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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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三年七月目 录1 总 则11.1 目 的11.2 范 围11.3 作 用11.4 遵循原则21.5 规划期限22 工作阶段与要求32.1 工作阶段32.2 工作要求33 规划内容33.1 规划纲要33.2 规划成果44 成果要求134.1 成果形式134.2 规划文本144.3 规划说明书174.4 规划图纸174.5 基础资料汇编195 审查与报批195.1 纲要审查195.2 成果报批20附表1 城乡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21附表2 城乡用地汇总表24附表3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6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1 总 则1.

2、1 目 的为规范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导则。1.2 范 围1.2.1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1.2.2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将县(市)行政管辖区作为规划范围。1.3 作 用1.3.1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1.3.2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落实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县(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指导下层次城乡规划

3、编制的公共政策。1.4 遵循原则1.4.1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区和区域基础设施通道等,探索建立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衔接机制,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空间全覆盖、建设一盘棋。1.4.2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紧密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扩容提质,坚持以人为本、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城乡统筹的原则,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整合,突出空间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注重保护和体现地方特色。1.4.3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

4、综合评估上轮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并对涉及城镇化发展战略、生态环境承载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乡空间布局结构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1.5 规划期限1.5.1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1.5.2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原则上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期限一致。1.5.3 对城乡远景发展应提出空间布局设想。2 工作阶段与要求2.1 工作阶段2.1.1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一般分为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两个阶段。2.1.2 规划纲要是规划成果编制的重要依据。2.2 工作要求2.2.1 规划纲要应对城镇化发展、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乡空间形态、资源与环境保护、城乡统筹等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

5、,明确县(市)域城乡空间一体化发展思路和总体框架,以及各城镇的功能定位、发展规模、用地发展方向。2.2.2 规划成果应统筹规划各类城乡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产业、交通、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各类空间要素,有效配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等。3 规划内容3.1 规划纲要3.1.1 分析评价现行县(市)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实施情况,明确规划编制原则、重点内容和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3.1.2 评价县(市)域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城镇发展支撑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重要资源、能源的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要求。3.1.3 综合分析

6、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发展趋势、城乡人口流动与分布趋势、县(市)城镇化发展目标、任务及要求,提出县(市)城乡空间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协同发展策略。3.1.4 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等条件,提出城乡空间布局、城乡居民点体系以及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的要求;提出县(市)域综合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议;提出需要从全县(市)域层面重点协调、引导的地区,以及需要与相邻地区共同协调解决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问题。3.1.5 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优化空间布局的要求,提出全县(市)范围内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划定原则和依据,明确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的基本类型和

7、管制措施。3.1.6 明确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研究城市职能定位,提出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明确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的基本原则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目标。3.2 规划成果3.2.1 县(市)域空间总体布局规划主要包括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和近期建设等内容。3.2.2 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内容:(1)综合评价县(市)城市发展条件。对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基础及发展前景等进行分析与评价;综合考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镇村建设现状,提出县(市)域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2

8、)制定区域发展策略与目标。明确与更大区域城镇空间体系的衔接关系及与周边城镇定位、功能、交通、生态空间组织关系,提出区域协同发展策略与目标。发展目标应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基础设施、资源与生态环境等内容。(3)明确产业发展布局。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县(市)域产业发展战略,明确县(市)域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以及产业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园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等)。3.2.3 县(市)域城乡空间布局主要内容:(1)确定城镇化发展战略。预测规划期末和分时段县(市)域总人口数量、构成情况及分布状况,确定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城乡人口空间转移方向。(2)确定镇村体系。合理确定镇村等

9、级结构;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镇,确定各乡镇发展定位、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建设标准;明确中心村及其建设标准,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庄整治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和建设控制标准。(3)确定空间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各类城乡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产业、交通、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各类空间要素,划定基本农田、生态绿地等非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各城镇(含独立型产业聚集区、新区)用地发展方向、规模、边界、空间形态和居住、公共设施、工业、公共绿地等主要用地布局,并提出远景空间组织方案与适宜建设用地范围。(4)确定城乡用地结构。明确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主要建设用地类别和规模、

