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税务稽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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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稽查案例,张伟,税务稽查 PK 税收政策,案例: 河南省A公司2014年9月购进一批原材料,支付给销售方广东省M公司货款1170万元,并且以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给M公司,取得了增值税进项发票,并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 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每一笔付款凭证均有负责采购的副总、财务总监共同签字,款项方可付出,但是这一笔付款没有任何审批信息;且该公司向省外大额付款,其交易习惯均为电汇,这一笔向广东省M公司的付款采取“转账支票”的方式,不符合其交易习惯。,第一步:税务机关立即到银行取证,发现该转账支票为伪造的支票存根联,实际将货款支付给了本市的B公司。,下一步,第二步:税务机关立即在税务信息系统

2、中,对本市的B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B公司正是经营该类型原材料业务的生产企业。 思考:说明什么问题呢?,第三步:稽查局立即对本市的B公司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采取了突击检查方式,在B公司经营场所找到了发出货物的凭证及统计表格。 B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承认,其销售货物给A公司未开具发票,属于偷税。但是B公司不承认让他人为A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步:广东省M公司有虚开发票的重大嫌疑,稽查局决定赴广东省进行外调协查。经过分析M公司经营情况,广东税务机关认为,M公司属于纯粹的虚开公司。在公安经侦机关的配合下,对M公司实施了突击检查。在现场发现了M公司对外虚开发票,收取开票费的证据。 广

3、东省税务机关向A公司所在地稽查局发送了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将该案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至此,此案告破。,税收政策:所见即所得! 税务稽查:深挖新闻背后的事项!,资金回流示意图(76),(一)顺查法 (二)逆查法 (三)突击调账法(包括电子账) (四)分析性复核法 (五)外调协查法(检通2) (六)询问突破法(佣金破房费) (七)现场勘验法(专用设备) (八)税、警合作法 (九)资金流突破法,稽查处理:假设A公司购买的原材料已经全部计入销售成本,该企业2014年企业所得税亏损2000万元;税务稽查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方案(一)定性为偷税 1.补缴企业所得税=100025%

4、=250; 2.罚款1倍250万元; 3.加收滞纳金。,方案(二)定性为偷税 1.调减亏损1000万元,无税款、滞纳金; 2.罚款1倍250万元;,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

5、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方案(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1.责令限期改正调减亏损1000万元; 2.处5万元以下罚款;,稽查处理:假设A公司购买的原材料已经全部计入销售成本,该企业2013年企业所得税亏损2000万元,2014年盈利500万元,弥补亏损后,2014年汇算清缴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即: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现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6、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二、本规定自 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656

7、号 四、需要明确的有关项目的计算口径 (五)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案例(先用偷税部分弥补,还是先用非偷税部分弥补?):某市国税稽查局检查M公司时发现: 1.该公司2013年故意多列成本1000万元,属于偷税手段; 2.1000万元假票列支成本,但是业务真实,经责令限期换票,无法换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不属于偷税手段; 2013年该公司可弥补亏损为1000万元。,方案(一)用非偷税部分先弥补 1.用非偷税部分1000万元弥补亏损; 2.偷税部分1000万元,补缴税款25

8、0万,并加收滞纳金; 3.罚款1倍250万元;,方案(二)非偷税部分先弥补 1.用偷税部分1000万元弥补亏损; 2.非偷税部分1000万元,补缴税款250万;并加收滞纳金。,方案(三)按比例弥补 1.分别用偷税部分、非偷税部分各弥补500万元亏损;合计弥补1000万元。 2.补缴税款250万元(其中定性偷税部分125万,非偷税部分125万;并加收滞纳金。 3.对偷税手段500万元部分罚款125万元。,张伟观点: 法无明文,以有利于纳税人为原则!,500,300,200,200,250,1000,200,合计:150(主表22行),250,150,A公司2013年9月有留抵税额200万元,进项

9、税转出170万元后,仍无需补缴增值税。但是结转到2013年10月的留抵税额变为了30万元,2013年10月应交增值税10万元,是建立在留抵税额200万元的基础上,当留抵税额变为30万元后,经过重新计算,2013年10月应补缴增值税170万元,滞纳金从2013年11月16日开始计算。,若A公司截至到税务处理时,2013年9月至今,从未实现过增值税,且每个月留抵税额均大于170万元。则增值税仍然应定性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按照征管法64条第1款处罚。,增值税:假设A公司2013年9月有留抵税额200万元,对A公司接受虚开发票,虚抵进项税额170万元,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案例(一)A公司201

10、4年4月,应交增值税1000万元,该公司进行了纳税申报,由于资金困难,一直欠税。A公司2015年4月A公司有增值税留抵税额2000万元。 A公司申请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顶欠税。请问是否允许?,案例(二)A公司2014年4月,应交增值税1000万元,该公司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未进行纳税申报。2015年4月,稽查局在进行检查时,发现了A公司的偷税事实,并下发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A公司2015年4月A公司有增值税留抵税额2000万元。 A公司申请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顶查补税额。请问是否允许?,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

11、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8-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现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二、纳税人发生

12、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41197号 2004-10-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现

13、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有关处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税务文书的填开 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二、关于抵减金额的确定 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加欠税金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

14、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三、关于税收会计账务处理 税收会计根据通知书载明的实际抵减金额作抵减业务的账务处理。即先根据实际抵减的2001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欠税以及抵减的应缴未缴滞纳金,借记“待征”类科目,贷记“应征”类科目;再根据实际抵减的增值税欠税和滞纳金,借记“应征税收增值税”科目,贷记“待征税收户增值税”科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69号 2005.2.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留抵税额能否抵减查补税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4269

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二、为确保税务机关和国库入库数字对账一致,抵减的查补税款不能作为稽查已入库税款统计。考核查补税款入库率时,可将计算公式调整为: 查补税款入库率=(实际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实际抵减的查补税款欠税 - ) 应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 100% 其中,“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实际抵减的查补税款欠税”反映考核期内实际抵减的查补税款欠税。 特此

16、批复。,税务稽查刑事责任,税额1万元以上,税额5万元以上,?,份数200份或金额80万元以上;,份数100份或金额40万元以上;,侯洪福、吴建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337,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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