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商务:交易程序、磋商内容、案例分析 第2版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仲鑫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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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内容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 第四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据,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一、海上风险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 三、费用,一、海上风险,(一)自然灾害 (二)意外事故 (三)外来风险,(一)自然灾害,我国1981年1月1日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规定:“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不可抗拒的灾害。”英国伦敦保险协会1982年颁布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款规定:属于自然灾害的风险有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浪击落海,以及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

2、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等。,(二)意外事故,意外事故一般是指人或物体受到外来的、突然的、意料之外的事故,如船舶触礁、飞机坠落、货物起火、爆炸等。但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意外事故并不是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CIC规定:承包人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ICC规定:除了船舶、驳船的触礁、搁浅、沉没、爆炸、倾覆、火灾等属意外事故外,尚有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也属意外事故的范畴。,(三)外来风险,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之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主要包括:偷窃、短少或提

3、货不着、渗漏、短量、碰损、破碎、钩损、淡水雨淋、生锈、玷污、串味、受潮受热。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风险。,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一)全部损失 (二)部分损失,(一)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由于承保风险造成的全部灭失或变质而失去原有用途,即货物已经完全损失或者完全损失不可避免。我国海商法第245条规定:“保险标的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的,为实际全损。”,(二)部分损失,(1)共同海损损失。共同海损损失是由共同海损行为或共同海损行为直接引起的后果造成的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

4、海损费用。 (2)共同海损行为。共同海损行为是指在航海过程中,如船货发生共同危险,为了保护处于危险中的财产,主动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产生的任何特殊牺牲或费用。 (3)共同海损分摊。如果发生共同海损损失,遭受损失的一方应与其他有关利益方一起承担比例分摊责任,这种分摊称为共同海损分摊。,三、费用,1.施救费用 2.救助费用 3.续运费用,1.施救费用,施救费用是指在保险标的物遭遇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损害时,被保险人为了减少保险标的物进一步损失而采取合理措施所支付的费用。,2.救助费用,救助费用是指在保险标的物遭遇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损害时,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采取救助行为而向其支付的一定费用。,3

5、.续运费用,续运费用是指承保的运输航程在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或港口)之外因承保风险而终止时,被保险人因此而产生的卸货、储存及继续运送到保险单指明的目的港(或港口)的有关费用。,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内容,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二、基本险除外责任 三、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与险别,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基本险 (二)附加险,(一)基本险,1.平安险 平安险的英文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赔”,保险人只对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负责。 2.水渍险 水渍险,其英文意思是“对单独海损负责赔偿” 。 3.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水渍险的责任外,

6、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附加险,在海运保险业务中,买卖双方除了投保基本险外,为了对由于基本险以外的风险导致的货物损失提供保障,还会酌情投保附加险。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3种。,二、基本险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三、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7、与险别,(一)英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发展历程 (二)I.C.C(A) (三)I.C.C(B) (四)I.C.C(C) (五)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 (六)货物罢工险条款 (七)恶意损害险条款,(一)英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发展历程,1.劳合社SG保险单阶段 2. 1963年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制定阶段 3. 1982年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款(简称I.C.C新条款)的推出阶段,(二)I.C.C(A),I.C.C(A)承保除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物的损失。除此之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共同海损分摊和救助费用,以及运输契约规定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都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8、。,(三)I.C.C(B),1)火灾或爆炸。 2)船舶或驳船遭到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或接触。 5)在避难港卸货。 6)地震、火山爆发或雷击。 7)共同海损的牺牲。,(四)I.C.C(C),1)火灾或爆炸。 2)船舶或驳船遭到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或接触。 5)在避难港卸货。 6)共同海损的牺牲。,(五)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1)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敌对行为对货物造成的损害。 2)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捕获、拘留、禁止、扣押等。

9、 3)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遗弃的战争武器所造成的损失。 4)非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武器造成的损失。,(六)货物罢工险条款,1)罢工者、被迫停工的工人或参与工潮、暴动或骚乱的人员所造成的损失。 2)恐怖分子或出于政治目的采取行动的人造成的损失。,(七)恶意损害险条款,该条款承保由于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等)的故意破坏行为导致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但破坏人若出于政治动机,则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款中各种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一、投保险别的确定 二、保险费的确

