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思想中的自由观及现实意义_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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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ol. 8 No.6 Dec. 2014 第 8 卷 第 6 期 2014 年 12 月 中 南 林 业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对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而言,法无明文规定即 禁止,法律在限制公权力行使范围的同时也在扩大着公 民权利行使的自由,所以“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 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6。抽象法律给予人们享 有形式上的权利,同时赋予人们享受权利的自由。自由 是相对的,在法律惩罚不法的过程中重新唤起犯罪人的 自由意志,也让其享受否定后的自由。在某种程度上, 个体

2、的无限制的自由容易导致社会的不安定与恐怖。因 为当人处在完全孤立无援的独立状态下,其行为往往充 满着偶然性和随意性,也就是自由的任性,即非理性, 所以社会的不稳定性和其个人的不安全性系数极具增加, 看似是无束缚,其实已陷入不自由的危险中。因此,黑 格尔希望通过健全的法律来保障公民的自由。 2. 道德营造自由 抽象法是否定后的自由,而在道德的探究中,道德 是选择后的自由,即个人通过反思自己的欲望行为和理 应当做出的行为来选择,以获取自己合乎公序良俗的自 由。个体一般相信自己能够也有权决定个人的行为,相 对于抽象的法律强制性规定,道德更多是放任的自由。 个体可以成为自己的主宰者来选择该如何自由,在

3、不违 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享受理应当属于自己的自由。道德 营造自由的环境供共存的个体生活,并任其发展并寻求 自我突破,以此促进整个社会创新发展。 道德是主观上的特种法,是外在主体作用于客观世 50 界的外在表现,是主观的自由意志,表现为道德情感所 指向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感对道德行为起着定向、激 励和强化作用”7,当道德发展到“良心与善”阶段, 道德情感会驱使个体去实现“善”,“善就是被现实了 的自由,世界的绝对最终目的”1。所以,人们在遵从 道德准则的前提下,趋于“善”,营造现实的自由氛围, 最终回归于自由。 3. 伦理实现自由 在黑格尔的伦理阶段中,伦理由家庭实体、市民社 会实体和国家实体组

4、成。在伦理的自由意志中,家庭实 体不可替代的成为其重要的构成部分。家庭是组织的开 始,人从一出生就享受着家庭给予的一切,同时也受家 规或家长制约,此时人们总认为人生而便不自由,而是 处在家人的监护下丧失选择自由的权利。其实这种观点 往往没能从整个大环境背景下考虑。如果人一出生就任 其自由成长,而无家庭给予照顾,相信其个人必定处在 一种不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孤立无援的自己将陷入强者 的欺凌中。家庭不仅仅监护家庭成员和缩小成员活动范 围,而且最终保护成员处在一种相对稳定的小环境中自 由活动,直至其成长能独立应对家外社会给予的考验。 人长大成人脱离父母后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社会实 体中约定俗成的规则在一

5、定程度上制约着个人行动,加 之国家的成文法律、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团体章程等 规则的约束,成年后的人总感觉自己活在规范编织的无 形牢笼中,进而产生不自由的厌倦情绪。在黑格尔认为 的伦理阶段,行为人因为缺乏对自由的认知,总以为自 由应当是放任中的无拘无束,殊不知正是源于规章制度 的形成,社会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进步,社会的进步促 使国家繁荣富强,国家的逐渐强大也保障着人们生活水 平的提高,民主程度的加深,所以公民也随之享有更加 广泛的自由。因为国家是伦理实体,伦理实体是法律和 道德发展阶段的最终结合,所以国家是自由意志发展的 最后一个阶段,是实现自由的最高形式。在一个国家的制 度构建后, 随着社会

6、发展的推进, 制度不断被批判和改造, 呈现出新的国家制度框架,更切合国情的为保障民众自由 而服务。“实现人的彻底解放的根本途径在于制度批判与 改造”8,制度的推陈出新促进人类的解放,在具有制度 保障的大前提下,民众的自由逐渐转为现实化。 自由意志发展到了伦理阶段,即从精神实质的法转 化为实体的法,从实体中的家庭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 国家就已经形成与创造了物质财富和传统文化 , 这些也 同时为公民自由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条 件。所以在国家伦理实体中,个体的权利能得到充分自 由行使,从而个人自由得到具体的、现实的、真正实现。 四、黑格尔法哲学思想中自由观的启示 随着全球各国联系紧密,国

7、外多种文化的引入,人 们的价值观受到冲击。越来越多的人寻求自我价值的实 现,崇尚自由。在面对价值多元化的今天,自由对个人 而言尤为重要,而黑格尔的自由观对人们的人生价值观 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 1. 自由源自于理性 自由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为所欲为”的任性。因 为“任性”是缺乏理性的思考,未经大脑就直接条件反 射而做出的某种感性行为,这种行为的形成过程没有进 行意志的理性思考。任性的人表现出非理性的举动 , 恰 恰是受非理性思想所支配做出不自由的言行举止。一般 情况下,当人为所欲为时,他总认为自己是在追寻自我 所想, 是在自由自在的生活, 而且不用受任何人的牵制, 但他并不知道,这所谓的“自由

