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3日注册会计师涉讼案分析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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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morning!,注册会计师涉讼案例,郭啸尘 深圳 电话:83515438 传真:83515379 电子邮箱:s z g j l ,自我介绍,一、籍贯 河南开封 二、职业经历 1.锅炉工2年 2.出纳会计5年 3.专栏编辑3年 4.注册会计师8年 5.主任会计师2年 6.公司董事5年 7.专业秘书8年 8.兼职教授6年 三、研究方向 1.CPA法律诉讼: 1)内部诉讼 2)外部诉讼 2.合伙运作规则与机制 3.公司治理与财务控制 4.公司并购中的财务会计、税收与法律问题 四、人生信条 1.底线:只说真话、不说假话;不能说真话时不说话! 2.高线:不向权贵弯腰,只向真理低头! 3.境

2、界:独立之思想、自由之意志、超然之行动!,引言.注册会计师涉讼案例的类型,一、刑事诉讼案例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 1.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刑法229条第1、2款 2.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刑法229条第3款 二、民事诉讼案例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1.违约之诉 -合同法 -担保法 2.侵权之诉 1)注册会计师法第16条CPA职务行为由谁承担责任? 2)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事务所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3)证券法第161条中介机构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行政诉讼案例-行政责任行政诉讼法 1. 注册会计师法 2.公司法 3. 证券法 4.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案例01是提供虚假报告还是报告重大

3、失实? -银广夏注册会计师涉讼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 银广夏股份公司以“倒推”的方法,根据“成本”计算出“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并据此安排每个月的进料和出货单以及每月、每季度财务数据,同时采取虚开增值税发票(实际交纳税金)、伪造销售合同、采购合同、银行票据、出口报关单手法: (1) 1999年虚增利润1.7亿元; (2)2000年虚增利润5.2 亿元。 其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并出具无保留意见,被移交司法机关侦察,2003年9月16日银川中级法院作出判决: 1.天津广夏董事长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 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

4、务总监兼丁功民、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因提供虚假会计报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年个月,并处罚金万元至万元; 3.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注册会计师刘某某、徐某某有期徒刑年个月、年个月,并各处罚金万元。,案例01是提供虚假报告还是报告重大失实? -银广夏注册会计师涉讼案例分析,二、案件回顾 1.99年12月30日,银广夏股价开始启动,至2000年4月19日已涨至35.83元。次日10转增10后,即进入填权行情,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 2.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

5、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 3.2001年8月3日,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正式立案稽查,并于8月5日派稽查组抵达银川。 4.2001年9月5日,广夏(银川) 股份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董事、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丁功民、天津广夏董事长董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以及注册会计师刘某某、徐某某等六人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分别以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和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事拘留。,案例01是提供虚假报告还是报告重大失实? -银广夏注册会计师涉讼案例分析,二、案件回顾 5.01年9月财政部宣布,拟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某某、徐某某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 6.01年10月13日,

6、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刑事拘留的六人被正式逮捕。 7.02年3月11日,银川公安局分别以董博、李有强、丁功民、阎金岱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董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注册会计师刘某、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于02年4月26日和7月1日两次退回,要求补充侦查。公安局补侦后,于8月11日重新移送检察院。 8.02年11月初,在检察院将起诉书移交银川法院之后,突然要求撤回,理由是“事实、证据有变化”。仅时隔一周,11月12日,检察院又重新向中院提起了刑事公诉。 9.02年12月3日,原本定于此日开庭的银广夏刑事诉讼案因被告人身体原因推迟。 10. 0

7、2年12月20日,银广夏虚假利润案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11. 03年9月16日.银川法院作出判决.,案例01是提供虚假报告还是报告重大失实? -银广夏注册会计师涉讼案例分析,三、法院审理 (一)公诉人起诉 1.明知银广夏及天津广夏的财务报告可能虚假,却未实施有效询证、认证及核查程序 ; 1)刘某指派的审计人员在对天津广夏进行审计时,严重违反审计规定,委托天津广夏董博等人代替审计人员向银行、海关等单位进行询证,致使董博得以伪造询证结果; 2)刘某、徐某在不辨真伪、不履行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有关要求的情况下,仍先后为银广夏出具了1999年度、2000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银广夏虚