10、非建设用地(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等)类别和规模,编制全县(市)现状和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建设用地总量预测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土地资源承载力、基本农田保有量、建设用地增量等因素,规划指标应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相衔接。(5)制定空间发展策略。妥善处理城乡建设与基本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不同区域的保护要求、产业门类、土地类别、用地性质,确定分区域发展策略。(6)县(市)域空间管制内容。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三区”范围,提出“三区”空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7)根据不同地区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村镇建设现状

11、及农村生产方式的差别,差异化确定发展与控制原则和措施。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应当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资源的整合,突出集中、集聚与集约配置各类空间要素,注重环境保护,体现地域特色,全面提高城乡空间资源利用的效率与质量。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应当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发挥各级城镇的中心作用,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优化城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有序发展。3.2.4 县(市)域基础设施主要内容:(1)依据交通、水利、供电、燃气、通讯等部门专业规划,结合自然条件、现状特点及县(市)域空间总体布局与城乡居民点分布,合理配置综合交通、供水、排水、能源、通讯、垃圾处理

12、等基础设施。(2)按照城乡覆盖、集约利用、有效整合的原则,促进内外联网、共享共建、区域对接与城乡衔接,协调与城镇布局的关系,具体确定县(市)域各类基础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规模。(3)提出铁路、公路等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目标,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城镇内外与城镇之间交通的关系,具体落实各类交通线路及主要站场设施,突出公交优先与城乡公交一体化要求,预留远景可能的通道与站场位置。(4)提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及给水、污水工程发展目标,明确水源地,平衡分期容量指标,提倡区域性供水与污水治理,重点落实区域性管线。(5)提出供电、燃气、供热等能源工程发展目标与容量指标,落实区域性管线及主要供变电、燃气、供热

13、设施布局。(6)提出通信、邮政、广播电视信息化工程发展目标,合理预测容量,落实有关设施布局。3.2.5 县(市)域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内容:(1)依据教育、医疗、文体、福利等部门专业规划,按照城乡一体、优化整合、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受同质化公共服务的原则,结合现状条件及县(市)域空间总体布局与城乡居民点分布,分层次、分类别,具体确定县(市)域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2)按照高中段教育向中心城区集中、初中阶段教育向城镇集中、农村中小学及幼儿教育向乡镇和中心村(集镇)集中的原则,明确中小学、幼儿园配置标准、布局、规模和建设要求。(3)明确城乡医疗设施的配置标准与建设要求,原则上中心镇设

14、中心卫生院,每个乡镇应有一所卫生院;明确覆盖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中心村、基层村应设卫生所(室);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妇幼保健网络。(4)提出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目标,确定文化、体育设施分级配置标准、分布位置和占地规模。(5)合理配置敬(养)老院、残疾人教育、医疗、康复等福利设施,明确分布位置和占地规模。3.2.6 县(市)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内容:(1)按照生态省、县(市)、镇建设目标要求,在生态功能区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基础上,明确城乡环境保护目标和控制要求。(2)协调建设用地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结合空间管制规划确定各类生态保护与建设区及环境功能区划。(3)提出水、气、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防治措

15、施与主要设施空间布局。3.2.7 县(市)域防灾减灾主要内容:在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治等有关防灾减灾专业规划基础上,按照保障安全、平战结合、减少损失的原则,统筹考虑城乡防灾减灾及与居民点布局的关系,确定区域或不同等级城乡居民点设防等级、标准和范围,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合理确定主要防灾减灾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布局与规模。3.2.8 中心城区规划主要包括城市性质、城市规模、用地布局、综合交通、绿地系统、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城市风貌、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内容。3.2.9 城市性质和规模主要内容:(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3)分析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确定城市发展方向。(4)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3.2.10 用地布局规划主要内容:(1)确定中心城区总体布局结构,明确城市功能分区。(2)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确定建设用地空间结构和布局形态,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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