54竞业限制协议违反规定不受法律保护56竞业限制后不能再设脱密期57公司搬外地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58 辞退试用期员时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59被迫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59放弃授乳时间要补发加班工资?60解除抑郁症员工劳动合同之前是否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61怀孕理货员上夜班被撞流产工作单位被诉赔偿61裁减处于“三期”内女工是违法行为62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63医疗期内不能终止劳动合同63企业没有安排年休辞职女工维

5、权获赔64利用虚开的病假证明请病假该如何处理?66病假6个月以上的期间是否算入本企业工作年限?67综合计算工时是不同于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67不应用无偿加班违规的方式惩罚员工68企业有加班加点决定权吗?68没签合同能领到“退工费”吗?70事实劳动关系一年后,公司还需支付双倍工资吗?71附加条件的工资欠条是否有效?71公司暂停营业,工人集体索要工资72离职前的一个月工资该扣吗?72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工资:(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6、第十八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专家解析:不定时工作制度下也存在加班工资73总监级别的员工,加班就不用发工资?74同工不同薪74公司是否可以任意调整员工的工资?76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是否可以延期支付工资?77 No档案 No养老金77不按时缴费,将被征收滞纳金79试用期患病享受医疗保险80争取最大的福利保障81社保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82试用期内负伤的工伤待遇82死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83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如何把握?84结合工作内容及性质准确判断工作时间85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案86“一仆多主”

7、引发工伤纠纷 劳动赔偿被驳却获雇工赔偿86职工下班路上遭车祸是否属于工伤87因本人违章受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87工作间歇时受伤应否给予工伤赔偿89工伤赔偿应否区分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90工伤的认定及审判92“过劳死”引发纠纷94劳动者违规作业致残 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5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案例】A被上海一家公司聘用,她在2004年6月4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4年6月4日到同年12月31日。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并约定了工资待遇:试用期底薪人民币2000元,转正后为人民币2500元。同年7月12日,公司通知A停止工作。A不再上班后,觉得当初聘用合同中

8、3个月试用期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于同年10月13日将公司告上了上海市杨浦区法院。A认为,公司提前终止聘用合同应承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工资2500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但公司认为他们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A的要求【评析】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不满一年的,实际试用期应不超过1个月。而A和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到1年,却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违反了规定;A于工作一个月后被辞,此时试用期已经结束。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与A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未提前30天的,应支付其1个月工资。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

9、决,要求公司支付A一个月替代通知期工资2500元。依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6、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

10、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7、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如果该案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则将是以下情形:1、A和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本应约定一个月试用期,却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违反了规定;A于工作一个月后被辞,此时试用期已经结束。此时,公司不得以A被证明不符合录用要求为由而解除其与A的劳动合同。2、此时,如果公司可以证明A不胜任本岗工作,经培训调岗后仍旧不胜任的,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或不提前一个

11、月通知而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并依法支付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从而解除其与A的劳动合同。3、如果A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公司单方面通知A解除劳动合同,即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A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选择:(1)要求医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药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如果劳动合同实际不能履行,医药公司应该向A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2)不要求医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医药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企业延长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案例】某厂招来一批新员工,分别与她们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个月。天过后,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A因为家里老

12、人病故,前后缺勤天,B的工作技艺不佳,都没能通过考核的标准。人力资源部建议,A、B延长试用期一个月,以做进一步观察。A、B对此很不理解。【评析】试用期是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互相考察的期限。在此期间,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十分稳定的状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A在原定试用期内,请假时间长是不符合考核标准的。A认为自己在技术上没挑,没有道理单方面再延长她的试用期。但是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考核的标准中事先规定了工作熟练时间,以及在试用期应该完成的工作量。作为考核标准,显然A不合格。用人单位是有权选择辞

13、退的。目的是避免形成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公司应该征求员工A的意见是否同意延长试用期。如果不同意延长,用人单位应该首选解除合同。B显然是不能胜任工作,应该在辞退之列。如果A、B不愿意离开用人单位,经过她们同意,延长试用期,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要约,符合劳动法宗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限只能以一个月为限。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14、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于延长试用期的做法,有被面临违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风险,所以,不建议采用此种操作方式。没签合同能领到“退工费”吗?【案例】1月底,A突然接到公司人事部通知,让他马上收拾桌子,走人。3个月前,A在上海 同这家上海的IT公司签订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2000元

15、。一个月转眼就过去了,公司留用了他,但也没和他再签什么合同,按照事先口头承诺的,付给他一个月2500元。A心满意足,也就对“合同”没提要求。没想到公司突下“逐客令”,这回A可急了。他到公司所在的辖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再付他一个月工资,能让他找到新饭碗前“缓冲”一下。公司严辞拒绝,申辩说,正因为A在试用期内表现并不出色,还时常迟到早退,所以单位没有和他正式续约,现在公司决定,不再留用A,反正合同都没有签,也谈不上什么“月工资”、“退工费”了。【评析】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公司和A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两者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突然叫A走人,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