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知识竞赛问答题及答案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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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行政系统知识竞赛问答题及答案宪法: 1、我国宪法对全国行政区划作了规定。请简要回答我国宪法对行政区划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5)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请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列举五项职权即可。 答案:(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

2、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3)决定特别行

3、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3、请简要回答我国中央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 答案:(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2)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权;(3)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4)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5)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最高国家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行政处罚法 4、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为

4、了保障行政处罚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请问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如何处理? 答案: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 5、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案: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为了保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正确,行政处罚法特别规定了听证程序。请简要说明行政机关举行

5、听证的条件及听证的程序。 答案:(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5)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6)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7)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6、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复议法: 7、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采取什么方式? 答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8、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在什么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再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7、三十日。 9、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答案: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行政诉讼法: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请问:如何进行赔偿?赔偿费由谁承担? 答: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

8、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11、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行政诉讼也是如此。那么,人民法院如何审理上诉的行政案件?二审法院能否直接改判? 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

9、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12、行政诉讼法中对外国人在中国提起行政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外国人在中国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行政诉讼法有专章规定。其中第七十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一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同时,第七十二条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七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行政监察法: 13、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各级监察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答案: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

11、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zd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法律、行zd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以上五个答案,能够回答四个就可以全对。 14、监察机关在对违法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答案: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规定:“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

12、,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以上四个答案,能够回答三个就可以全对。 行政许可法: 15、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

13、、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zd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以上六个答案,回答四个正确的就可以算全对。 16、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zd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在设定行政许可时有哪些限制?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行zd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zd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

14、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上述五个要点,答对四个就算全对。 17、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答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

15、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上述六个要点,答对四个就算全对。 公务员法 18、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哪些情形下不得辞退公务员? 答案: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

16、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zd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19公务员法规定,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有哪几项? 答案: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保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zd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0、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答案: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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