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研究论文编户齐民与两汉王朝的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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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户齐民与两汉王朝的人口控制 两汉,政府立足的基础是广大的人口,农村人口不仅是徭役所出,也是税之所出,赋之所出,至于土地和财产,意义远不如人口本身。以平帝朝为例,政府向农民征收的租税之入约为石,按时价可折合为亿钱;刍、稿之入分别约为石、石,按时价可折合为亿钱;口赋、算赋与更赋合计约为亿钱;赀算约为亿钱,以上各项相加约为亿,这应当是汉王朝向农民征收的全部直接税赋。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亿钱中,可以说没有田土之征,因为汉王朝的田租与刍、稿都是“顷亩而税”,实际是以人户为单位的征收,除了亿的赀算是财产税外,其余的均为实际上的人头税,税基是农村人口 。正因为此,两汉王朝便把统治的焦点首先集中到了农村人口中

2、,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其管理体系中,作为编户齐民,严格控制。 1、编户齐民与严密的户籍制度 编户齐民或简称编户、齐民,可以说是汉代农民的固定称谓,这形象地反映了农民与政府的关系, 汉书高帝纪 云:“吕后与审食其谋曰: 诸将故与帝为编户民,北面为臣,心常鞅鞅 。”师古注曰:“编户者,言列次名籍也。 ”汉书 梅福传称:“孔氏子孙,不免编户。 ”师古注曰:“列为庶人也。 ”汉时庶人,亦即齐民、平民, 史记 平准书:“齐民无盖藏”注引如淳说:“齐,等也,无有贵贱,谓之齐民,若今言平民矣。 ”这就告诉我们,齐民的特点就是编户,所谓编户就是登录于户籍之中,如师古言:“列次名籍也。 ” 户籍制度作为古代的 1

3、 个重要特色,源于 3 代,但其正式成立,则是在春秋战国时代,商鞅变法中的有关规定是首要标志。与新的授田制、兵役制相联系,商鞅赋予了户籍特殊的意义,他主张上有通名,下有田宅, “4 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这是 1 种面向全民的户籍制度,这种制度对于政府的意义,商鞅 10 分明了,他说:“强国知 103 数:竟(境)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稿之数。 ”103 数的获取,只有严格的户籍制度才能确保。治国之首在于知民数,知民数,方可有效地征之以役,税之以赋,才可富国强兵。出身刀笔文吏的萧何,深知户籍的重要性,

4、所以刘邦入关后,诸将纷纷争取金帛财物,萧何独收秦的律令图书,使刘邦掌握了“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 。刘邦击败项羽,统 1 天下后,首先做的事情之 1 就是重新建立严格的户籍制度,汉书高帝纪5 年夏诏:“民前或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辩告,勿笞辱。 ”“以文法辩告”就是要为脱籍亡人重新办理户籍登记,而不采取处罚措施。此后到东汉时代,政府 1 直实施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 汉代户籍,称谓颇多,前引高帝纪即称“名数”,师古注谓“名数,谓户籍也”。此外,又称户版、名籍。 周礼宫伯郑众注云:“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今时(汉代)乡户籍谓之户版。

5、 ”称户版者,是因书写材料的缘故。 论语乡党记孔子“ 式负版者也”,集解引孔安国曰:“负版,持邦国之图籍者也。 ”疏云:“负谓担揭也。版,谓邦国图籍也。古未有纸,凡所书画皆于版,故云版也。 ”后汉书仲长统传 注云:“ 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也。 ”因此,脱离户籍者,便被称为“亡命” 。所谓 “亡命” , 后汉书吴汉传注云:“命,名也,谓脱名籍而逃亡。 ”而没有户籍的人,自然又被称为“无名数”。有时,名籍又径称为籍, 释名释书契即言: “籍者,籍也,籍疏人名户口故也。 ”急就篇中也有“籍受证验问年”之句。 汉代所有的农民均须著籍,这 1 点殆无疑义,户籍之格式尚未有典型的版籍出土,只能触类旁推。

