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半地下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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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室、半地下室设计,一、半地下室、地下室的确定 二、地下室、半地下室防水 三、人防地下室 四、车库与防火分区 五、地下室防火与安全疏散 六、节能设计 七、室内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八、其它,一、半地下室、地下室的确定,建规2.0.8条,术语解释中规定: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的1/3,且小于等于1/2者为半地下室。 2.0.9条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二、地下室、半地下室防水,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中共2条强条。 1、3.2.1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各等级的防水标准应符合表3

2、.2.1的规定。在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中,一般采用一、二级。在地下工程防水设计中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防水等级要求。 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二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二、地下室、半地下室防水,2、3.2.2条 按表3.2.2(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根据设计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合理确定防水等级。 一级: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因有少量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营运的部位,极重要的战备工程、地铁车站。 如:居住建筑地下室、办公用房、医院、餐厅、旅馆、影剧院、商场、娱乐场所、展览馆、体育馆、飞机、车船等交通枢纽、冷库、粮库、

3、档案库、金库、书库、贵重物品库、通信工程、计算机房、配电间、发电机房、人防指挥工程、防水要求较高的人员掩蔽部、铁路旅客站台、行李房、地铁车站等。 二级:人类经常流动的场所,在有少量湿渍的情况下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场所及基本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重要的战备工程。 如:地下车库、城市人行地道、空调机房、防水要求不高的库房、一般人防掩蔽工程、水泵房等。,3、合理确定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 H10m P6 10H20m P8 20H30m P10 H30m P12 该条在2002年版中为强制条文,在2009年版中未列入。,二、地下室、半地下室防水,4、根据该规范4.8.1条,地下

4、工程种植顶板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因地下工程顶板种植通常作为景观设计而成为公共活动场所,一旦渗漏维修,会在较大范围内影响正常使用,特别是顶板种植规模较大,土层厚,维修困难,因此,规定其防水等级为一级。,二、地下室、半地下室防水,5、合理选择防水层和保护层 1)地下室防水层厚度一般不低于屋面防水等级级的厚度。 2)施工缝、后浇带应增设一层附加防水层。 3)防水卷材类一般用于迎水面,防水涂料中的无机防水涂料(刚性材料如水泥基防水涂料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可用于迎水面和背水面。有机防水涂料一般用于迎水面。 4)保护层 a)顶板,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在采用机械回填时,其厚度不宜小于70mm,采

5、用人工回填时不宜小于50mm,防水层与保护层间设隔离层(干铺一层防水卷材),避免保护层变形破坏防水层。 b)侧墙,非砖土类砖墙或有一定强度的软质保护材料如挤塑聚苯板。 c)底板,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d)有机涂料、卷材防水层应在底板、顶板细石混凝土间增设1:2.5水泥砂浆防止棱角破坏防水层。 e)种植层顶板应设防植物根穿刺刚性保护层或防穿刺防水层和增设塑料疏水板。,二、地下室、半地下室防水,三、人防地下室,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平时满足建筑功能使用要求,战时或临战时转为防空功能要求的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地下室。 1、人防地下室分类 1)甲类防空地下室

6、:按防核武器抗力级别分为(核武器冲击波的压力)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核6B级。 2)乙类防空地下室:按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常规武器冲击波压力)5级、6级。,2、人防地下室组成 1)医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前两种多与医院人防地下室结合设置) 2)防空专业队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专业队装备掩蔽部。 3)人员掩蔽工程:一等人员掩蔽所:战时坚持工作的政府机关、城市重要保障部门的人员掩蔽所。 二等人员掩蔽所:战时普通居民掩蔽所。 4)配套工程:电站、供水站、人防物资库、食品站、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三、人防地下室,3、人防地下室面积确定 1)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

7、础埋置深度达3.0m以上(含3.0m)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应修建与地面建筑底层面积相等的人防地下室。 2)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确定人防地下室面积。 4、清洁区与染毒区划分 1)清洁区:人员掩蔽部。 染毒区:a)为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部分: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含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消毒室和竖井。 b)医疗救护工程: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室、厕所等。 c)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三、人防地下室,5、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划分 1)上部建筑为9层及9层以下时应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防护单元)人员掩蔽工程2000。 抗爆单元500。 2)上部建筑为10层及10层以上(人防地

8、下室以上的地下室层数计入在内)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3)对于多层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多层的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其上下楼层划分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的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三、人防地下室,6、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厚度要求 1)顶板不应小于250mm(可计入混凝土地面厚度)。 当不满足最小厚度时,可采取覆土措施,覆土厚度1.4(250设计顶板厚度)。 2)高于地下室地面侧墙厚度(非全埋式)不小于250mm。 3)抗爆单元隔墙:不小于120mm厚钢筋混凝土墙或不小于250现浇混凝土墙。 4)防护单元间防护密闭隔墙 a)乙类防空地下室常5级时不得小于250m