8、假审计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造成投资者利益的重大损失。 2.具备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中介机构人员 2)主观要件:属于主观故意 3)客体要件:中介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 提供虚假证明,案例01是提供虚假证明还是证明重大失实? -银广夏注册会计师刑事涉讼案例分析,三、法院审理 (二)会计师答辩 1.起诉书认定的会计师明知财务报告“可能”虚假,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既然可能虚假,就有可能不虚假,也有可能半真半假,雾里看花; 2.如果检察机关随便以“可能”为理由指控犯罪,推广开来,势必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威胁。 3 .现有审计技术手段难以发现公司系统化造假; 4.会计师行为

9、不具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观故意要件 1)没有明知行为 2)没有串通舞弊 3)没有证据证明 (三)法院的判决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案例01是提供虚假报告还是报告重大失实? -银广夏注册会计师涉讼案例分析,四、法理分析 (一)会计师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吗? 刑法229条第1款: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量刑幅度为:5年以下并处罚金;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 1.客体要件 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中介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1)多次提供虚假证明的; 2)违法所得数

10、额巨大的; 3)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4)给公司、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人造成严重损失的; 5)给公司用于进行非法发行股票,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虚假出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案例01是提供虚假报告还是报告重大失实? -银广夏注册会计师涉讼案例分析,四、法理分析 (一)会计师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吗? 3.主体要件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券商等中介人员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根据刑法第231条规定,中介组织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但仍故意提供。 注册会计师法2

11、1条规定: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案例01是提供虚假报告还是报告重大失实? -银广夏注册会计师涉讼案例分析,四、法理分析 (二)会计师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吗? 刑法第229条第3款:中介组织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幅度:3年以下并处或单处罚金。 1.客体要件 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

12、、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 2.客观要件 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要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工作认真负责,完全因受蒙蔽无法发现或确因水平、能力的限制而没有发现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严重不负责任,既可以表现为该为而根本不为、也可以表现为马马虎虎草率应付,不认真而为。 2)必须造成了严重后果。主要是指给国家、公司、股东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的;造成市场秩序甚至社会严重混乱的等等。 3.主体要件-中介组织及其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 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

13、并产生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案例01是提供虚假报告还是报告重大失实? -银广夏注册会计师涉讼案例分析,四、法理分析 (三)本案判决存在的法律问题 1.侦察羁押期限超过法律规定规定5个月/实际13个月 01年9月5日公安厅拘留,01年10月13日检察院批准逮捕,02年4月26日、7月11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8月11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02年9月25日检察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124条:“对于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查长批准延长一个月”,126条规定:对交通不便、重大、流窜、涉及面

14、广等四类案件可以再延长2个月。 2.审理期限超过法律规定规定不得2.5个月/实际10个月 02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03年9月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本法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1个月。”,案例01是提供虚假报告还是报告重大失实? -银广夏注册会计师涉讼案例分析,四、法理分析 (三)本案判决存在的法律问题 3.起诉罪名不当并无证据 1)指控罪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2)指控证据:知道报表可能存在虚假 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规定: CPA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

15、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4.指控罪名与判决罪名不符 5. 行政处罚影响司法判决 6.舆论审判影响司法公正,案例01是提供虚假报告还是报告重大失实? -银广夏注册会计师涉讼案例分析,五、失败原因 (一)审计理念与方法缺陷 1.审计模式选择错误 帐目基础审

16、计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导向审计 2.审计立场偏颇倾向 1)偏袒熟人与客户的心理失去应有职业谨慎 2)喜新厌旧的思维对高科技产品深信不疑 3)权利崇拜的媚骨对政治高官的钦定盲从认可 3.审计程序不当简化 1)期末审计未能实施存货盘点程序; 2)外销收入的政府佐证退税凭证 3) 外销收入的现金来源-境外收入 4)审计疑点的后续审计海关报关单 4.专家工作没有利用 未向专家咨询高科技产品的盈利情况,案例01是提供虚假报告还是报告重大失实? -银广夏注册会计师涉讼案例分析,五、失败原因 (二)客观审计障碍 (1)现代化舞弊对独立审计提出挑战; 现实要求CPA:看门狗-猎犬-侦探 (2)与国外客户交易给函证带来困难; (3)向海关等政府部门函证尚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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