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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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医保宣传内容一、参保对象和缴费时间1、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纳入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昆山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实现年缴费制度,结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大学生于每年10月15日之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因特殊情况,于10月15日后入学的可补办参保手续),在次年2月底财政补助资金结算之后参保登记的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二、参保、缴费地点和参保手续3、参保、缴费地点:大学生所在高校。4、参保手

2、续:大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一寸照片一张。三、缴费标准和基金的组成及分配5、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标准2009年度参保大学生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20.0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和省财政补助240.00元,个人缴纳80.00元。享受低保待遇的大学生免缴个人缴费部分。6、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 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5万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构成;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大病基金构成。7、参保大学生个人帐户组成 大学生自参保之日起当年度的个人帐户由社保中心一次记入,

3、记入标准:每人50元。四、就医流程 8、 参保大学生在本市各定点医疗单位就诊,应出示医疗保险证及IC卡进行就医登记及医疗费用结算。9、参保大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就医的,医院应出具医保转院审批表,并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五、转外就医10、办理转外就医的手续(1)、参保大学生转外就医,需持本市市级定点医院出具的医保转院审批表(经该院医教科审核盖章有效),到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转外就医。未经批准(急诊抢救病人除外)自行外出就医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2)、转外就医遵循“转上不转下、转近不转远”的原则,在上海、南京、苏州各市外转就诊指定医院中选择(指定医院见尾页)。11、办理转外就医

4、医疗费用报销的手续(1)、已办理特殊病种及住院期间病人转外门诊的医疗费用报销需凭: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商业发票不可报销)、用药明细、相关病历、医疗保险证、IC卡及转院审批表(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必须是原件)。(2)、转外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需凭: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商业发票不可报销)、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医疗保险证、IC卡及转院审批表(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必须是原件)。六、居外就医12、居外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参保大学生放假期间患病,在当地就近医疗机构(城市在区以上,农村在乡镇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支,事后凭病历记录、有效结算票据和费用明细,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办理结算(报销时需提供学校及

5、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七、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13、门诊医疗费用的结付顺序和标准参保大学生年度内在昆山市二级医院(市一院、市中医院、市二院,下同)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顺序结付:(1)、先从个人帐户划卡支付。(2)、个人帐户用完后继续划卡结付,进入自负段,自负段为600.00元。(3)、超过自负段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划卡由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封顶3000元(含自负段),参保大学生6013000元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补助30%,个人自负70%。在昆山市一级医院及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包括参照一级医院管理的定点民营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比例在市级医院的基础上统

6、一提高15%。(4)转外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的大学生除外)。14、住院起付标准(1)、参保大学生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设定,其中: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三级医院及转外地上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2)、定点医院之间转院,以上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依据,实行补差结算。(3)、参保大学生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实行递减制,其中第二次住院为标准的80%,第三次为50%,第四次以上住院不再实行起付。(4)、按规定设置的家庭病床,每180天作一次住院起付;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超过120天的,每120天作一次住院起

7、付。 15、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以下住院费用的结付比例(1)、5000元以下(含5000元),一级医院统筹结报55%,个人自负45%;二级医院(含转外,下同)统筹基金结报45%,个人自负55%。(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一级医院统筹基金结报60%,个人自负4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结报50%,个人自负50%。(3)、1万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统筹基金统一结报65%,个人自负35%。(4)、2万元以上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统筹基金统一结报70%,个人自负30%。(5)、4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统筹基金统一结报80%,个人自负20%。16、超过5万元

8、以上住院费用的结报比例(1)、5万元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大病基金统一结报90%,个人自负10%。(2)、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大病基金统一结报95%,个人自负5%,超过20万元以上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17、参保大学生在本市住院时应注意的事项 (1)、参保大学生住院时,先出示医疗保险证和IC卡,并按医院规定预缴部分押金。出院时,按病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情况,直接向病人结算病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其他按规定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社保中心结算。 (2)、参保大学生必须遵守医院的规定,不得强行要求住院或拒绝出院,如符合出院条件而拒绝出院的,

9、在医院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停止记帐,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3)、参保大学生住院期间不得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如需会诊、转院的,由所在医院安排,按医保规定执行。八、门诊特殊病种18、门诊特殊病种的范围及办理手续(1)、下列病种可申请门诊特殊病种照顾:1、重症尿毒症(进入透析期,包括血透、腹透);2、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骨髓移植等);3、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期);4、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瘤等其他重症疾病。(2)、申请门诊特殊病种需办理手续:参保大学生可凭本市二级医院证明,并提供相关病历及诊断依据,到社保中心进行特殊病种申报登记,社保中心按相关规定每月进行一次审批。19、

10、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支顺序及照顾支付范围(1)、凡已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大学生在个人帐户和门诊统筹3000元用完后,符合居民医保规定的门诊费用按住院统筹报销,进入住院统筹时要支付起付线300元,全年只需一次。(2)、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照顾支付范围,必须是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和经批准的转外医院发生的,符合该病种用药和诊疗报销范围的门诊药品费用、治疗和检查等医疗费用。九、其他提示20、参保大学生补办遗失IC卡的手续(1)、参保大学生遗失IC卡的,凭有效证件速到社保中心办理挂失手续(节假日不休),以防个人帐户被别人冒用,挂失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2)、参保大学生在挂失IC卡一星期后,凭

11、有效证件来办理补卡手续(昆山籍大学生已拥有市民卡的,按市民卡管理办法进行挂失补办)。21、每年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日期每年的医疗费用结算日期为9月1日至8月31日。凡本结算年度内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封顶线以上的除外),原则上应在年内结清,逾期未报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22、终止学籍的大学生保费及个人帐户的处理大学生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回,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参保大学生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一次清退。23、目前昆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设定除血、血液类制品(含成份血等)和各类蛋白类制品外,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均参照昆山市职工基本医疗

12、保险的规定(另外在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儿童用药及诊疗项目)。市外转诊指定医院南京市:江苏省人民医院 广州路300号 02583714511江苏省中医院 汉中路155号 02586617140江苏省肿瘤防治研究所 百子亭42号 02583283597江苏南京市鼓楼医院 中山路321号 02583106666南京军区总医院 中山东路305号 02580861111苏州市:苏大附一院 十梓街96号 051266222588 苏大附二院 三香路18号 051268281454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道前街26号 051265155987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广济路242号 051

13、265331688苏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白塔西路16号 051267273853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 南门西二路3路 051265203696苏州市中医院 景德路314号 051265331340苏州市眼耳鼻喉科(五官科医院) 葑门路72号 051267241767苏州市广济医院 (精神病医院) 广济路286号 051265331340苏州市红十字会老年康复医院 苏福路180号 051268232439中国人民解放军100医院 沧浪亭边 051265063666苏州九龙医院 工业园区万盛街118号 051262629999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景德路303号 05126522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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