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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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海事法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上册)采 购 人:青岛海事法院(盖单位章)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项目编号:SHZB2018-184日 期:2018年7月30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9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92.其他规定10第四章 采购需求111.项目说明11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113.商务条件25第五章 评标办法271.相关要求272.评分标准2832第一章 招标公告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青岛海事法院的委托,对青岛海事法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

2、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SHZB2018-1842.项目名称:青岛海事法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需求第一包采购需求:网络安全设备采购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说明:没有最高限价的,只保留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7万元。其中:第一包67万元。5.投标人资格要求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5.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5.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

3、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时间期限: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18年8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7.2地点:山东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3A01;7.3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7.4售价: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7.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8.公告期限自2018年7月31日起

4、至2018年8月6日。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9.1时间:2018年8月21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9.2地点:山东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3A0110.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0.1时间:2018年8月21日 9时30分。10.2地点:山东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3A0111.联系方式11.1采 购 人:青岛海事法院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采购项目联系人:王主任11.2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电子信箱:邮政编码: 266100 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钺、侯美玲 电 话: 15

5、610057650、0532-85659918传 真: 0532-66701999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青岛辽宁路支行银行账户: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3803022119200280021 2018年7月30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海事法院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青岛海事法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4分包情况A1包:网络安全设备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9

6、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向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中标金额1.5%的中标服务费及1的公证费。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13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21日9时30分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

7、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5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16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备注: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内容改为最高限价)。17进口产品投标 不允许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18样品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

8、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4.送样送达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一切辅助设备),届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标结果前,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

9、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标结果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中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说明: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样品、不服从现场工作管理的,样品评分项将被扣分或按“0”分处理。19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 金额:A1包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2.2018年 8月9日16:00前(以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青岛

10、辽宁路支行银行账号:3803022119200280021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4.以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5.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须标明项目编号及包号;6.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20投标文件编制装订1.投标文件必须胶装。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

11、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21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

12、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2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壹份;3.报价一览表壹份4.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及WORD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23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五个密封件,分别是:投标文件正本密封件、投标文件副本密封件、报价一览表密封件、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

13、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2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时间:2018年8月21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3A0126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8年 8月21日9时30分。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3A0127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五人以上单数。28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29是否授权评标委

14、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每包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否,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30是否退还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1.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1.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允许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包1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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