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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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台账 社团名称: 挂靠单位: 社团负责人: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制二0一一年使 用 说 明1、 为了加强学院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基础工作,促进基层社团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基层团工作的水平,特制定本台账,供社团组织使用。2、 在台账中所做的各项记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本台账由各社团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变动,应及时移交本台账。3、 社团工作例会等有关会议均应在社团会议记录中予以记录;社团内各项主题活动等均应在社团活动记录中予以记录4、 本台账本年度交各单位团组织审阅并签署意见。5、 本台账作为各级优秀社团、“五四红旗团委”及其它团内先进评选考核申报材料之一

2、。目 录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苏州经贸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流程苏州经贸学院社团筹备、成立申请流程图(一)(挂靠学院社团执行)苏州经贸学院系级社团筹备、成立申请流程图(二)(挂靠学院各系部社团执行)社团简介 社团现状社团章程学年第一学期社团成员登记表学年第二学期社团成员登记表学院社团工作计划社团会议记录社团活动记录苏州经贸学院社团大型活动申请表苏州经贸学院社团大型活动总结表苏州经贸学院社团大型活动监督记录社团荣誉登记表社团成员交纳会费纪录社团活动经费使用记录学年第一学期社团工作总结学年第二学期社团工作总结苏州经贸学院社团会员大会基本情况登记表苏州经贸学院发起成立社团申请表苏州经贸学院知

3、道成立社团申请表苏州经贸学院社团年度注册申请表苏州经贸学院学生社团建设情况统计表(一)(样表)苏州经贸学生社团建设情况统计表(二)(样表)学年特色、创新项目建设计划学年特色、创新项目建设成果上级团组织检查社团工作记录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指导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

4、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第四条 学生社团以建设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服务学院和服务社会为目的,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开展各种积极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丰富学生业余生活。第五条 学生社团管理遵循“严格管理,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原则,各社团之间要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加强联系,携手共进,为营造美好的社团而努力。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第七条 大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我校

5、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第八条 学生社团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受校党委委托,对学生社团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挂靠在系部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和挂靠单位双重指导。第九条 校团委负责下列指导和管理工作:(一)对学生社团的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和监督;(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并进行登记注册;(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或指导教师进行审查批准;(四)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进行审查批准;(五)对学生社团的变更、注销提出具体的意见;(六)管理学校划拨的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经费预算报告进行审查批准和核销;(七)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检查和

6、处理。第十条 校团委每年对学生社团进行一次登记注册,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年结束时到校团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时学生社团须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上一学期学生社团工作总结与经费决算和本学期学生社团活动计划,审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学生社团办妥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活动。未进行登记注册或登记注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开展活动。社团登记注册时需提供下列文字材料并存档:(一)上一年度社团的工作计划、总结、会员名册、社团执行机构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二)上一年度社团开展活动的计划、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文字或图片);(三)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四)上一年度社团执行机构会议和社团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五)

7、社团指导教师对社团上一年度工作的评估鉴定;(六)其他与社团工作有关的材料。第十一条 校团委对提出注销申请的社团及时审查、清算。学生社团提出的注销申请,应当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校团委对社团相关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旗帜和其他标志,由校团委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有需要书面证明之类文件可向校团委或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使用“章”。第三章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第十三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负责社团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实施,履行协调、沟通和为社团服务的职能。学生社团原则上均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管理,但专业

8、特点突出的社团可以归属有关系部进行管理,并接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第十四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委员制,分为常务委员,院级委员和校区委员。常务委员共15人,每校区5人;院级委员为社团联各校区部门负责人;校区委员为各校区部门负责人。第十五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3名,副主席3-6名(每校区1-2名)。下设办公室,组织部,新闻部,外联部,发展部,青年志愿者部。每部设部长1名,常务副部长1-2名,校区副部长若干名。第十六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责:(一)社团联合会根据章程积极对下属各社团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社团发展; (二)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选举和更换社团负

9、责人,建立社团档案,记载社团的发展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三)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检查各社团工作情况,及时指出各社团工作中的不足,并责其限期整改;(四)修改社团章程,审查各社团呈报的活动计划、方案和经费预算,对其活动申请进行批复,协调各社团解决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组织开展对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六)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第十七条 苏州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执行机构,每周要召开社团工作例会,每学年召开一次社团工作大会,会议记录、形成的决议和会后的总结经过整理后报校团委。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大学生社团

10、联,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兴趣爱好型、社会公益型等类别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一个学生社团最多只能登记一个类型,并要向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所在校区发展部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短期或长期目标。第十九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区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三)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第二十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大学生社团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其他基本情

11、况。第二十一条 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活动场所、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的程序。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社团联自收到申请后一星期内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批准筹备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社团会议,通过章程,产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人,到大学生社团联办理新学生社团成立的登记与注册手续。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以下

12、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一)成立申请及筹备期间,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五)超过批准筹备期限,筹备期届满时在册会员未超过二十人的。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学校进行交流、讲座等学术活动,须报校团委审批。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读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读物的印发必须由校

13、团委审查通过。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社团读物进行整改和停办。第五章学生社团的活动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宣传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学生的培养、发展的目标开展。第二十七条 社团活动应围绕协会宗旨,有目的有秩序的开展;第二十八条 社团活动要有重点,每个学期应组织开展一定数量的(不得少于3次),质量较高的活动;第二十九条 社团开展日常活动须交于大学生社团联组织部批准,每次活动结束后,须向组织部递交一份活动概况,便于组织部的考核与审查;第三十条社团大型活动都必须交申请书至社团联组织部,由组织部审批同意,组织部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社团答复;需要社团联外联拉赞助的

14、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至社团联外联部,由外联部负责,7个工作日内给予社团答复;第三十一条 社团的大型活动,大型会议必须由社团联组织部进行现场考察,并由社团负责人签字。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符合相关申请手续:场地申请书交至校团委和保卫科处,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制定活动详细计划书等;第三十三条 同时每次大型活动后,活动策划组织者必须递交相关活动的财务、活动情况方面的总结。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动态可通过校园网上的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发布,作品或成果也可在网站上发表。另外对社团联及社团有何建议或意见可通过校园网提出,社团联定期对其统计。为节省经费,原则上不提倡、不支持学生在社团编印发行仅属本社

15、团的内部刊物。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 审议和批准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四) 修改社团章程;(五)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六) 对社团活动进行讨论。第六章学生社团的经费第三十六条 经校团委批准,学生社团可面向会员定期收取会费,或争取与接受社会资助(或资金),用于学生社团建设和开展活动。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并详细记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通过积极申办学校倡导的与本学生社团建设相关的思想、学术、文化、体育和实践类活动,争取校团委的经费资助,为加强学生思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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