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总则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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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一),主讲教师:徐奇峭 电话:28945262 email:X,目录,第一讲 刑法概说 第二讲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三讲 犯罪构成的要件 第四讲 排除犯罪性行为 第五讲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六讲 共同犯罪 第七讲 罪数 第八讲 刑罚总论,第一讲 刑法概说,一、刑法的基本知识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基本知识,刑法的概念,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体系,刑法的解释,年底,一个偶然的机会,被告人孙伟民得知贩卖咖啡因能够赚大钱,于是赶到吉林省舒兰某制药厂,通过关系找到了该厂的厂长赵某,以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千克咖啡因,并将所购咖啡因发运至河北省邯郸市,卖掉后得赃款余元。高额的

2、利润引发了孙伟民更大的欲望。于是孙先后通过 湖北武汉同济药业有限公司和齐齐哈尔嘉旭经济贸易公司、四川乐山中西制药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化学制药厂四家单位贩卖咖啡因吨,非法获利余万元。,无权解释 律师认为:咖啡因不是毒品,只是一种精神药品;被告人所在河南、内蒙古等地吸食咖啡因的现象十分普遍;长期吸食咖啡因不会使人形成瘾癖,立法解释 刑法第357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药品分类 第37.咖啡因 * CAFFEINE,被告人方德成在明知南极星

3、公司无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于2000年11月至2003年5月间,以该公司名义租用上海电信呼叫信息服务公司英特网专线和模拟电话线,并先后在呼叫公司租用的上海声讯信息有限公司机房和呼叫公司机房内设立语言转接平台,非法经营澳大利亚至中国的国际电信来话转接业务。经查,上述期间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通话时间长达820万余分钟,共造成我国电信资费损失人民币1766万余元。,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并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条第四款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律师认为,刑法第225条并未将扰乱电信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应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对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从解释的效力分类,从解释的方法分类,有权解释 学理解释,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文理解释 论理解释,扩张解释 限制解释,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行法定原则 1、含义 2、绝对罪行法定和相对罪行法定 3、罪行法定 原则的基本要求,甲某在打电

5、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三 、 刑 法 的 适 用 范 围,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英国某港口时,在轮船上的一美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英国公民乙某枪击身亡。对乙某的犯罪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1、属地管辖,2、属人管辖,被告人康元仁男,27岁,系我国某大使馆

6、的汽车司机。康在国外工作期间,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外交人员、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驻在国首都某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手表照相机、首饰等财物,折合人民币4万多元,案发后,康被押回国内。,身份,量刑,3保护管辖 4普遍管辖,外国公民朴某潜入我国某公司驻该国办事处行窃,被工作人员李某发现,为逃脱追捕,朴用刀将李某刺伤后逃走。,无国籍人罗某,组织武装控制了“金三角”的一些地方,种植罂粟,建立鸦片加工厂,成为金三角地区的个毒枭。后进入我国境内旅游观光,被我公安机关抓获。,(二)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溯及力的含义 2、从旧兼从轻 A. 适用对象,未决案 B. 新、旧法规定相同的适

7、用旧法 C. 新法规定轻的适用新法 D. 如果犯罪行为由新法生效以前持续或连续到新法生效后的适用新法,作业和练习,1、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情况属于()。 A.论理解释 B.文理解释 C.司法解释 D.立法解释,2、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以()为基础。 A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B、属地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3、中国()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不论罪行轻重、法定刑高低均适用我国刑法。 A.公民 B.公派出国人员 C.军人 D.国家工作人员,4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

8、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考虑到李某已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5、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中国境内的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拉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第二讲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一、犯罪概念及其特征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 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 或者劳动群

9、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特征,许某是否构成犯罪? 被告人许某,男,16岁,某中学学生。某日在上学路上,许某遇见同校女生周某(两人不认识)。被告问周某:“小女孩,停一下,身上带钱了没有?”周答只有10元钱,我爸爸给我买钢笔的。被告威胁:“把10元钱给我,不给就要打你”说着被告就强行抢走周裤兜内的10元钱。,影响社会危害性的因素和变量 1行为侵犯的客体 2行为的手段、方法以及时间、 3行

