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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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第一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3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3二、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3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3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五、从业人员须培训考核4六、参加工伤保险4七、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禁用的工艺、设备4八、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5九、安全评价5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管5十一、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措施5第二节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6一、申请6二、审批7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和变更7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及撤销8第三节典型反应过程的危险与控制8一、氧化反应8二、还原反应11三

2、、氯化反应13四、硝化反应14五、磺化反应15六、聚合反应15七、裂化反应17八、催化反应18第四节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安全20一、典型化工单元操作过程安全技术20二、操作中对工艺参数的控制28三、生产安全操作30四、进入设备、设施内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32五、安全用火管理35第五节相关事故案例36一、苯胺装置爆炸事故36二、风险识别不到位引发的亡人事故41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有包括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具(品)、保健、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职业卫生、仓库、罐区、安全检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处

3、理、厂区道路交通等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租赁、承包设施、厂房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剧毒品的企业,应当有剧毒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有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应当有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制度;有厂区道路运输货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有厂区道路运输货物管理制度。二、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一)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符合或者不低于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作业规程。三、危险化

4、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投入应当包括下列费用: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费用; (二)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三)从业人员的保健费用; (四)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的费用;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投入和维护保养的费用; (六)事故隐患整改所需费用;(七)安全检查工作及其有关器材投入和维护保养的费用;(八)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的费用;(九)事故应急救援定期演练的费用;(十)依法提取的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十一)安全评价所需费用;(十二)安全风险抵押金。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

5、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7条规定:从业人员二百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五十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五十人的,应当露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从业人员须培训考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6、,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由本企业或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资格证)后上岗。六、参加工伤保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从业人员的保险费。黑龙江安全生产条例第45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政府有关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七、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禁用的工艺、设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房、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工艺

7、,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 (二)在设区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五)不得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八)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需经公安

8、消防机构验收合格。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规定: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储运、经销、使用、维护、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的,处直接责任者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八、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的生产性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以及其他职业危害,进行定期检测、评价。检测和评价结果等应当建立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检测、评价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或者要

9、求的,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九、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或者不低于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十一、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措施(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三)大型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

10、企业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有专职消防队,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有义务消防队; (四)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65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当事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如实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每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第64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二节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

11、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如下:一、申请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前提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如实向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申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12、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收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对不属于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应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提出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对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提出申请的危险

13、化学品生产企业代表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3对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书面一次告知提出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补充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受理: 4对申请文件、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或者按照书面告知的内容全部补正的,自收到中请文件、资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二、审批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在征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指派有关人员对中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

14、出审查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分别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和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三个月

15、前,向原办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直接延期3年的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未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 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进行审查,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1变更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 2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已合格的; 4变更企业名称的。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及撤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注销手续。1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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