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研究室工作职责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89851268 上传时间:2019-06-03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2.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检察院研究室工作职责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检察院研究室工作职责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检察院研究室工作职责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检察院研究室工作职责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检察院研究室工作职责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检察院研究室工作职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检察院研究室工作职责(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检察院研究室工作职责篇一: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规范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组织、职责和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是承担综合性检察业务工作的业务部门。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为党和国家大局与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主要任务是在检察长的领导下,进行法律政策和其他检察业

2、务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发现、总结和分析检察实践中存在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提出对策性意见。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开展工作,要以法律为依据,以政策为指导,坚持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第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担负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政策研究指导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担负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政策研究指导工作。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承办

3、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工作;对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意见;承办涉及检察工作的司法协助协定、引渡条约、国际公约等文本草案的研究、谈判工作;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台事务工作;负责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xx出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中国检察年鉴,汇编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图书信息资料;负责其他应当由法律政策研究室承办的事项。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

4、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调研工作;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围绕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对全国人大、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各部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的法规、规章及规定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对下级院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负责提出咨询意见;指导、组织、参与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对疑难案件和其他地区性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供意见和建议;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对提交

5、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提交讨论的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提出法律参考意见;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督办;承担检察委员会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负责起草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的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本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官协会工作;xx出版检察业务刊物,汇编法律、法规文件等学习资料,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资料;负责其他应当由省级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承办的事项。第九条 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检察调研工作;对本地区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

6、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围绕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提交讨论的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提出法律参考意见;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督办;承担检察委员会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负责起草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向上级检察院的请示报告;负责本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官协会工作;xx检察业务内部刊物,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资料;负责其他应当由分

7、、州、市级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承办的事项。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加强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导,定期检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工作。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实行定期工作报告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每年年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书面报告当年工作情况。省级以下各级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每半年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第十二条 地方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当及时收集、研究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随时层报司法解释选题、分析意见和必要的典型案例。第十三条

8、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专兼职人员相结合、调动广大干警参加调查研究工作的制度。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对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实行上下级工作协作制度。上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可以向下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交办有关专门调查研究事项。下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当认真组织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完成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每年提出全国检察机关调查研究课题,上级人民检察院要通过下发重点调研课题和组织专题调研活动等形式,加强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研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对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调研成果

9、,要通过信息简报、会议纪要、调研刊物等多种形式加强转化和推广应用。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研讨会。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当通过工作评比,定期表彰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调研成果。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要密切同本院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要加强同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完善工作联系制度。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要总结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经验,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省、自治区、直辖市

10、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当通过定期业务培训提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当加强调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调研工作的科技含量。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管理体系。 第四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二十五条 分、州、市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以及有条件的其他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法律政策研究室,其他未设置法律政策研究专门机构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设办公室、法律应用研究处、法

11、律专题研究处、法律资料研究处、检察委员会秘书处、民事行政法律研究处等专门业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机构或进行业务分工。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选配政治素质好、作风严谨、政策理论与法律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调查研究水平、写作能力和检察业务工作实践的人员到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应当参加法律职称的考核、评比和晋升。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应当是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人员编制应当适应工作的需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执行中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

12、。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xx县检察院部门职责学习县人民检察院、各科室职责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一)性质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职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

13、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承担下列职责: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

14、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定、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根据上述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二、内设机构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香格里拉县人民检察院有17个内设

15、科室局。1、控告申诉科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受理和承办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反贪污贿赂局承办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3、反渎职侵权局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工作。4、侦查监督科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而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