6、以往的资料中,未能留下有关户籍格式的文书资料,只有 1 些相关的身份说明。 史记太史公自序 索隐引 博物志载:“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 2108,3 年6 月乙卯除 6 百名。 ”这实际上是 1 则告身文书,但也可以反映当时人关于身份著录的习惯,大致是以县、里、爵、姓名、年庚为懦序。如上书扁鹊仓公列传即有“临淄元里公乘阳庆”、 “安陵阪里公乘项处” 等记载。许慎子许冲在奏上 说文解字 的表中也自称“召陵岁里公乘草莽臣冲”。 在西北出土汉简中,有相当 1 批有关戍卒、田卒及其家属名籍的文书,此类涉及到名籍的文书有 3 种情况: 1 种是单身卒的名籍,格式如例:居延汉简甲乙编: 居延甲渠第

7、廿 8 燧长居延始至里大夫孟宪年卅 6 囗囗 582 甲 425 图 199 戍卒张掖郡居延当遂里公士张褒年卅 19418 图 314 戍卒河东北里贾害年廿 63525 图 59 田卒河南郡宛陵囗囗里公乘囗囗 21813 图 418 从这些名籍我们可以看出对吏卒的登录,与上引司马迁等人的身份说明 10 分吻合,县、里、爵、名、年庚,依次登录,前面还缀有现任身份,这也应当是当代户籍登录的基本要素。所以,汉代的户籍又叫作“名县爵里”。值得注意的是,1 些边塞吏卒名籍对于被登录人的身高、肤色,都登录在案。如居延汉简甲编第简:“河南郡荥阳桃邮里公乘庄盼,年廿 8,长 7 尺 2 寸,黑色。4 月癸卯。

8、 ”附第简:“长安有利里宋买年廿 4 长7 尺 2 寸黑色。 ”这应当是为了严格控制,有利于脱逃后缉捕。西北地区在搜缉流亡时,以此为依据。 居延汉简甲乙编第简这样记道:“马长吏即有吏卒民屯土亡者,县署郡县、名姓、年、长、物色、所衣服、赍操、初亡年月日人数白。 ”这与户籍登录的原则是 1 致的。 第 2 种名籍为卒家属廪名籍,是配给戍卒家属食粮的名簿。如居延汉简甲乙编:妻大女君以,年廿 8,用谷 2 石 1 斗 6 升大 执胡燧卒富风,子使女始,年 10,用 谷 1 石 6 斗 6 升大 子未使女,年 3,用谷 1 石 1 斗 6 升大。 1611(甲 955) 妻大女严年 107 用谷 2 石

9、 1 斗 6 升大 俱起燧卒王并,子未使女,毋知年 2,用 谷 1 石 1 斗 6 升大 凡用谷 3 石 3 斗 3 升少 2313,图 16 因为这是廪给簿,所以要登录与戍卒的亲缘关系、年龄、使役情况,以确定配给标准。 第 3 种名籍类簿书是记载吏卒家属成员和财产的身份书,常被人引述的有 2 个典型的例子,1 为礼忠,1 为徐宗,除登录本人身份外,还登记家属、财产等项,是 1 种比较完备的名籍文书。 居延汉简甲乙编3735 简文: 小奴 2 人直 3 万 用马 5 匹直 2 万 宅 1 区万 侯长觻得广昌里公大婢 1 人 2 万 乘礼忠年卅牛车 2 两直 4 千 田 5 顷 5 万 轺车 1

10、 乘直万 服牛 26 千,凡赀直 105 万又同上书 241(甲 181)简文: 妻妻 宅 1 区直 3 千妻妻 1 人 3 坞燧长居延西道子男 1 人田 510 亩直 5 千 里公乘徐宗年 510 男同产 2 人用牛 2 直 5 千 子女 2 人 女同产 2 人男同产 2 人 女同产 2 人 有的学者直接把礼忠、徐宗简目为汉代户籍的代表格式,这是不妥的。在尚未发现汉代户籍的可靠原件前,我们只能根据上述文献的与简牍的资料,勾勒出汉代户籍格式的大概。 户籍登录的内容与时代变迁相关联。秦至始皇 106 年,方颁布“初令男子书年”的法令,以扩大征役范围,而女子尚不必书年。西汉时期,户籍称名数、县里爵

11、名,这应是成年男子登录的主要内容。不过,在西汉初,口赋、算赋设立之前,除男子要登录年龄外,其他人恐怕是只书县名数即可。随着口赋、算赋的征收,所有成员亦均需登录年庚。后来,由于赀算的征收,对家庭资产的登录也成为户籍登录的 1 项内容。至武帝时代,汉代户籍制度臻于成熟,所包括内容应有以下几点: 、户主:县、里、爵、姓名、年龄。 、家内所有成员:与户主关系、姓名、年龄。 、家庭财产及估价:奴婢、田宅、牲畜、生产工具。另外,妻子的籍贯似也在登记内容中, 居延汉简甲乙编291(乙 23)有这样 1 简:“妻大女昭武万岁里孙第卿年廿1”,1 些重点掌握的人物,恐怕还要翔实地记录其身长、肤色等。 $Fals