8、”正使自己处在一种不 稳定的状态中,而这种不稳定状态直接将其带入更深的 不自由中。事实上,人应当有理性 , 正由于人有理性才 有自由的意识和行动。所以做事应三思而后行,在理性 的指导下做决定并付诸行动,面对人生的多个选择时, 能透过外在的表面现象认识到内在的规律,然后顺从自 由发展的路径提前为将来做准备和选择,以达到最终的 自由目的。 自由与理性存在着内在逻辑关系,自由是理性生活 的目的追求,理性是自由指向的具体行为标准,只有在 理性的指导下工作、学习和生活,人才能获得更多的社 会生存权利,在获得权利的同时,自由随之到来。我们 理性的选择生活是为了最终的享有人生自由,如果人在 非理性的支配下做

9、出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或是法律法规之 事,他所享有的自由范围空间则相对性的缩小。所以自 由源于理性,我们应当在理性思维的指导下追求最大化 自由的生活。 2. 法是自由的衡量标准 自由的发展进程如前面所说,它与社会发展和进化 的历史进程相一致,当一个文明的社会发展到需要通过 抽象法和社会普遍道德加以制约的时候,抽象法与道德 的制约在实质上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约束民众自由,反 而是为民众获得充分的自由提供必要的条件。在黑格尔 的自由意志的三阶段里,他认为抽象法、道德和伦理都 是法的特殊表现形式, 前两种特殊法最后统一于伦理中。 在伦理阶段,家庭、社会和国家这三大伦理实体都是法 的载体,用来实现自由意志,

10、将自由意志现实化。在以 上三种伦理实体中,最重要的伦理实体是国家,家庭聚 集形成社会,社会最终形成国家,随着伦理实体级别的 升高,自由意识得到充分体现,民众的自由得到更加彻 底的保障。 在国家中,实现自由的关键就是法。因为法是社会 的支撑,是国家的意志和精神。法律作用的发挥为国家 的继续发展与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法规构成各领域 中的制度,是个人对国家的信任和忠诚的基础;它们是 公共自由的支柱 , 是自由和理性的结合。在黑格尔那里, 自由是他的法的哲学根基。法的理念应是自由,所以人 们追求的自由应该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这些法中 51 的“自由存在”具有普遍性并且不取决于别人的无理性 干预。

11、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我们应该树立对法律 的信仰,真正理解法律规范中的自由含义,建立科学的 自由观。 在当前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全球背景下,我们不 仅要努力投身到对理论的研究与学习中,同时还需加强 社会实践活动,逐步理解实践过程中自由的内在含义, 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寻求合乎自身的 诉求,以获取属于自己最大限度的自由。法之所以保护 众多法益,是为了扩大自由所能及的范围、种类和内容; 法明确规定禁止的事项, 正是自由所不能触碰与涉及的。 法清晰界定了人们应当享有自由的类型,因此,法是自 由的具体衡量标准。 五、结语 法的理念是推崇和保障自由,不同时期的不同法最 终目的都是为了使自

12、由现实化。本文以黑格尔法哲学为 理论基础,以黑格尔的自由观为切入点,还原自由本身 的理论含义,并尝试对黑格尔法哲学自由观的运作原因 进行分析,最终落实到具体生活实践中,阐释个人对自 由的理解,以明确树立正确的自由观的重要性。当前我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运用依法治国的方针政 策实现人民的自由意志,即自由。因此我们理应当在法 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行使个人权利,运用好法这把度尺, 实现个人自由意志,真正践行好个人自由。 参考文献 1 黑格尔 . 法哲学原理 M. 范扬 , 张企泰 , 译 . 北京 : 商务印书馆 , 1961: 12,103,11,132,127,16,132. 2 何勤华 .

13、 西方法律思想史 M. 上海 :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127. 3 博登海默 . 法理学 :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M. 邓正来 , 译 . 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86,84-85. 4 程宇驰 . 黑格尔自由观 D. 吉林 : 吉林大学 ,2012. 5 汪行福 . 个人权利与公共自由的和解现代性视域中的黑格尔 法哲学 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1,51(01):56-65. 6 约翰洛克 . 政府论 M. 杨思派 , 译 . 北京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2009:180 7 李 颖 . 当代大学生道德情感对道德行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J. 中南林业科

14、技大学学报 .2013,7(6):75-78. 8 何为芳 . 制度批判与人的解放的初始链接马克思黑格尔 法哲学批判导言新诠 J.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 版 ), 2011, 5(1): 15-18. 本文编校:徐保风 The Research of Hegels Freedom of Philosophy Law and Realistic Signifi cance ZOU Juan1, ZHAO Ying-deng2 (1.College of Law,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1, Hunan; 2. Changsha

15、 Kaifu District People s Procuratorate, Changsha 410003, Hunan, China) Abstract: Hegel had declared that “Law is set at free will”, the ultimate aim of the philosophy of law is to recognize the concept of law, that is “freedom”.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concept of “freedom” from Hegels P

16、hilosophy of Law thinking theory through three stages: the abstract law, moral and ethics, thus concludes the reason how the view of freedom works: liberty by the laws, moral build free, ethical freedom, objective law and subjective moral unifi cation on the basis of ethical entity, form a complete liberty operation mechanism. The concept of legal philosophy of freedom is to make people to set up the correct values of “freedom”,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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