10、定 三、保险的责任起讫 四、保险理赔、委付与代位追偿,一、投保险别的确定,(一)货物的性质和特点 (二)货物的运输包装 (三)运输船舶 (四)运输路线及船舶停靠的港口 (五)运输季节的不同 (六)目的地市场的需求变化趋势 (七)各国不同的贸易习惯,二、保险费的确定,(一)保险金额的构成 (二)保险费率的确定 (三)保险费的计算,(一)保险金额的构成,一般情况下,保险金额同保险价值相当,这种情况称为足额保险。但现实中也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申报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就是不足额保险;反之,如果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则为超额保险。对于这3种情况下的赔付情况,我国海商法(1992)中第238

11、条规定: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表5-1 费率常数表(节选),(二)保险费率的确定,1.一般货物费率 2.指明货物加费费率,1.一般货物费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对于大宗的货物一般要就保险费率进行协商,以确定每批货物的保险费率水平。这需要考虑保险标的风险的大小、损失率的高低、经营费用的多少等因素。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出口货物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大类。,2.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一些货物有免赔率的规定,免赔率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规定比率之内的货损或货差不负赔偿责任。免赔率有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之分;绝对免赔率是指保险人只负责赔偿超过免赔率

12、的部分,对于免赔率之内的损失概不负责;相对免赔率是指保险人对于免赔率之内的不赔,如果损失超过免赔率则全部损失都要赔,即免赔率之内的损失也要赔。,(三)保险费的计算,1.保险费的定义 2.保险费的计算,1.保险费的定义,保险费是保险人承保时所收取的一定费用,保险人只有在被保险人承诺或实际交付保险费之后才可能在损失发生后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赔付的义务。保险费是保险人的主要收入,是保险金的主要来源。,2.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是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保险费率是计收保险费的依据,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三、保险的责任起讫,(一)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

13、任起讫 (二)海运货物保险附加险的责任起讫,(一)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起讫,1.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2.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1.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正常运输是指保险货物自保险单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其储存处所进行运输时开始,不论使用何种运输工具,只要是在航程需要的范围内都属于正常运输范围。比如在多式联运的过程中,可能要采用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可能先需要用卡车把货物运到火车站,然后再继续运输,当该批保险货物在卡车卸货于铁路仓库等待装火车时,铁路仓库失火,货物被毁,那么此时的责任保险公司应该承担吗?按照我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

14、定,因属正常运输范围,所以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2.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所谓非正常运输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迟延、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合同,致使被保险货物运抵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二)海运货物保险附加险的责任起讫,海运货物战争险承保责任的起讫不遵守“仓至仓”条款,而是以“水上危险”为依据,亦即以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港的海轮或驳船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保险责任期限以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15天为止。

15、只有在此期限内装上转运海轮,保险责任才继续有效。,四、保险理赔、委付与代位追偿,(一)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二)委付 (三)代位权,(一)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1.保险事故在保险单的承保范围内 2.保险事故与货物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被保险人诚实信义,(二)委付,(1)应以推定全损为条件。 (2)不得有任何附加条件。 (3)保险人接受委付请求。 (4)被保险人须转让对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三)代位权,1)发生了保险人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 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的。 3)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有损失赔偿请求权,并且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行使代位权之前未行使该权利。 4)保险人必须向被

16、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后,方可取得代位权。,第四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据,一、按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可分为定值保单与不定值保单 二、按保险单形式,可划分为保险单、保险凭证和暂保单 三、按保险期限,可分为航程保单、定期保单和混合保单 四、按船名是否确定,可分为船名已定保单和船名未定保单,一、按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可分为定值保单与不定值保单,1.定值保单 2.不定值保单,1.定值保单,定值保单是指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并载明于合同的保险单。通常投保人以保险合同的价值作为保险金额进行投保。约定价值中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和有关费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损失时,保险人均按约定的保险价值计算赔款。由于事先约定保险价值,避免了承保船舶、货物受损后确定保险价值的困难,可使被保险人获得充分补偿。因此,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一般都采用定值保单。,2.不定值保单,不定值保单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内不事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仅规定最高限额,具体保险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以后再确定。在不定值保单下,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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