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服务平台办公家具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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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第 1 页页 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SCG2016047SCG2016047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社保经办服务平台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社保经办服务平台 办公家具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办公家具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162016 年年 1111 月月 1818 日日 2 第第 2 页页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第 3 页页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汕头市公共资源

2、交易中心受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委托, 对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社保经办服务平台办公家具进行公开 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6047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社保经办服务 平台办公家具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749,980.00 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

3、门证明或办理回执, 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 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加盖公章) 。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 4 第第 4 页页 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

4、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 2.投标人应是所投家具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在项目所在省内有固定售后 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投家具的生产厂家须具有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所投家具须具有商标注册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结果告知函 (根据汕检会 【2013】1号文规定) (原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 中, 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所投家具的生产厂商须具有家具

5、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出具的产品及原材 料检验合格报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12 月 14 日 9 时 30 分(注 9 时开始受理投标 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 11 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6 年 12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八、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 11 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带报名函到汕 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长平路 11 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市政府

6、采 购中心)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函 5 第第 5 页页 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止。 十、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 2016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 17 时止) ,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 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 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 电话等)以书面形

7、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 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 11 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采购人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754-85886723 传真:0754-85836921 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泰兴路丹霞园 B 幢 邮编:515800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 年 11 月 18 日 6 第第 6 页页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技术规格

8、、参数及要求: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见附件用户采购需求书 。 2基本要求:满足或优于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货物必须是原 厂全新的、性能优良、结构紧凑、便于安装和维护,安装后表面无划伤、 无碰损。提供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是国家环保认证的产品,其技术 规格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服务要求:提供上门售后服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并 供采购人验收使用。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 1供货要求:一次性到货。 2经验要求:有同类项目业绩。 3项目预算:人民币 749,980.00 元 4报价要求:超出采购预

9、算的投标无效。 5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并交付用 户验收使用。 6质保期(服务期):整个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一年。厂家或 制造商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或制造商质保期计算。 7验收要求: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如供货与报价所述配置不符,采购人有 权利拒收货物。 8售后服务: 1)中标人在保修期内必须提供报修电话和联系人,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 后 1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理,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 7 第第 7 页页 件、排除故障。如货物 4 小时内确定无法修复时则提供替代品,应在接到 保修电话后 24 小时内更换同型号规格的应急货物。 2

10、)在保修期内,若中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未能在上款的规定的时间内兑现 服务承诺,导致采购人需自行委托第三方对货物进行维护的,所产生的一 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支付,并且该货物如第三方无法修复或修复后再次发 生问题的,该货物仍属于保修范围。 3)保修期内,由中标人对货物提供免费维护。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 30%;项目验 收合格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70%。 10投标样品: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供样品送至以下地点,样品清单如下: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街区财政大楼 时间:2016 年 12 月 6 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02:30-04:0

11、0。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13750452260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供实物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陈放, 否则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吧椅常规只 1 办公桌 1200*600*750 只 1 办公椅常规只 1 会议椅常规只 1 8 第第 8 页页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一、说一、说 明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 2.2“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4 合格的投标

12、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识产 权方面的权利,招标过程及货物使用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 权的起诉。一旦出现

13、侵权,应由投标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认定构成侵权, 货物的使用被禁止,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替换或修改,使之不 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并向有关各方 赔偿由此所致的经济损失。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 9 第第 9 页页 机构无关。 2.7 对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2.7.1 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

14、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7.2 中小企业依据 2.7.1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 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企业。 2.7.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 (附后) 。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办公家具。招标文 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 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 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

15、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 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以及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 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函 10 第第 10 页页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

16、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 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 。投标 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 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 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 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潜 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 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 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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