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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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绍兴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绍市人社发2011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基本原则(一)教师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要坚持以教师为本,向学术骨干倾斜,有利于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术水平。(二)按劳分配、统筹兼顾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要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优化激励机制,同时又要兼顾历史贡献,考虑各类人员的均衡协调发展。(三)民主公开、规范合理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做到公开公正,确保过程公平合理、规范有序。(四)二次分配、分级管理的原则。

2、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要逐步下放管理权限,扩大学院或学科分配的自主权,实现从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的转变。(五)总量控制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控制。学校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分配。经费独立核算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分配。第二条 实施对象校本级在编在岗人员和校级人事代理人员。第三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工龄补贴等三个项目,根据各人员的实际情况执行绍兴市规定的统一标准(详见附件)按实发放。第四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与经费切分(一)职员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基本工作奖和考核奖构成。基本工作奖、考核奖由所聘岗位等

3、级、履行岗位职责和考核情况确定。(二)学术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基本工作奖和考核奖构成。基本工作奖由所聘岗位等级和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情况确定。考核奖根据工作业绩确定。考核奖由教学工作奖、学科建设奖、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奖、科研工作奖等四部分组成。教学工作奖约占85、学科建设奖约占2、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奖约占5、科研工作奖约占8。(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总量由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和人员数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在用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后,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先预留重点学术工作奖、创收奖、年终评优奖、班主任补贴、基本工作奖、管理工作量补贴、机关人员的科研工作奖等经

4、费,再将余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即考核奖经费)按比例切成学术岗位人员考核奖和职员岗位人员考核奖两块。首次按学术岗位人员和职员岗位人员年人均考核奖1:0.68的比例切分。(四)每年初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微调。第五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与标准(一)学术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与标准1.基本工作奖基本工作奖是为学术岗位人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而设的奖项。基本教学工作量:正高级职称160当量课时,副高级职称190当量课时,中级职称220当量课时。基本科研工作量:正高级职称7分,副高级职称4分,中级职称1分。学术岗位人员的岗位等级与基本工作奖标准见下表:级别1级2级3级4级5级6级

5、7级8级9级10-13级基本工作奖(万元)另定3.82821.61410806052.考核奖考核奖由以下四部分组成。(1)教学工作奖教学工作奖是对学术岗位人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以外的教学工作量的奖励,学校根据学院学术岗位人员的人数、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出学院超教学工作量的总数,学校将教学工作奖核拨到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根据教务处的相关文件规定。(2)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奖教学建设奖是为承担教学建设工作的人员而设的奖项。根据学院完成的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由学校将教学建设奖核拨到学院,再由学院核发给承担教学建设工作的人员,具体办法由教务处另文规定。(3)科研工作奖科研

6、工作奖是对学术岗位人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以外的科研工作量的奖励,学校根据学院学术岗位人员的人数、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的总数,计算出学院超科研工作量的总数,学校将科研工作奖核拨到学院,再由学院核发给承担科研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根据科研处的相关文件规定。(4)学科建设奖学科建设奖是为承担学科建设工作的人员而设的奖项。由学校根据各学科的建设业绩将学科建设奖核拔到各学院,由学院核发给承担学科建设工作的人员,具体办法由学科建设处另文规定。(二)职员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与标准1.基本工作奖基本工作奖是为职员岗位人员履行基本工作职责而设的奖项,职员岗位等级及基本工作奖标准见下表:级别

7、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考勤奖(万元)3.83.32.82.41.40.60.50.40.32.考核奖考核奖是考核职员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奖项,职员岗位等级与考核奖分值见下表:级别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分值766248403017151310每分值的考核奖额度由职员岗位人员可分配的考核奖总量与分值总量之比决定。第六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拨(一)由学校根据各学院的人数及所聘的岗级计算出两类人员的基本工作奖和职员岗人员的考核奖的总量。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各学院的超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工作量、学科建设工作量和超科研工作量,再根据每块工作量占学术岗考核奖

