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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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学校的教学工作,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准确反映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和工作量的多少,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工作量内容教学工作量是教师完成的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工作量的合计,教师工作量按一定量化标准核算成教分。二、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学工作量定额根据基础教师和专业教师设置不同。基础教师指承担公共基础课、自然科学基础课、基础化学类课、机械基础类课、电工基础类课等基础课的教师。专业教师指承担基础课之外其它所有课程的教师。教师同时承担基础课教学和专业课教学时,由教师本人选择

2、所属类别。1教学工作量基准定额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基准定额为:基础教师180教分/学年、专业教师140教分/学年。完成基准定额全额发放基本工资,未完成此定额者,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发放基本工资:(1)基础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低于120教分/学年、专业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低于100教分/学年,有特殊原因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基本工资按70%发放;(2)未完成基准定额,但基础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120教分/学年、专业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100教分/学年以上,有特殊原因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基本工资可全额发放。2教学工作量标准定额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标准定额为:基础教师360教分/学年、专业教师280教分/学年。教

3、师完成标准定额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已完成基准定额但未完成标准定额时,按比例扣发岗位津贴。在聘期内教学工作量连续两年未达到标准定额者,下一聘期不再聘任。选择教师系列的“双肩挑”人员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标准定额的1/3以上,可以全额发放岗位津贴;选择管理系列的“双肩挑”人员不设标准定额要求。3教师为本科生授课学时未达到基本要求者(非客观原因),下一聘期不再聘任。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教研室平均工作量或标准定额时,不能拒聘教学任务;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人数未达到专业平均人数的不能拒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教师为本科生讲授理论课学时的基本要求为:(1)基础教师: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

4、科生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讲师:每学年至少承担本科生1门以上课程的主讲。(2)专业教师:特级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讲授理论课学时应达到16学时以上;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承担本科生1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且一级教授讲授理论课学时累计应达到24学时以上;二级、三级教授和副教授讲授理论课学时累计应达到32学时以上;讲师:每学年至少承担本科生1门以上课程的主讲。选择管理系列的职称为教授、副教授的“双肩挑”人员,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讲授理论课(学时不作要求)。4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基准定额或标准定额时,可以科研工作量进行折抵,科研工作量最多可折抵标准教学工作量的40%。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见大连工业大学科

5、研工作量量化办法。5助教职称以下(包括助教)的教师及到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新教工不做基准定额和标准定额的工作量考核要求,只进行必要的教学环节(包括助课、讲义、教案、辅导、作业批改、实验等内容)的考核。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工作量G的计算办法为:G=Gb+Gy式中G为教学工作量量化总值,即教分;Gb为本科生教学工作量量化值,Gy为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工作量量化值。(一)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本科生教学工作量Gb的计算方法为:Gb=Gbi (i=1,2,6) 式中Gbi为学年完成的相应本科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为理论课教学、课程辅导、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六个环节的教学工

6、作量。1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过程的设计、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等全部教学环节)理论课教学工作量Gb1的计算方法为:Gb1=计划学时ka式中ka为学时工作量系数,ka的取值见表1。重复班授课学时工作量系数减0.2(公共外语、体育、艺术类专业课除外)。表1. ka的取值序号 教学班班型(自然班)ka类别12345671外语、体育类1.01.21.42专业课、人文社科及各类选修课1.11.31.51.71.81.92.03两课1.31.61.82.02.12.22.34自然科学技术基础(作业全批)1.21.51.82.02.22.42.65自然科学技术基础(批2个班)1.7

7、1.81.92.02.16艺术类专业课1.01.41.62课程辅导教学工作量根据青年教师培养的需要和大班型自然科学技术基础课教学需要,部分课程可安排专职辅导。专职辅导教师必须随班听课、批改作业(至少1/2)、参加辅导、答疑、考试等全部教学环节,主讲教师原则上不承担专职辅导任务;专职批改作业、辅导的教学工作量减半。课程辅导教学工作量的Gb2的计算方法为:Gb2=计划学时n0.3式中n为辅导的教学班数。3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设计、实验准备、指导、答疑、批改报告和成绩考核等全部教学环节)实验教学工作量Gb3的计算方法为:Gb3=计划学时pkb式中p为实验次数,kb为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kb的

8、取值见表2。表2. kb的取值每次指导班型1/31/22/3123kb指导实验(0.6)0.750.811.21.4指导上机0.7511.2指导实验班型原则上不能小于1/2。4实习教学工作量(1)集中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习计划的制订、落实、现场指导与实习考核等全部教学环节)集中实习教学工作量Gb4的计算方法为:Gb4=实习天数kc式中kc为集中实习工作量系数,kc的取值见表3。表3. kc的取值实习地点及形式市外金工市内校内学生查文献总结kc5432.41金工实习6个班以下2名指导教师;认识实习每个班1名指导教师(单班2名);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每个班2名指导教师。地点及形式变化应分段计算。(

