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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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六案例 16:我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进口尿素 5000 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 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990 年 10 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 请问:1)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为什么?2)我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2、委员会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答:1)银行不应追回已付货款,因为其已经尽到审查单证相符的义务2)我公司无权拒绝向银行付款,因为在信用证结算中应坚持信用证的独立原则,即信用证程序不受合同的履行情况影响,银行只负有审查单证相符的义务,合同的问题由当事人自行解决。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此案,根据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案例 17:1997 年 8 月英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 台电脑的合同,每台 CIF 上海 1000 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7年 12 月纽约港交货。1997 年 9 月 15 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

3、卖方开出了金额为 20 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纽约的花旗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7 年 12 月 20 日,卖方将 200 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票据后,即到该英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 20 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纽约港 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人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 20 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请问:(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开证

4、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1风险自货物交到装运港的船上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开证行无权拒付。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交易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负责审单,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应必须承担其付款义务。案例 18: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

5、,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请问: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 并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参考答案: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的。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问题的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选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等均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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