8、总量的相应比例计算出各学院的四类工作奖的总量,即学术岗人员的考核奖的总量。学校将学院两类人员的基本工作奖、考核奖核拨到学院,由学院根据规定程序制定分配实施办法实行二次分配,其内容不得违背本办法。(二)二级学院职员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逐步过渡到按编制核拨到各二级学院。第七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一)根据职员岗位人员的岗位等级,先按月预发80%的基本工作奖,考核奖根据实际情况先按月预发一部分。(二)学术岗位人员的基本工作奖和考核奖,学院根据学术岗位人员承担的工作情况先按月预发一部分。在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或学院确实无法安排更多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部分,可以用科研工作量抵

9、冲,以科研工作量1分等于10当量课时进行低冲,但最多只能抵冲基本教学工作量的40%。用于抵冲教学工作量的科研工作量不再发科研工作奖。若抵冲后仍未达到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者,按课时费单价从基本工作奖中扣发教学工作奖。同样地,未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部分,可以用教学工作量抵冲,以10当量课时等于1分科研工作量进行低冲,用于抵冲科研工作量的教学工作量不再发教学工作奖。若抵冲后仍未达到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者,按科研分单价从基本工作奖中扣发科研工作奖。学院负责本学院人员基本工作奖、考核奖的发放。学校负责年终评优奖、重点学术工作量奖励等奖项、校部机关相关人员基本工作奖和考核奖的发放。根据各类人员完成业绩情况及年终

10、考核情况,年终决算。需要扣发或停发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相关规定(一)新进的学术岗人员,考核时进校第一年的基本工作量可不作要求,教学工作奖、科研工作奖从超过所聘岗级的基本工作量开始计。(二)按学术岗位人员进岗的学院领导,在管理工作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可享受管理工作量补贴,学校按正处1.5万元,副处1万元、院长助理0.3万的标准核拨到学院。考核时基本工作量与同职称学术岗人员相同,教学工作奖、科研工作奖从超过所聘岗级的基本工作量开始计。(三)职员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坐班制。如所在学科缺编,经学院申请可以承担教学任务,但年均周当量课时不得超过4课时,超过部分不计酬。职员岗位人员的课时费单价为学术岗人员

11、超课时费单价的1/2,机关职员岗位人员科研工作奖的单价为学校核拔学院的单价。(四)正高级职称职员岗位人员(校级领导除外)及因工作需要从学院学术岗位调至校部机关职员岗位工作的副教授或博士,可就高享受学术岗位的基本工作奖,所享受的学术岗位等级根据其学术业绩确定。(五)脱产进修人员在脱产进修期间停发基本工作奖。第九条 组织机构绩效工资分配的领导机构为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其主要职责是:(一)领导全校教职员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二)研究决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相关事宜。第十条 监督机制(一)设立由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牵头,工会、机关党委和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

12、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监督协调小组,负责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政策的审议和过程的监督。(二)各学院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要坚持政策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示的原则,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实施办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监督协调小组接受教职员工的投诉和申诉,并就教职员工事关分配的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送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委员会并参与复议。第十一条 附则(一) 本办法经学校党委会讨论同意后提交绍兴文理学院五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二) 经费独立核算部门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可根据实际

13、情况自行制定;成人教育学院、校驾驶班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另行制定。(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基础性绩效工资各项目标准表基础性绩效工资各项目标准表单位:元/月项目发放标准生活补贴1870岗位津贴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当正高级2350相当副高级1990相当中级1620相当初级1330员级1220见习期430管理人员三级职员(正厅级)2570四级职员(副厅级)2300五级职员(正处级)2060六级职员(副处级)1880七级职员(正科级)1710八级职员(副科级)1550九级职员(科 员)1330十级职员(办事员)1220见习期430工勤人员技术工二级(技 师)1590技术工三级(高级工)1330技术工四级(中级工)1220技术工五级(初级工)1220普通工1220熟练期430教(工)龄补贴计发年限5年以下606-10年12011-15年18016-20年24021-25年30026-30年36031年以上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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