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信息化建设监理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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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CZ2015-1962网址: x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Z2015-1962项目名称:2016-2017年广州市信息化建设监理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12月8日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一、 参加投标之前,供应商应确认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办理、预存工本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工本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等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报名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二、 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

2、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三、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时将无法正常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四、 电子投标文件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本中心恕不接收。五、 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六、 对可接受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3、,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七、 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录入投标信息时,须将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八、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对供应商部分信息直接取自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九、 交易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

4、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公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经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一、 招标项目简介(一) 项目名称:2016-2017年广州市信息化建设监理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二) 项目编号:CZ2015-1962(三) 项目类别:服务类(四) 数量:1项(五) 采购内容及用途: 确定10家甲级资质监理定点服务商、10家乙级资质监理定点服务商、10家丙级资质监理定点服务商、6家丙级(暂定)资质监理定点服务商,作为单项监理费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不含本数)

5、广州市各采购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全程监理定点服务商。(六) 定点服务资格期限: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二) 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根据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分会的说明,对在2015年7月17日暂停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之前曾取得该资质证书的企业给予认可。)(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三、 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5日。四、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一) 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公告之时起至2015年1

6、2月28日23:59(二)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自行在交易中心网站本公告附件内下载。(三) 投标报名方法:1. 报名前,供应商已办理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方法在本公告附件内下载),另,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综合诚信得分计入综合评分,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标准对相关诚信资料进行登记或更新,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2. 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报名信息登记;3. 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为150元/套(具体交纳方法在本公告附件内下载)。五、 招标答疑会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六、 递交投标文件(一)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上传(二)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7、:2015年12月8日公告之时起至2015年12月29日 8:30(三)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 8:30(四)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15年12月29日 8:30 - 9:30(五) 公布开标结果时间:2015年12月29日 9:30(六)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广场)四楼。七、 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八、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邮编:510630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8:3

8、012:00,14:0017:30服务热线:1. 业务咨询:(020)28866000 传真:(020)288664142. 采购文件咨询:刘俊俏 (020)288661123. 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转2再转2、x5、x6(工作日服务时间:每天8:30-17:30)4. 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转15. 质疑受理:政府采购审核部 电话:(020)28866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12月8日附交易中心位置图: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9、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一、 名词解释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简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是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交易中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委会成员。2. 投标人:是指从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3. 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4.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5. 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

10、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7. 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二、 一般要求(一) 投标的费用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2. 本次招标,交易中心不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实际成交时,再按标准收取。(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 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

11、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交易中心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已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交易中心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公告。5.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

12、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三) 知识产权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四) 纪律与保密事项1. 投标人不得相互

13、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2.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交易中心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五) 关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14、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三、 质疑与投诉(一)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二) 质疑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 质

15、疑项目及编号、质疑事项;3.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 提出质疑的日期。(三)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四)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交易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交易中心将在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对诚信分予以扣除。(五)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六) 质疑受理部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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