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证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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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员军人证明书篇一:证明单位所属镇区: 工伤认定流水号:参保情况:是 否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填 表 说 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3、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一栏,可根据实际在如下几种情况中选择:(1)单位;(2)职工本人;(3)职工亲属;(4)工会组织;其他。 4、如申请人无委托他人代理的,在“委托代理人”一栏填“无”。 5、伤害部位和疾病名称一栏,其中“疾病名称”根据医疗诊断证明的诊断结论填写;“伤害部

2、位”可根据实际在如下几种情况中选择: (1)肢体损伤;(2)颅脑损伤;(3)脊柱及脊髓损伤;(4)胸部损伤;(5)腹部损伤;(6)口腔、颌面损伤;(7)眼及视觉损伤;(8)鼻及嗅觉损伤;(9)耳及听觉损伤、(10)颈部器官损伤、(11)肌肤损伤、(12)毒物中毒、(13)综合伤。6、参加工作时间一栏应填受伤害职工进入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工作的日期。7、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8、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9、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

3、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

4、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10、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情况是否真实。11、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2、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资料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受理意见栏应填写是否受理的意见。篇二:因公牺牲证明书浦北县民政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确 定办事指南: 钦州浦北民政 时间:20

5、XX-04-26 16:13项目名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确定设定依据:(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需经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发给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XX334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认定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四条规定办理。实施权限: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XX334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确定审批由地级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实施。实施主体: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审批条件: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XX334号),行政审批条件为:(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

7、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五)其他因公死亡的。申请材料: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XX334号),申请材料为:(一)遗属申请材料(附死者公务员证、警衔证原件)(一式两份);(二)死亡原始记载。如,死亡医学鉴定书等,属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正式)(一式两份);(三)证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四)死者主管单位提交因公牺牲报告表(一式两份)。(附死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审定意见)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

8、工作日收 费:不收费批准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的条件中国劳动咨询网 /一、革命烈士条件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件规定批准革命烈士条件为以下十二种:1 对敌作战牺牲的;2 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1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 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4 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5 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6 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或其他坏人杀害的;7 因侦察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

9、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8 因维护社会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9 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0、 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1、 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或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的;12、 死难情节特别突出,为后人楷模的。二、因公牺牲军人条件1在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责任或无法抗拒的意外事故死亡的。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4因患职业

10、病(参照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死亡的。5在执行任务中因病猝然死亡的。6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也按因公牺牲对待。三、病故军人条件现役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因病死亡,或因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自杀身亡,或非因执行任务遭意外事故死亡,以及在乡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都按病故军人对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认定(核准类) 20XX-07-0审批项目编号:xwxsbmz001-20XX(宣武行审b类001号-20XX年) 审批项目依据: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号1988年)2、关于颁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

11、具体问题的解释(民1989优字19号)3、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5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二、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死者所在区(县)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意见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第四条)2、死者所在单位申请认定的请示3、医院出据的死亡通知书4、病历及诊断证明5、当事人证明材料6、死者生前主要事迹材料或情况报告7、死者直系亲属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标准:申办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优抚安置科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

12、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申办人补齐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做好登记。时限:5个工作日二、审核三、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1、死者直系亲属户口在宣武区2、申请的程序合法3、“因公牺牲”,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机关批准的人员:(1)在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责任或无法抗拒的意外事故死亡的;(2)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因患职业病(参照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

13、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死亡的;(4)在执行任务中因病猝然死亡的;(5)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也按因公牺牲对待。 因公牺牲的批准审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须经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第四条) 本岗位责任人:优抚安置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将申办材料转复审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告知申办人补齐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时限:5个工作日三、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优抚安置科科长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

14、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对不符合标准的,将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四、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时限:5个工作日五、告知本岗位责任人:优抚安置科工作人员 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归档。对审定通过的,颁发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对不予批准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告知理由。核准工作结束后,将核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2号现公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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