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可否变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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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书可否变更篇一:公证书可以撤销吗篇一: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浅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摘 要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本文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 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 合同 不可撤销 龙岩市闽西公证处,法学学士,四级公证员, 金融、公司、招投标等法律服务领域。 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 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 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 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

2、不能办 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 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 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 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 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 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 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 定说,以期抛砖引玉。 其理由基础上,提关键词 委托 委托作者简介:俞子森,研究方向:房地产、不可单方撤销的委语,只是存在于学定义。笔者认为,证的委托书中含有类公证书在我国公理的否定说,另一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公证处不可一味片说,关键是如何发让这类公证书发挥点归纳为折衷的肯的实践经验,在阐

3、出和阐述折衷的肯一、否定说及其理由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持否定说的学者同行据此认为,委托书作为一种单方授权行为,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授权给 利益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同时,当自己改变授权 授权予以收回,从而终止委托。可见,委托人在 销承诺同样具有单方性,这种单方承诺随时会随 失效,因为它并不能产生限制委托人行使撤销权 该单方承诺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对于没有 款,公证员可建议委托人删除。委托人坚持要求 建议其与受托人一起申请办理委托合同公证。若 意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可拒绝受

4、理公证申请。 由 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 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 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 的。 及其理由 肯定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具有一定的片 种观点,将对我国公证事业会产生不良影响。笔 者在吸收了否定说、肯定说它们的合理性,摈弃了它们的片面性基他,让他为自己的意愿时,也可以将委托书中的不可撤委托人取消委托而的实际效果,因此,任何法律意义的条写上的,公证员可其拒不删除也不愿二、肯定说及其理持肯定说的学者同往往是因为受托人托书将损害受托人证机构是可以办理三、折衷的肯定说笔者认为否定说、面性。无论采纳哪础上,提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认

5、为折衷的肯定说有法律依据、约定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具有相对的科学性。(一)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 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 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从上面 委托书可以单方取消的,委托合同也可以随时解 证也如同委托书公证也存在着随时被解除的风 同行的逻辑,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同样没有意义。 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不可以办,不可 同公证可以办,这不符法理,逻辑矛盾。再说不 合同公证可不可以撤销,也并不是委

6、托合同双方 约定了不可单方撤销的规定或条款,当事人因此 托合同。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既然不可单 公证可以办理,那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 况且从上面的法条看,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当 单方取消权或单方解除权,对自己的权利可以进 民商法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一般采取任 意主义,不像行政法、刑事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采取法定主义,不 履行。何况从目前的立法趋势和司法实践上看, 涉及较轻微的违法、犯罪方面的处理手段也越来 人或者受托人可以的,除不可归责于的法条可以看出,除的。委托合同公险,根据持否定说持否定说的同行却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当事人在合同上有就不会单方解除委方撤销的委托合同也

7、照样可以办理。事人也可以不行使行自我限制或放弃。可以随意放弃或不行政法、刑事法在 越趋同于民商事法,如劳动法中工伤赔偿当事人在得到工伤赔偿后自愿放弃诉权,刑事法中的认罪协商,侵害人与受害人通过和解而免于刑事处罚等。笔者认为,上述法条正是折衷的肯定说存在着法律上依据。(二)约定依据正如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 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在公证实践中,确 托人或指定受托人的人在申请办理此类公证书 间的买卖、抵押等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理不可撤 或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作为双方的权 违约责任条款之一。笔者认为,这是公证处办理 上的依据。 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指导意见、中国公

8、证协 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说明均 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能否办理公证的问题未 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目前确实存在着上述笔者所 种观点认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委托是基于信任 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合同法也 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对载明 内容的委托书不予办理公证。另一种观点认为, “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 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 撤销”,往往是因为有不少委托人与受前,已经在他们之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利义务之一,作为此类公证书的合同(三)理论依据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会关于对办理房未对载明“此委托进行明确的规定。述的两种观点。

9、一明确规定了委托人“此委托不可撤销”当事人之所以约定付了“对价”,如委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规定办与不办均缺乏充分依据,因此本指导意见暂不作规定。笔者认为这正是给此类公证书的在理论上留有余地,也是折衷的肯定说的理论依据。(四)现实依据目前委托书公证书数量在整个公证处业务量所占相当大的比重,数量多、种类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如出现抵押担保式委托书公证,即某些公证同行所称的异化的委托书公证书,这反映了公证的新需求。就不可单方撤销的委

10、托书公证与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比较而言,当事人更愿意接受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究其有如下原因:一是当事人为单方,数量少,办证效率高;二是可以避开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合同公证的公证执业区域的限制;三是公证收费低。这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办事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办事成本,受到当事人的极大青睐。目前,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篇二: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书公证处决 定 书( ) 字第_号_公司的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年日签订的_合同,经我处于年 月 日予以公证,发给_字第 号公证书在案,现查明该项公证,行为不可行,因为_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该合同的各项必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xxx条的规定,

11、特决定将原来制发的前述_字第 号公证予以撤销。公证处篇二:假的公证书可以吗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 证明吗 最近要买一套二手房,房东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他国内的亲戚处理,出了一份美国委托公证书,结果上面错了好几处,没通过,让拿回去重新办理了,想问一下有谱没谱啊,这种东西还能错,我看上面还有中国驻美领馆的章,郁闷。 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搞清楚领事认证。 是这样,不要被上面中国领事馆的章给蒙蔽了,领事馆盖章只是确认之前州政府或公证员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并不对内容负责,对内容负责的应该是公证员。 而在美国公证,和中国的公证有很大区别,像这种委托公证,需要当时人自己你好

12、委托书,只要在公证员面前签个字,而公证员所做的,就是核实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是他本人亲自签署的而已。因此,有可能公证书内容有误。瞒天过海假公证竹篮打水一场空周秋元 周丽华: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20XX年第08期 蒋某系贾某的前妻。婚前,即20XX年12月8日,蒋某购买了坐落在南昌市莲塘镇某住宅区房产一套。20XX年10月13日,贾某伙同假扮其妻子的涂某来到南昌市某公证处办理公证,将将某的上述房产的全部处分权委托给了贾某。南昌市某公证处为其出具了公证书。20XX年10月14日,贾某将该房产的处分权全权委托给江西某房产置换有限公司的陶某,陶某接受委托后,于20XX年11月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了陈某,

13、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蒋某将南昌市某公证处和涂某、贾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被告涂某和贾某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计元整;2.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被告涂某和贾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辩称,本案案由不是损害赔偿,应该是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被告某公证处并无过错,不应该在本案中承担任何责任,请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某公证处的诉请。原告的起诉理由不充分,原告本人也有过错。被告涂某辩称,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贾某欺骗冒充原告签字,等警察找到我后,我才知道事情的原委。这件事情我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只是小部分责任。 被告贾某辩称,被告涂某当时和我去办公证的时候,我没有把真实情况告诉她,我确实有过错,但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也有过错,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承担次要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贾某系原告前夫,双方于20XX年4月10日登记结婚,20XX年12月12日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原告起诉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其他行为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案由应为公证损害责任纠纷,对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主张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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