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概论 第二版 课件 金融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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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法,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教学目的,能掌握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能理解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本章着重介绍了以下四个重点问题: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二、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 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四、商业银行结算业务规则,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 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我国商业银行具有以下特征: (1)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办理结算等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安全性 流动性 效益性,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商业银行的业务

2、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 负债业务 资产业务 中间业务,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商业银行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 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促进经济发展;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 变更、接管和终止,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商业银行的设立是指商业银行创办人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筹建商业银行 并使商业银行取得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 法律行为。,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 变更、接管和终止,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 1.有符合我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

3、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 变更、接管和终止,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1.申请。 2.填写正式申请表。 3.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 变更、接管和终止,二、商业银行的变更 商业银行的变更包括商业银行的事项变更和主体变更。 商业银行的事项变更是指商业银行在某些重大事项上 有所变动。 商业银行的主体变更是指商业银行的合并和分立。,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 变更、接管和终止,三、商业银行的接管 接管是指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已经或可

4、能发生信用危机, 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对该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整改等措施。 接管的要件有: 1.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不善,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 存款人利益; 2.商业银行或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可能发生 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 接管的目的是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 变更、接管和终止,三、商业银行的接管 接管程序 1.接管决定。 2.实施接管。 3.接管期限。 4.接管终止。,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 变更、接管和终止,四、商业银行的终止 1.商业银行因解散而终止。 2.商业银行因被撤销而终止。 3.商业银行因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第

5、三节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存款是指存款人(客户)在其金融机构账户上 存入的货币资金。 依据不同的标准,存款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 根据存款人性质的不同: 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 根据存款期限和提取方式的不同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根据存款币种的不同 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第三节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存款合同是存款人和银行等存款机构之间订立的 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存款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存款合同是要式合同 (2)存款合同是格式合同。 (3)存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4)存款合同是无名合同。,第三节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存款人的权利。 存款人的合法存款,其所有权属于 存款人个

6、人或单位。合法财产所有权 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 非法查封、扣划、冻结、没收。,第三节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二、存款业务规则 1.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 2.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准备金。 3.存款机构依法留足备付金。 4.依法确定并公告存款利率。 5.正当合法吸收存款。 6.财政性存款专营。 7.保护存款人合法利益。,第三节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三、对储蓄存款的保护 存款自愿原则 取款自由原则 存款有息原则 为储户保密原则,第三节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四、对单位存款的保护 查封、冻结、扣划单位存款中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 (1)做出查询、冻结、扣划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7、与协助执行 的银行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直接到协助执行的银行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单位 存款,不受辖区范围的限制。 (2)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 队账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全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 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 (3)人民法院因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或经济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 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执行专业银行、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人民银 行的款项,应通知被执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自动履行。 (4)两家以上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同一存款冻结、扣划时,银 行应根据最先收取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

8、理冻结和扣划。在协助执行时,如对具体 执行哪一个机关的冻结、扣划通知有争议,由争议的机关协商解决或者由其上级 机关决定。 (5)银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无故拒绝协助执行、擅自转移或解冻已冻结的 存款,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第四节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处于债权人的地位,在定期或随时 应偿还本息的条件下,将货币资金(现金或现金请求权)贷 给他人的一种资产业务。 贷款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按贷款资金来源及风险承担方式: 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 2.按贷款期限: 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3.按贷款有无担保

9、及担保的方式: 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第四节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 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2)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3)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 (4)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5)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第四节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1.贷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 4.借款利率。 5.借款期限。 6.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7.违约责任。 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节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1.贷款种类。

10、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 4.借款利率。 5.借款期限。 6.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7.违约责任。 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节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借款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5)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借款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

11、当向贷款人 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2)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6)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第四节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2.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贷款人权利包括: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12、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 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贷款人的义务包括: (1)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2)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3)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 (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5)对贷款人的限制,第五节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规则,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

13、动中使用票据、 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 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付。,第五节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规则,二、办理支付结算的一般性规定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 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 使用账户。单位、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3.票据和其他结算凭证

14、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1)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金额,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 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签章,单位、银行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应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4)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于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 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第五节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规则,结算方式是指

15、使用支付工具划拨款项的方式, 即办理结算的程序和方法。银行结算按照使用 工具的不同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 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结算方式将在 票据法一章中介绍。 非票据结算主要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 收款、银行卡四种方式。,第五节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规则,一、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汇兑按照传递方式的不同分为信汇、电汇。 信汇是以邮寄方式将汇款凭证转给外地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 电汇是以电报方式将汇款凭证转发给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第五节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规则,二、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

16、方式。 该方式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 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的款项结算。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第五节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规则,三、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 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 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第五节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规则,四、银行卡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 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 用支付工具。 银行卡具有转账结算的支付功能、储蓄存款功能、汇兑功 能、消费贷款功能等。 因发行主体多为银行,称为银行卡;又因为具有信用功能, 故人们又称其为信用卡。,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 二、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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