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大法学考研冲刺班之民法重点预测凯程教育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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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 法,民法 试题分析,题型以及走向 题型:简述、论述以及案例。 简述:考查的内容比较基础,都是民法学里面最最基本的知识点,看好了书就可以应付。 论述:考查的难度就提升了一个档儿,要求考生对民法学的整个体系内容都有一个好的把握,才能以具体制度内容来论证某个原则或者原理。 案例:看起来很容易,但是深藏玄机,往往考查物权和债权里面最最核心的考点,这就需要考生练就很强的分析能力。 考查重点 民法学实无重点可言,因为前后左右的知识点都是相互勾连的。从北大历年真题考查的特点来看,可以感觉到基本上对每一块知识点都有涉及,需要提醒的主要有如下两点: 1.原则很重要,无论是总则部分的基本原则还是物权、债权以

2、及侵权部分的原则; 2务必要进行体系性记忆,在民法学里孤立的知识点是没有价值的。,民法 重点预测,1、民法的基本原则 含义:从以下三个方面说明 第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 法的基本准则。 第二,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民法的基本准则。 理解:A区别于各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的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B就整体而言,非每一项都适用于每一具体制度,而且在不同制度里侧重点不同(自愿原则在物权和债权中的程度) 第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民法 重点预测,学理民法基本原则与法定民法基本原则 以民法基本原则的渊源为标准 (1)各自含义 A 学理民

3、法基本原则:从学理上提出,通常是由一定的观念、理论为指导概括出来的。 B 法定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基本法中明文规定的。 (2)二者关系 区别:性质不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联系: A 学理原则对法定原则有指导意义,如被立法者采纳,就成为法定原则 B 法定原则一经公布,也会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起推动作用。,民法 重点预测,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功能 (2)约束功能(修正功能):具体法律规定与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怎么办? (3)补充功能(补充法律漏洞和法院造法) 注:对每一个功能都可以从民事立法、民事行为、民事司法三个方面论述,民法 重点预测,(一)平等原则 1、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

4、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2、意义:A 明确各种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B 突出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 C 【地位】是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基础,没有平等原则,其他原则失去根基 3、该原则的具体含义或者说具体体现: (1)【资格平等】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即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等; (3)【保护平等】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4)为保护弱者,在一定范围内追求事实上的平等,比如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定,民法 重点预测,(二)自愿原则 1、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2、含

5、义: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干预;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突出反映。 3、地位:是民法的核心原则,because 民事法律关系基本上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西方的私法自治原则 4、具体体现: (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确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违约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民法 重点预测,(三)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 1、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含义:是道德

6、的法律化,对当事人利益的公平较量。主要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弄虚作假、欺骗他人、损人利己的行为而形成的基本原则。侧重于对民事主体的主观要求,但是衡量是否违反诚信原则,需要客观地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来认定。 3、地位:“帝王条款”。 4、功能:(1)法律价值判断(2)填补法律漏洞(3)修正制定法,民法 重点预测,(三)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 1、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含义:是道德的法律化,对当事人利益的公平较量。主要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弄虚作假、欺骗他人、损人利己的行为而形成的基本原则。侧重于对民事主体的主观要求,但是衡量是否违反诚信原则,需要

7、客观地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来认定。 3、地位:“帝王条款”。 4、功能:(1)法律价值判断(2)填补法律漏洞(3)修正制定法 5、主要体现: (1)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作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 (2)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利益,慢则对方的正当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 ) (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8、、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92条) 6、如何认定违反诚信原则?判例类型化。例如:债务人迟延履行半小时,债权人无任何损失而拒绝受领。,民法 重点预测,(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法律依据:宪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含义: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过正当界限,有损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为权利滥用。 3、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有权利存在;二是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不作为);三是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

9、的违法性。 4、法律后果:滥用权利的,权利人的目的不应实现,构成侵权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其原有权利并不丧失。例如,对越界建筑的处理 5、与诚信原则的关系:两种学说 A 诚信原则是最高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违反诚信原则的效果; B 诚信原则从主观上要求建立权利的内在界限,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划出客观界限。,民法 重点预测,(五)公平原则 1、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2、含义: 公平?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不同社会不同时期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公平观。 判断民事法律关系公平与否,应从我国民法规范的基本精神出发,以我国现阶段一般交易习惯和人们的一般观念为标准。

10、公平原则?衡量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标准 3、主要体现: (1)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非绝对的等价; A与自愿原则的关系:当事人出于自愿形成的利益不平衡的,法律上允许; but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 B 合同履行的情事变更原则 (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平衡根据不同的归责原则进行具体的分析; (3)负担与风险的平衡根据风险划分原则进行具体分析。 4、与诚信原则的关系: 共同点:都是通过在客观上判断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是否失衡来认定是否违反原则 不同点:侧重点不同(主观道德观念or 客观利益衡量),民法 重点预测,(六)公序良俗原则 1、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

11、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含义: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 (1)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涉及公共秩序的现行法的强制性规定+现行法无规定的某些情形 (2)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的一般道德。是将人们应当遵守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化。 3、如何认定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A 明确不同国情不同历史时期其内涵不同; B 判例类型化。例如:以实施犯罪行为为目的订立合同。,民法 重点预测,2. 简述监护的目的以及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

12、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设置的目的在于一是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实现其权利能力,保护其人身和财产权利及利益;二是因被监护人欠缺成熟的认知能力,可能会实施不法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害,故法律设立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加以监督和管束,防止他们实施违法行为,并在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从而督促被监护人对监护人加以监督和约束,以维护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 监护人的职责在于: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7

1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8)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民法 重点预测,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比较 第一,享有的时间不同。出生死亡;成立终止。 第二,享有的范围和内容不同。人身权。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以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享有。 (3)法人民事权利的限制:自然性质、法律

14、法规(如清算中法人)、法人目的,民法 重点预测,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特点: 第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的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 第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 第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1)概念: 是指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2)学说:执行职务说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职务时所为的行为,不管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都应视为法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均应由法人承担。,民法 重点

15、预测,4.动产与不动产【从划分标准、各自含义、划分意义三个角度解析】 A 划分标准:以物是否能移动且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为标准 B 各自含义: 不动产是指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土地及其地上定着物。 动产是指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 “准不动产” C区分意义: 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公示方法不同) 得以设定的他物权类型不同。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仅能设定在不动产上。 法律适用及诉讼管辖不同。就不动产发生的纠纷,依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且发生法院的专属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民法 重

16、点预测,5.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谈谈民事权利的分类。 A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 直接支配性+排他性 B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它必须是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的: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违约赔偿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C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具体表现为撤销权、追认权、抵销权、解除权等等权利【法定情形】。 D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它的行使,以相对方请求权存在并且提出请求为前提。抗辩权可以进一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缓性的抗辩权。例如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可永久行使。延缓性抗辩权如不安抗辩权等。 特色与表现 支配权和请求权,是实体性的权利,与利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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