10、为造成的危害结果, 4行为人的个人情况, 5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二、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为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之和。,甲,男,16周岁;乙,男,15周岁。 二被告均为在校学生,因无钱去网吧,于是预谋于某日下午5时许在一胡同内伺机行抢。不一会儿,某厂女工张某下班回家,经过该胡同。被告人甲见行人稀少,便去抢张某的包。甲快步冲上去从张某身上夺包逃走,然后扔给了乙。周围行人闻声一起追捕,乙迅速走脱。被告人甲被追至一死胡同,无路可逃,捡起地上石块砸前来抓他的某丙、某丁砸成轻伤。但终被擒获。经清点,所抢包内有现金40

11、0元。,主体,客体,客观,主观,三、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联系: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区别:功能不同,作业和练习,1、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A.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C.违反法律的行为 B.触犯刑律的行为 D.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是() A.实质概念 B. 形式概念 C.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D.法律特征概念,3、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基本依据 B.犯罪构成是划分罪与非罪的具体标准 C.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 D.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第三讲 犯罪构成的要件,一、犯罪客体 二、

12、犯罪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构成要件,第一节 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 犯罪的直接客体,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 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秩序 国防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军事利益,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同类客体,一般客体,直接客体 简单客体 甲与乙有仇。一日,甲将一定量的砒霜暗放于乙的水杯中,乙喝后中毒死亡。 复杂客体 某收容所管教员赵某,在审理犯罪嫌疑人唐某时,因其在人证、物证面前拒不交待犯罪事实,

13、一时气愤将唐某捆绑吊打,致其受伤。,第二节 犯罪客观方面,一、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的含义 2、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作为,不作为,客观,主观,不作为的含义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造成严重的后果,某市幼儿圆保育员王某(女30岁)于某日下午带幼儿14名外出游玩,途中幼儿李某(女约3岁)失足掉入路旁粪池,王见状只向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粪池救人,其时一中学生刘某(男,17岁)路过此地,闻声即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王某在附近农田拔得小竹竿一根,经探测得知粪水约有80公分(半人)深,但王、刘二人均不肯下池救人,待农民张某赶来跳下粪

14、池救人,幼儿李某已被溺死。,二、危害结果,广义的 危害结果,狭义的 危害结果,直接结果 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间接结果 不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物质 性,无形,甲的女朋友喜欢钻石,甲决定抢劫以满足女友的愿望。于是在某日夜闯入一户人家。当夜只有老太太一人在家,甲持刀威逼要求老人将钱交出来,老人由于害怕导致心脏病突发当场死亡。甲看到老人死了,即仓皇而逃,三、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1、客观性 2、相对性 3、时间序列性 4、条件性 5、复杂性,6、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甲开车交通肇事,致乙受伤住院治疗,因主治医师过错,致伤口发炎而不治死亡。,7、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8、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5、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被告人杜某与被害人陈某系近邻,素无积怨。2002年12月2日晚6时许,杜某得知陈某因琐事辱骂其女儿,便与陈某吵骂、推搡,继而徒手厮打,后被他人劝开。被害人陈某坐在地上气喘、出汗,脸色发青,后送至附近医院准备救治,陈某已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系被他人打击诱发心脏病致心力衰竭死亡。杜某于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另查明杜某不知陈某患有心脏病。,第三节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自然人,单 位,一般主体,特殊主体,一、刑事责任能力,(一)含义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二、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

16、的因素,(一)刑事责任年龄 1、概念 2、阶段划分 3、未成年人犯罪处理,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负刑事年龄,万某在14周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价值7000余元。14岁生日当天,王某约朋友去饭店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王某看到一行人背着提包独自走路,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行人刺伤,将提包夺走。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王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两死一伤。王某一看出了车祸,就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王某将汽车以2万元的价格卖出。,(二)精神障碍 (三)生理功能丧失 (四)生理醉酒,第四节 犯罪的主观方面,一、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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