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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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ZSCG2016-07-025-C08 项目名称: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采购项目(第二次)2016年9月阅前提示(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一、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应密切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体(具体网站见“投标邀请函”),采购中心可能会在上述网站上发布项目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二、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应在开标时间之前30分钟内递交。三、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四、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中

2、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资料表)。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五、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包括证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也应编制页码)。六、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要求签名、盖章、签署日期。七、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后附)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八、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已报名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九、建议

3、供应商在报名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录(提示:按住CTRL键再用鼠标点下面相应章节可以跳到所选章节页面!)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4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7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9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11第五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24第六章 合同条款31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4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一、采购编号:行政(16)0271二、项目编号:

4、ZSCG2016-07-025-C08三、项目名称: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采购项目(第二次)四、资金预算及来源:4.1采购预算: 430000.00元;4.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五、采购数量:行政审批标准化合法性、合规性备案审查服务1项;六、项目内容及需求:6.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6.2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七、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7.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1.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2供应商须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7.3供应商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7.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在有效期内予以承认。7.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6、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6须成功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的供应商。7.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八、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均使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8.1招标文件公示期(五个工作日):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13日;8.2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21日(节假日除外);8.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9月30日15:00;九、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9.1本次招投标活动采用网上报名形式,供应商须先在中山市

7、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供应商自行登陆本项目发布的媒体网站下载有效的电子版招标文件。9.4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报名,上传投标文件和确认投标等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政府采购系统(企业)操作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9817351、0760-89817287。9.5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标。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及相关要求:10.1开标、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投标室安排),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

8、席开标。十一、本次投标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十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 十三、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中心联系方式:(一)监管部门:中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 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电 话:0760-88266137 传 真:0760-88266215邮 编:528400(二)采 购 人: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 址:中山市松苑路一号联 系 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760-89980828(三)采购机构: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业务大厅联 系 人(采购项目联系人):王攀攀 袁妍联系电

9、话:0760-89817337传 真:0760-89817367邮 编:528400附 件:招标文件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9月6日地图指引: 第 34 页,共 62页 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编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概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治社会和以法办事的氛围逐步加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同时根据中央的相关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以设立。为满足法律及中央的上述要求,打造服务型政府,采购人拟对中山市全部现有录入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中涉及36个中山市政府职能部门共352项行

10、政许可事项(包含子项736项)及其审批标准(每项含400500多个字段)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并统一进行梳理。二、项目需求(一)采购人需要中标供应商提供以下服务:1.就本项目所涉及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就采购人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参与起草、修订工作;3.按照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性;4.删除法律中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5.修订行政许可事项中的审批条件,如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中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超过法律要求的资料,一律予以删除,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规范行政许可事项;6.修订行政事项的审批时限,如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超过法律规定的审批时间

11、,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予以调整;7.为便于行政相对人了解行政许可事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分别就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办事指南、业务手册。三、对供应商的要求(一)供应商提供的顾问团队人数应当15人(含)以上,团队成员必须全部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顾问团队的负责人要求执业10年(含)以上,其他成员要求执业3年(含)以上。(二)供应商必须保证顾问团队的工作人员的稳定性,本次招标承诺的顾问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此条出具承诺书。(三)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在合同签署后30日内全部完成;此条出具承诺书。(四)本项目进行过程中,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工作时间内可随时联络到顾问团队的顾问律师。

12、同时,供应商应指定1名顾问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办公,提供法律专业咨询服务或涉法问题的研讨,驻场律师指定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此条须出具承诺书。(五)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内要求的全部服务,无论数量多少以实际发生为准,此条出具承诺书。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说明: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四章供应商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条款,是对第四章供应商须知重点说明,如果有不一致,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条款项号内 容 一、说明11.2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1.4 采购机构: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业务大厅 电话:0760-8981

13、7337;传真:0760-89817367。 二、招标文件39 答疑会或现场勘察:不举行。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413.8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513.9 1.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每项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613.10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718.1 1.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元; 2.缴纳形式:非现金形式(转账)提交,同时满足下列规定: 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要注明项目的名称: 户名: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号: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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