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商品房(一手写字楼)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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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用商品房(一手写字楼)买卖合同出卖人: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共有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护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2、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写字楼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写字楼,【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写字楼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写字楼为【现房

3、】【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写字楼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写字楼(以下简称该写字楼,其写字楼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该写字楼作为商业用房,已依法取得相应的土地用途、建设规划相应审批许可条件。该写字楼属 结构,建筑层数为 层。该写字楼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写字楼价款,该写字楼单价为人民币 元/每平方

4、米,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第五条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写字楼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a、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b、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c、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a、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以内(含 %)的,据实结算房价款;b、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天内将买

5、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以内(含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以内(含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公摊面积与产权登记公摊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进行处理。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

6、人防工程所占有的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 %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名称: ,账号: ):a、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整;b、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3)按揭付款a、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b、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7、元c、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4)其他方式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

8、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3、经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做出此决定之日起 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及时付款的违约责任。第九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写字楼交付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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