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备设施及辅助设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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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SXCTAZ1710118G项目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黎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备设施及辅助设施采购项目二一七年十月 中山火炬开发区黎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备设施及辅助设施采购项目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2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6一、 概述7二、 商务要求8三、 技术要求10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27一、 总则28二、 招标文件29三、 投标文件30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32五、 开标、评标33六、 质疑和投诉37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8八、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39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44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52说 明53一、 投标函55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56三、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7四、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58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中小型企业时适用)59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60七、 承 诺 书61八、 开标一览表62九、 分项报价表63十、 投标人情况介绍表64十一、 投标人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质和认证65十二、 项目业绩介绍65十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66十四、 项目经理简历表67十五、 技术服务人员简历表68十六、 商务要求条款偏离表69十七、 技术要求偏离表70十八、 其它重要事项说明及承诺71十九、 技术服务方案72二十、 售后服务方案73二十一、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7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

3、标邀请函各供应商:中山信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火炬开发区黎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备设施及辅助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1、 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10-hj41-00422、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黎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备设施及辅助设施采购项目3、 采购项目预算:¥1240000.00,最高限价:¥1,116,000.00,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 采购项目数量:一批。5、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

4、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招标编号:ZSXCTAZ1710118G;采购表编号:计:20170882、 项目内容:中山火炬开发区黎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备设施及辅助设施3、 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工作日完成安装并交付使用。4、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内容5、 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6、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0月30日08:30至2017年11月03日17:3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6.1

5、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报名,上传投标文件和确认投标等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政府采购系统(企业)操作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7、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2017年11月08日17:3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并成功到达指定账号。投标保证金账号由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

6、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在相应项目处点击管理子账号申请缴款通知书”。8、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没有载明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关于经营范围的页面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7、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7-9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 投标人须具有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水环境治理等环保工程相关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没有载明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关于经营范围的页面并加盖公章);4、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即2014年10月-2017年10月,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8、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和供应商所属的省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 投标人必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并且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7、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03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中山信诚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35号财富大厦5楼513)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8、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15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指纹签到或身份证签到或企业数字证书签到均不能成功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上述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10、9、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见交易中心大厅屏幕)10、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15时00分11、 开标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03日止13、 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谢加普 联系电话:0760-89889135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谭铨辉 联系电话:0760-88293762 (二)采购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7号城建大楼 联系人:武梦

11、萱 联系电话:0760-88293709 传真:0760-88293762邮编:528403(三)采购代理机构 :中山信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35号财富大厦5楼513 联系人:成明磊 联系电话:0760-88855855 传真:0760-88855733 邮编:528403中山信诚招标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7日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 74 页 共74页 一、 概述1. 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外,投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2. 重要说明:2.1 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星号“”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且必须对此作

12、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任何偏离都有可能导致废标。2.2 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有其它问题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公示期或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或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投标人已充分理解并愿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二、 商务要求1. 投标有效期:90天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天3. 投标文件要求:4.1 投标文件必须经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4.2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一)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

13、件;(二)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2017年7-9月);(四)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五)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 投标人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合同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技术能力等)。4. 报价方式:5.1 投标报价为:全包价,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5.2 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施工、安装、调试、运输保险、随机零配件、辅助材料、辅助构筑物、培训、售后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能完成本次采购项下

14、的全部费用。5.3 货币:人民币。5. 付款方式: 完成安装调试,提交全部报告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质保期(1年)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5%(不包含财政付款审批时间)。6. 采购人配合条件:6.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7. 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以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收取)7.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100以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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