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14楼指挥大厅大屏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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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SCG2017059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14楼指挥大厅大屏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8日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供应商: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14楼指挥大厅大屏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711-049-0075。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14楼指挥大厅大屏更新改造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71,220.77

2、。四、采购数量:1项。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采购需求:汕头市公安局14楼指挥大厅大屏更新改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2.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2月18日起至2017年12月28日期间将报名函原件送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备案,供应商也可以在此期间先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将报名函原件邮寄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在开标前递交本中心,本中心最终确认供应商报名有效以在开标前收到报名函原件为准。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

3、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3.现场踏勘:3.1为确保本项目的合理建设,充分让供应商对项目现有状况的了解,采购人将统一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踏勘,以便使供应商自行查明现场现有条件与采购需求是否相符合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定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踏勘现场时,采购人将介绍有关项目概况、水源、电源、交通条件等,以帮助供应商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投标文件文本,供应商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推论和应用负责。踏勘现场期间,供应商的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2因供应商对现场进行踏勘及项目了解偏差而造成建设费用增加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3.3参加踏勘的供应

4、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到集中地点集合,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但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踏勘。3.4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3.5集合及踏勘现场时间:2017年12月29日上午9点30分集合。供应商凭报名函自行到现场集合参加踏勘。3.6供应商应根据现场环境情况及采购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且由采购人出具现场勘查证明函(加盖公章),于投标时提交此证明函和施工组织方案。3.7供应商参加现场踏勘时

5、须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1)报名函(须与送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2)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4)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3.8现场踏勘集中地点:汕头市黄河路88号。3.9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754-88965394。注意:不参加现场踏勘供应商(或报名函前后不一致)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由采购人出具现场勘查证明原件)。4.温馨提示:为方

6、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先登陆http:/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站左上方“用户登陆/立即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六、供应商资格: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多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

7、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贰级资质证书(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必须具备与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资质且在广

8、东省公安厅登记备案。4.投标人须具有由采购人出具的项目现场踏勘证明(原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根据汕检会

9、【2013】1号文规定);如果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采用电子查询方式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或下载页截图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8日9时30分。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楼2楼。

10、十、开标时间2018年1月8日9时30分。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楼2楼。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5日止。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祺浩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泽宏 联系电话:0754-88965394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楼2楼 联系人:黄世鹏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 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11、联系人:罗泽宏 联系电话:0754-88965394 传真:0754-88965394 邮编:515000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发布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用户采购需求书。2.基本要求:投标产品须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标注“”的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若不响应,作扣分处理。3.服务要求:提供上门售后服务。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供货要求:中标人须将所有货物以原厂家包装运送至安装地点,由采购人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包装后方可启封、安装

12、、调试。2.项目预算:人民币1,171,220.77元。3.报价要求:超过预算的投标无效。4.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5.质保期:所有投标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质保期3年,以及提供终身优惠有偿维护服务(如制造商提供的服务期限超过本项要求,以制造商的保修标准执行)。6.验收要求:按用户采购需求书的技术、数量进行验收。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于15日内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人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有关保养所需的足够的中文技术文件(说明书、图纸、手册和技术资料等)。如供货达不到与投标所述配置质量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7.售后服务:(1)在质保期内

13、,除不可抗力及第三者的破坏外,其它因素造成的故障,中标人须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2)中标人需设立报障电话及联系人,724小时响应。(3)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要求:1小时电话响应,电话中无法解决的,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维修。(4)在3年使用期内,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响应报修而造成的损失,其一切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并在质保费用中扣除。(5)中标人应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维护和软件升级。(6)提供完备的记录。巡检、维护、软件升级、维修等记录应按月提交用户确认和存档。8.培训要求:现场实地培训,中标人应为用户提供完善的培训,使用户能正常、有效地使用系统的全部功能。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4、支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出现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汕头市公安局。2.2 “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财政局。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2.4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中“六、供应商资格”中规定的要求 (详见投标邀请函)。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6知识产

15、权:投标人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招标过程及服务使用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应由投标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认定构成侵权,服务的使用被禁止,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替换或修改,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并向有关各方赔偿由此所致的经济损失。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关。2.7对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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