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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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DGP370000200802000377SDGP370000200802000377 采采 购购 人:人: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山东望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望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一八八年年十一十一月月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山东省立第

2、三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200802000377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 号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万元) 00 耳鼻喉用内窥镜系 统(可采进口)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的有关规定: 0、供应商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须具有有效 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附注册登记表(如果 有) 、注册

3、检测报告(如果有) ) ; 4、如是代理商参加投标,进口产品则须具有有 效的本标段招标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产品的代 理资格证书或授权证明(授权可追溯) ; 5、 供应商前三年 (2005 年 0 月 0 日至开标日期) 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05 年 0 月 0 日至开标日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7、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 记录; 8、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 与投标,履约后被解除的除外;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0 02 鼻阻力仪(可采进 口) 、射频皮肤治疗 仪 43.7 03 光学相干断层

4、扫描 仪(可采进口) 200 四、获取招标文件 0.时间: 2008 年 00 月 7 日 9 时 00 分至 2008 年 00 月 03 日 07 时 00 分。 2.地点: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5777 号金域中心 A 座 2004 3.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进行注册,并在网上成功报名,资格审查资料一般包括: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的本标段招标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附注册登记表(如 果有) 、注册检测报告(如果有) ) 、有效的医疗设备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进口产品授权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无重大违法犯 罪记录声明、前三年良好的财务状

5、况和信誉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截图等资格要求 材料的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 缴纳费用,不按规定报名者报名无效。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4.售价: 300 元/份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0.时间:2008 年 00 月 27 日 9 时 00 分至 2008 年 00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5777 号金域中心 A 座 20 层(山东望京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时间:2008 年 00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北

6、京时间) 2.地点: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5777 号金域中心 A 座 20 层(山东望京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0.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中路 09-2 号 联系人:曹蕾蕾 联系方式:0530-80656806 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望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 5777 号万科金域中心 A 座 20 楼 联系人:栾翔茹 联系方式:0530-55699009 发布人: 山东望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8 年 00 月 6 日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供应商供应商须知须知 一、一、说明说明 0、采购人系指山东省立第三

7、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望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供应商系指购买招标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单位或其他组织。 4、货物定义 4.0“采购货物”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4.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本项目部分产品可采进口,具体情况详见技术规格书。 5、其他要求 5.0 供应商须符合招标公告中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 。 5.2 供应商须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5.3 供应商须对本标段所有设备进行投标。 5.4 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

8、记备案。 5.5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文件均真实有效。 5.6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负责以下事项,并承担相应 的费用(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负责与本项目 有关设备(包含本次采购设备及院方原有设备)的水、电、汽/气等的连 结安装(若需其他配套设备/设施才能正常工作的,由投标方提供,投标 总报价中包含此费用) ;负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达标验收。 5.7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 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8 交货时间:原则上签订合同后国产设备 30 天、进口设备 90 天 内交货,具体实际到货情况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

9、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 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 00%作为履约保证金,设备安装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000%,一年后若中标供 应商无任何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5.9 中小微企业评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小微企 业产品合计报价/总报价)的扣除,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大型企业生产的产 品视同为中型、 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 (报 价)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按非中小 企业认定。

10、 5.00 节能环保产品: (0)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属于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最新一期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 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给 予6%(节能环保产品合计报价/总报价)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服务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服务 清单当前页复印件或政府部门公布的网站截屏。 5.02 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 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 会按照报价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

11、荐资格,如报价相同,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核心产品:00 包:电子鼻咽喉镜系统;02 包:鼻阻力仪 二、二、招标招标文件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采购文件修改和澄清 7.0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招标 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5 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 予受理。 7.2 采购代理

12、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 要求澄清的供应商,并在认为必要时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答复内容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5 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 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 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将向已 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 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4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采 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

13、截止 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 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 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编制三、投标文件编制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0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 中文简体字。 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 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 商提供翻译文件。 8.4 除采购文件的

14、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 公章的翻译文件。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构成。 9.0 资格证明文件 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 2)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外国公司驻中国大陆的办事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 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件二) ,如法定代表人(外国 公司驻中国大陆的办事机构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及身份证复

15、印件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医疗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 5)本标段招标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附注册登记表(如 果有) 、注册检测报告(如果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是代理商参加投标,则须提供本标段招标设备代理资格证书或 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该设备的中国总代理(或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在中国的派出 机构)对供应商售后服务响应内容的书面认可(须明确承诺与投标方承 担同等的售后服务)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前三年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的财务状况表; 9)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所提供证明材 料需加盖公章; 00)供应商

1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履约后被 解除的除外,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截图; 00)供应商能反映其信誉良好的证明材料。 0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05 年 0 月 0 日至开标日 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十一) ; 03)供应商书面承诺,保证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均真实有效,并加 盖公章; 04)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加盖公章; 05)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书要求或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 它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在需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材 料原件。 9.2 商务文件 0)开标一览表(附件四) ; 2)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五) ; 3) 耗材报价表 (附件六, 列明需要的耗材品牌、 规格型号、 价格等) ; 4)列出配置清单及配件购价(附页) 、列出维护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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