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头街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骏兴楼)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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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头街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骏兴楼)工程招标公告招 标 单 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 2018 年10月沙头街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骏兴楼)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番发改函【2018】726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现对沙头街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骏兴楼)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沙头街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骏兴楼)工程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20-34810155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8664621096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20-84892221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骏兴楼四、项目概况: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沙头街骏兴楼进行改造,主要工程包括:拆除违法建筑物(包括拆除原一层单车棚后重建,建筑面积约62平方米);改造“三线”及电气;翻新改造楼道、楼梯、楼内排水管、二层露台地面及屋面、楼栋门、外立面、入口广场等构筑物及其他有关配套设施等。(具体以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五、项目编号、标段划分、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1、项目编号:JG2018-63082、标段划分:

3、 1个标段。3、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沙头街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骏兴楼)等项目及完成上述永久工程所需的附属临时工程施工。4、规模:主要工程包括:拆除违法建筑物;改造“三线”及电气;翻新改造楼道、楼梯、楼内排水管、二层露台地面及屋面、楼栋门、外立面、入口广场等构筑物及其他有关配套设施等。(具体以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5、招标控制价为: 4280793.16元。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10月12日至 2018 年11月 1日23时59分。本项目投标报名

4、方式为网上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2日0时0分,截止时间:2018 年11月1日23时59分(投标人须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投标报名环节)。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1月5日9时0分,截止时间:2018 年11月5日 10时0分。2、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11月5日9时0分,截止时间:2018年11月5日10时0分。3、开标时间:2018年11月5日10时0分。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

5、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费300元/套,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

7、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

8、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2.2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9、)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为依据,如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信息不取自企业库,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有效。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

10、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十三、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和递交投标文件手续。如未按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

11、范设置招标控制价。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异议受理电话:020-34810155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23号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十七、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

12、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8年10月12日7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

13、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

14、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

15、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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