9、2)分散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习计划的设计、任务下达、实习考核等教学环节)分散实习教学工作量Gb4的计算方法为:Gb4=nkc式中n为指导分散实习班数,kc为分散实习教学工作量系数,kc的取值为:1周为5 ,2周(含2周)以上每增加1周系数增加2。5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包括设计任务下达、指导答疑、答辩考核等全部教学环节)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Gb5的取值见表4。指导课程设计班型原则上不能小于1。表4. Gb5的取值设计任务(周)1234Gb5每位教师同时指导1/2班(10)(18)(25)(32)每位教师同时指导1个班16294050每位教师同时指导2个班23385264每位教师同时指导3个班30

10、4863756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任务下达、设计指导、设计论文评阅、毕业答辩等教学全过程)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Gb6的计算方法为:Gb6=计划周数m1.3式中m为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二)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工作量计算办法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工作量Gy的计算方法为:Gy=Gyi (i=1,2,3)式中Gyi为学年完成的相应研究生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为理论课教学、实验教学、研究生培养三方面的教学工作量。1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工作量Gy1的计算方法为:Gy1=计划学时kd式中kd为学时工作量系数,kd的取值见表5。重复班授课学时工作量系数减0.2

11、。表5. kd的取值班 数1234567基础及专业课1.31.61.82.02.12.22.3注:一般25人为一个班。2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Gy2的计算方法为:Gy2=计划学时Pke式中P为实验次数,ke为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ke的取值见表6。表2. ke的取值每次指导班型1/31/22/3123ke指导实验(0.6)0.750.811.21.4指导上机0.7511.2注:一般17人为1/3班型,812人为1/2班型,1317人为2/3班型,1825人为1个班型。指导实验班型原则上不能小于1/2。3导师培养工作量(一年级研究生以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为主,导师主要指导文献查阅、学习方法

12、等工作;二、三年级研究生属于课题和论文工作阶段,导师主要指导选题、开题、课题实验、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工作)导师培养工作量Gy3的计算方法为:Gy3=m15+m215式中m1为每学期指导的一年级研究生数量,m2为每学期指导的二、三年级研究生数量。四、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标准(一)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1教师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基准定额以上部分开始计发教学工作量津贴,每教分30元。2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的上限为教学工作量标准定额的200%,超出上限部分为超工作量。教研室人员均完成教学工作量标准定额后,超工作量按每教分15元计发。当教研室人员均完成教学工作量标准定额,且教研室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标准定额

13、的120%时,超工作量的上限调整为250%,超出部分按每教分15元计发。3非教师系列人员不设教学工作量基准定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按每教分15元计发工作量津贴,超出标准定额以上部分不再计发工作量津贴。4助教职称以下(包括助教)教师及到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新教工工作量津贴可以“零”起点,按每教分15元计发;也可以选择与其它教师一样执行基准定额,按每教分30元计发。5以科研工作量折抵教学工作量部分不计发教学工作量津贴。6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量津贴包据本科生工作量津贴和研究生工作量津贴两部分,按所在的岗位编制发放,发放标准为:(1)本科生工作量津贴:专业3900元/年,基础5500元/年,其它4500元/年

14、。(2)研究生工作量津贴:以所在教学单位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为计发基数,按每生50元/年拨发到所在单位,由各教学单位统筹分配后计发到相关人员。(二)附加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标准教师完成以下教学工作可按相应标准计发附加教学工作津贴,但不计入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附加教学工作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1教学双选每学时附加教学工作津贴1.2元。2教改班单独开课每学时附加教学工作津贴2元。3用外文原版教材双语授课课程,经审核认定后首轮附加教学工作津贴每学时10元,第二轮以后每学时附加教学工作津贴5元。4统一考试监考每小时附加教学工作津贴15元;百分制考查课3个班以上的班数,每班附加考查工作津贴15元。5周六、周日及晚间教学每个时段附加教学工作津贴10元(包括教辅人员休息日教学工作;教辅人员休息日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统筹调配实行轮岗串休或集中休假)。6校内离退休返聘教师授课每学时教学工作津贴40元(1-2个班)、45元(3-4个班)、50元(5个班以上),指导实验教学每学时20元,指导集中性实践教学每教分25元。外聘教师授课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该标准执行。7单独开课的重修课教学工作津贴参照校内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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