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公务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第三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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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51011320180002892018年9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32第四章 招标项目商务、服务及其他要求61第五章 资格性审查65第六章 评标办法69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86 第一章 投标邀请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成都市青白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拟对青白江区公务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第三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5101132018000289二、项目名称:青白江区公务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第三次)三、资金来源、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最

2、高限价表。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次招标将确定成都市青白江区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工作需要需租赁车辆的车辆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本次招标项目为中、大型车,投标单位得分达到60分即为中标。备注:1.中型车(10座-29座:金杯海狮、丰田柯斯达等相当级别的车型);2.大型车(30座以上:金龙等相当级别的车型)。五、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依法设立并授权的分支机构;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3、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应至少包含包车客运。(二)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报名、招标文件获取及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和方式:(一)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8日。(二)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

4、/)。(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区交易中心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四)报名、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1.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 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根据使用手册和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0月16日上午9:30至10:00。(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6日上午10:00。(三)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

5、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九、本招标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 购 人:成都市青白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胡 渊地 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中路183号联系电话:028-83619853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 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邮 编:610300联 系 人:罗 勇联系电话:028-62779558传 真:028-627795582018年9月19

6、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以及最高限价详见最高限价表。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2交易组织工作咨询交易组织部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监督信息部联系电话:028-62779555联系人: 杨林清3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

7、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说明:无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2家以上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将可能被视为串通投标依法追究责任。4现场考察及开标前答疑由采购人根据情况自行确定,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将另行书面通知。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本项目不允许

8、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7投标保证金1. 按照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保证金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投标人通过云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电子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交款账号,该账号与该投标人相关信息为一一对应关系,是该投标人的唯一识别号,不同投标人的虚拟账号不可能雷同或混淆;同时,电子交易系统还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告知投标人报名时应对提交保证金的虚拟账号及应尽的保密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2.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3.提交时间:

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日历天16:00之前到账。4.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电汇、转账方式提交(说明:不接受现金现场提交或现金存入银行的提交方式)。5.银行电汇或转账的收款账户户名: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投标人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系统(http:/ 028-86523182。8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或不作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0、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10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等代替。3、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本项目投标而不委托授权代表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授权代表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4、投标文件

11、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1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形:(1)截止时间后递交的;(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封面上未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未按照规定密封的,或未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4)开标后,发现投标人未按规定对资格性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文件分开装订的;(5)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与本项目不一致的;(6)未在报名信息表中显示供应商名称的,或报名信息表中显示供应商名称与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12投标报价1.报价明细表中的单项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是对应报价项目单项报价总和的算

12、术平均值。单项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投标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13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本项目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14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区交易中心对保证金集中监管、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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