9、m。 b)乙类防空地下室常6级时不得小于200mm。 两防护单元之间应设连通口,在防护单元连通口两侧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其门框墙厚度不宜小于500mm。 5)乙类防空地下室室内出入口临空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三、人防地下室,7、人防出入口 1)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上部建筑投影范围外),战时主要出入口应为室外出入口(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中3.3.1条为强条)。 2)当相邻两防护单元均为人员掩蔽工程时或其中一侧为人员掩蔽工程,另一侧为物资库时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 3)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常6级乙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以下规定时

10、,可不设室外出入口。 a)主要出入口的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经地下室的梯段上端至室外距离不大于5.0m时。 b)主要出入口与其中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0m。 4)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3.3.26条强条)。 5)人防出入口设置的几种形式(人防门不能代替防火门,其人防门的设置应由外至内设置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并向外开放)3.3.6条强条。,三、人防地下室,四、车库与防火分区,1、汽车库 1)汽车库防火分区 a)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为2000,设置喷水灭火系统时为4000。(汽车库规范5.1.1条强条) b)复式汽车库防火分

11、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规定值减少35%,设喷淋灭火系统时为2600。 c)多层地下汽车库应在坡道上(下)设置防火卷帘以分隔上、下层防火分区。 d)汽车库防火分区应尽可能采用防火墙分隔,以保证安全。所采用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在停车位上的防火卷帘应采用满足背火面辐射热判定条件需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的防火卷帘,在车道上的防火卷帘最好采用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背火面温升判定条件,不需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以保证安全。,2)汽车库安全疏散应注意的问题 a)汽车疏散出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复式停放与平层停放混合布置时应按复式车库要求,防火分区为2600。 汽车库

12、最好与非车库部分划分不同防火分区,混合布置时其它部分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要求(500m2),且应为人流非集中场所如设备用房、库房等。 建规5.3.11条(强条)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分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即采用2.0h耐火极限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在整合规范中对公共建筑也有此要求。 在汽车库内设有卸货区时,卸货区与停车区、车道间应有分隔措施,货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存在安全隐患。 在车库内的自动扶梯应作防火分隔处理,为满足通透要求应采用3.0h耐火极限的防火玻璃或双轨双帘防火卷帘分隔。,四、车库与防火分区,6.0.6条(强条)类汽车库可设一个出口(50辆,可为一个单车

13、道出口,4.0m) 坡道为双车道适用于停车数少于(500辆)汽车库专业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本条500辆需设3个及以上出入口要求,消防不强制要求。 3.2.8条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0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宜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四、车库与防火分区,b) 人员疏散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6.0.1条(强条)汽车库、修车库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口应分开设置。 6.0.3(强条)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即:当楼梯间能自然通风采光时为封闭楼梯间,不能满足时应为防烟楼梯间。 c)疏

14、散距离 6.0.2条除类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只有距离可以借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6.0.5条(强条)汽车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不应超过60m,若超过应考虑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在防火墙上设开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四、车库与防火分区,d)停车位与车道 应适当关注停车位布置和车道布置的合理性、可行性。 微型车(3.5m1.6m),其纵向尺寸不小于3.5+0.5=4.0m 停3辆时其横向净空尺寸不小于0.32+1.63+0.62=6.6m(与柱相邻)。 后退停车车道宽不小于4.5m(最小车道宽) 小型车(4.8

15、m1.8m)其纵向净空尺寸不小于4.8+0.5=5.3m。 停3辆时其横向净空尺寸不小于0.32+1.83+0.62=7.2m(与柱相邻)。 后退停车车道宽不小于5.5m(最小车道宽) 无障碍车位应在停车位一侧,设置不小于1.2m宽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建筑入口。设计中无障碍车位距有电梯的建筑入口偏远,且穿行车行道情况多,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11.3条要求。,四、车库与防火分区,2、自行车库 根据办公建筑设计规范4.4.5条 1)每辆车停放面积1.5-1.8。 2)300辆以上的停车库,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应理解为车辆出入口),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2.5m。 3

16、) 应设置推行斜坡,斜坡宽度不应小于0.30m,坡度不宜大于1.5,直坡长不宜超过6.0m,超过6.0m时应设休息平台。,四、车库与防火分区,4)当自行车出入口兼作人员安全疏散出口时(该防火分区内仅设一个自行车出入口)应在坡脚处设乙级防火门与车库分隔,当为多层地下自行车库时应设防烟前室,但防火门不利行车流畅。 当自行车库除坡道出入口外还设有安全出口,且又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时,该坡道出入口可不作为人员安全疏散出口而不设防火门,利于行车流畅。,五、地下室防火与安全疏散,1、地下室、半地下室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防火分区建规5.1.13条(强条)地下商业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最大允许防火分区面积为2000,其它应为1000,设计中存在问题是将餐饮、娱乐等不同业态混合布置而按2000划分防火分区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3、地下商业 建规5.1.13条(强条) 1)营业厅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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