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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公司运输车辆挂靠协议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 话: 乙方: 身份证号:地址: 电 话:鉴于甲方将车辆卖给乙方,乙方自愿将车辆挂靠至甲方处(以下简称为“挂靠车辆”或“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名义经营协商一致,为保障各方权益,特签定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车辆基本信息及产权1. 品牌 ,型号 ,排量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车牌号 。2. 乙方自愿将车辆挂靠到甲方,由乙方自主经营,以甲方的名称登记上牌及办理营运证。营运证的所有权归属
2、甲方;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二条 挂靠期限1.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3. 乙方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赔偿纠纷等,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第三条 乙方自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 保险由甲方统一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投保的险种有:(一)交强险;(二)三者险(不得低于100万元的保额);(三)车损险(按
3、新车价计);(四)司乘险(每座不低于50万元);(五)不计免赔险;(六)爆炸、自燃险;(七)货物险(至少10万元以上)。乙方车辆如果没有保险或者不按规定及时续保的,乙方保证不行车并把车辆停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如果乙方擅自动车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若出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 代收代付费:车辆每月应支付的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等与车辆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办理之日前及时将款项交付甲方办理或自行办理。3.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费用、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
4、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等;4.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等;5. 乙方以及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6. 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第四条 安全管理1. 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2. 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
5、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3. 乙方发生行车事故、违法违章、车辆盗抢及损坏和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的人事关系及安全责任等经济损失、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且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协助乙方解决问题及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
6、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该车,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保险将近到期时,乙方应提前30天主动到甲方处办理续保手续。由于乙方逾期办理或不办理续保手续,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4. 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5.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让牌、证,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6. 若该车发生被盗被抢,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车辆运行管理1. 乙方车辆运
7、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2. 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及来路不明货物,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3. 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具备国家运输规定要求资质,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4. 乙方挂靠甲方公司,乙方可申请承运甲方业务。5. 对于甲方的价格表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标准,需要在发生时予以确认。6.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应检查货物是否完好,是否与交接单据相吻合;一旦乙方签字确认交接明细,则视为乙方已经查验货物,则出现货物缺失,损坏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 其他服务要求,乙方应遵照
8、甲方公示的服务标准。第六条 违约责任1. 合同期间,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视甲方违约。2. 合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迁出或乙方未到甲方处办理相应手续而将该车私自转让或出售给他人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甲方保留法律诉讼权利。3. 挂靠合同期满,如该车转让或过户,乙方必须凭本合同及保证金收据才能办理,凡遗失其中任何一份,保证金不予退回;合同期内,乙方将该车转让,必须带齐合同、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处办理转让合同手续,续交相关过户费,结清应该缴
9、纳的以及甲方为乙方垫付的各种费用。办结所有转让或过户手续后30天内甲方免息退回保证金给乙方,乙方必须凭本合同和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处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凡遗失其中任何一份,保证金不予退回。在合同期间,如乙方将该车辆转让给其他人使用,要告知甲方并带新车主到车队办理内部转名手续,且需结清一切应付费用再缴纳500元手续费给甲方。4. 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七条 其他1.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2. 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甲方代为支付的全部费用,则甲方将牌证退还乙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双方终止本合同。3. 挂靠合同期满,如双方愿意继续挂靠,可另行签订挂靠合同。4. 挂靠期间甲方不得私自对乙方车辆做出买卖、抵押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5. 挂靠期间,如乙方需要与第三方签订运输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甲方无关。6. 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7. 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8. 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第八条 免责条款遇到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的补充和附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合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的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商。若有新的协议,以新协议为准。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甲 方(盖章): 乙 方: 身份证号:法人代表: 地 址: 住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