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意见书.doc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89759493 上传时间:2019-06-01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答辩意见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答辩意见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答辩意见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答辩意见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答辩意见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答辩意见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答辩意见书.doc(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关于纪海洋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一案答辩状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长春市二炮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纪海洋的委托,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由我担任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纪海洋的辩护人。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并认真分析研究。对公诉人所述案件事实并无意见,但对案件的定性存有异议,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能够采纳: 一、本案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首先我得当事人发现自己的车丢了,在找车的时候发现被害人正在偷我当事人的车,想要制止,而被害人却拿起具有攻击性的长柄螺丝刀向我当事人刺来,我当事人出于正当防卫,捡起木棒进行自卫还击,因为被害人一直手握螺丝刀,所以我当事人也没有放下木棒,在持续的争斗

2、中被害人被我当事人打倒并坐在墙角下。至此我当事人并不知道被害人受伤害的程度有多大。所以从头至尾,我当事人并没有故意致人死亡的主观意图,而是在正当防卫。并且在吃饭回来后还出于善意找人将被害人送去医院。 二、本案的结果应由被告人侯雪承担。应为我当事人已经找人将被害人送去了医院,而医生应为他是小偷就拒绝为其治疗,也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被害人应为缺乏治疗死亡,也就是说被害人如果得到救治未必会死亡。3、 请求法庭驳回公诉方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控告我的当事人纪海洋。根据刑法第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综合上述所说,我当事人是在自身受到危害时出于正当防卫而将被害人打伤,并在事后出于善意又让人将其送去医院,正常救治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存活,最终被害人却应为缺乏救治而死亡,与我当事人无关。因此不属于公诉人的所说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最多算是防卫过当,属于过失致人重伤罪,且我的当事人同意承担属于自己那份责任,给予被害人家人适当的赔偿。属于事后主动积极承担责任,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条例。请求法庭给予我的当事人从轻的处罚。 此致 吉林省高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张鹏 2014年10月18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信息化/信息管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