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辞职报告公司能退社保么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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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辞职报告公司能退社保么篇一:员工没有提交辞职报告走人如何处理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企业面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应如何应对。有朋友看过后说对于操作方法已经明白了,但是,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通常企业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然后,就不再理会。实际上,这种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今天,法务xx就来介绍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1、劳动关系的终结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

3、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律师建议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

4、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律师建议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

5、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律师建议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相关制度,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员工如果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

6、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

7、工签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免除后顾之忧。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另外,员工不辞而别又不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根据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

8、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此种做法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

9、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约金。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

10、。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篇二:无劳动合同社保的公司以无人交接为理由不批离职报告员工入离职手续、劳动合同及社保

11、等问题的提示一、 入职1、 新员工入职(1)入职资料审查:审核新员工提供的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体检报告等原件,留存纸质资料,同时扫描入职资料如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插入其erp个人信息附件中,员工电子照片张贴在erp信息表中。(2)合同签订:入职当天即签订劳动合同。(3)社会保险办理:入职即办理(特别是工伤和医疗),以避免风险。2、重新入职(原在其它通威公司工作过)(1)正常离职未满半年:须由原公司同意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录用,同时盖章扫描与总部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专员备案后可调整erp信息档案;已满半年重新入职:与原公司了解情况,正常离职无遗留问题的可录用,同时在oc或打电话与员工关

12、系专员说明情况,可调整档案。(2)及时签订合同及办理社会保险。(3)erp档案的维护:对原erp人事档案导出后作为附件以备查;对重新入职人员信息应以最后一次入职时适时信息进行维护。3、正常调动入职(1)干部调动:在股份公司内(含总部、分子公司之间)调动,总部统一发调令;工作交接完成后,相关书面交接资料须及时扫描发总部员工关系专员备案;干部到调入公司报到后,人行部及时提交反馈表与员工关系专员,同时告之信息部人员报到时间,便于信息部及时调整相关erp权限和档案。(2)其他非干部调动:调动流程全部(审批、交接等)完成后,会自动到总部信息部,信息部会调整调动者档案。(3)注意调动员工的社会保险原缴纳情

13、况,需及时协调和衔接办理,以防保险中断。二、离职无论任何形式的员工离职,均应办理好以下离职手续:(1)工作交接:按照审批意见,办理好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相关手续。若是干部离职,相关书面交接资料须及时扫描发总部员工关系专员备案。(2)社会保险及时办理停止或转移等。(3)需有完整离职审批单、工作交接表、离职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三、社会保险办理1、新员工入职:入职即应办理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和医疗),以避免风险。2、调动入职:注意调动员工的社会保险原缴纳情况,需及时协调和衔接办理,以防保险中断。3、干部(经理助理级及以上):社会保险可由总部(成都)或四川公司(眉山)代办,在本 人意愿的情

14、况下,由所在公司人行部提交申报表,发到总部和四川公司经办保险人员邮箱,同时在oc告之,以便及时协调办理。四、劳动合同管理1、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入职当天即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建议为五年(至少为三年)。注意合同期限对应试用期;应准确区分合同类型(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业务合作协议)。2、非干部人员调动的合同管理: 在分子公司之间、或总部与分子公司之间正常调动的,须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调入公司重新签订。调入公司认可的正常调动,员工通威工龄可连续计算。3、干部合同管理:(1)现在职干部合同管理:未与总部(通威股份)签订劳动合同的干部则需与总部(通威股份)签订劳动合同,与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15、同同时书面解除,通威工龄连续计算;已与总部(通威股份)签订劳动合同的干部调动则不需要对合同进行特别处理。(2)今后新晋升干部(经理助理级及以上)劳动合同管理:今后新晋升干部自正式发文起,原与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面解除,与总部(通威股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3)签订注意事项:干部劳动合同期限均为五年期限、管理岗位、不定时工作制、工资填写以成都最低工资标准(20XX年6月起为1400元/月)。(4)请各公司清理目前在职干部合同签订情况,若未与总部签订,请及时办理,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总部人力资源部不定时检查干部合同签订情况,此项工作将作为常态基础工作时常督促检查。篇二:办公室员工离职交接表招聘、转正、调岗、离职制度 为了合理开发及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公司人才结构,规范员工招聘、转正、调岗、离职等相关流程,特制定本制度。一、用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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