12、e$ 2、人口控制的 3 大绳索 如上所述,汉代对农民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严格的户籍管理实行的,在户籍管理方面,又设置了 3 大绳索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政府手中。 、案比。 案比是汉代的户口登记与核查,这是户籍管理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 1 项工作。 东观汉记称:“方今 8 月案比之时,谓案验户口次比之也。 ” 后汉书 江革传李贤注“案比”道:“案验以比之,犹今貌阅也。 ” 长期以来,人们多认为汉代统 1 是 8 月案比,而且,有关案比时间的记载也的确基本上都在 8 月,如除上引东观汉记外,又有周礼地官司徒 小司徒 “及 3 年大比”郑玄注:“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阅民数及其财物也。 ”郑众云:“5 家

13、为比,故以比为名,今时8 月案比是也。 ”贾公彦疏:“ 汉时 8 月案比而造籍。 ”吕氏春秋 仲秋纪高诱注亦云:“今之 8 月比户,赐高车鸠杖粉粢时也。 ”续汉书礼仪志的记载与之类似: “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 710 者,授之以王杖, 餔之糜粥。810、910 礼有加赐。 ”金石萃编卷 18 收有中平 3 年褒扬荡阳令张迁碑,碑文曰:“8 月算民,不烦于乡。 ”后汉书 皇后纪序亦言:“汉法常因 8 月算人。 ”“案比造籍”之后,各县要将案比后的户口等项数字上报郡国,郡国在 9 月派上计吏上报汉政府,上计之计,指计簿,如续汉书礼仪志云:“计者,计簿也。 ”其中,户口状况是核心, 后汉书

14、光武纪 :“遣使奉计”李贤注:“计,谓庶人名籍。 ”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认真浏览 1 下上述史料记载,可以发现:所谓“8 月案比”,都是东汉 1 代的史料,所以,如果说东汉是 8 月案比,9 月上计,则毫无,但若放之于西汉,则不免让人质疑。西汉时期有关这方面的史料,常被人引用的是汉书高帝纪5 年的记载:“8 月,初为算赋。 ”但这里看不出案比的意思,所以如淳反以汉仪志 “民年 105 以上到 5106 出赋钱,人百 210 为 1 算”作注。查检西汉时代史料,引入注意的是西汉的上计不是仲秋 8 月,而是都在春间举行。下引几条史料予以证明:班固东都赋:“春至 3 朝,会同汉京,是日也,天子受 4

15、 海之图籍。 ”汉书武帝纪 :” (元封 5 年,春 3 月)还至泰山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 ”(师古注:“计,若今之诸州计帐也。 ”) “(太初元年春)还受计于甘泉。 ”“(天汉 3 年 3 月)行幸泰山修封,祀明堂,因受计。 ”“(太始 4 年春3 月)行幸泰山因受计。 ”淮南子时则 “3 月官乡”,高诱注曰:“3 月料民户口,故官乡也。 ”官有官府、官舍之意。 礼记玉藻 “在官不俟屦”注:“官谓朝廷治事处也。 ”这样, “官乡”就可解释为将官府移往乡中办公。原因是 3 月料民户口。我们可以认为,西汉是在春间行案比之事。 汉代案比的时间西汉为春间,东汉为仲秋,案比概有 2 种:1 种是集县内民众至县衙所在地,统 1 案验、登记,验视地点在户曹。如韦昭在释名中所言:“户曹,民所群聚也。 ”后汉书 江革传载:“建武末年, (江革)与母归乡里。每至岁时,县当案比,革以母老,不欲摇动,自在辕中挽车,不用牛马,由是乡里称之曰江巨孝 。 ” 另 1 种方式是县衙有关官吏直接到各乡进行案比。如前述“3 月官乡”当为此义;又前引张迁碑言其“8 月算民,不烦于乡”,深受民众称颂,应当也是因不将民集于县廷,而是下乡案验,所以下面接着写道:“随就虚落,存恤高年。 ”这 1 种方式应当是比较普遍的形式,下乡案验,1 方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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