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的补偿条款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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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中的补偿条款有哪些呢?劳动合同法中的补偿条款,是广大劳动者非常关注的内容,是和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具体如下: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

2、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上述的条款,继续展开如下:*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

3、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

4、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笔者备注:法律是由编、章、节、条、款、项、目构成。一部法律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由编、章、节、条、款、项、目组成。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条、款、项、目是法条的具体内容。了解法律条文的结构,更有利于对法律条文的理

5、解。*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最后一项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笔者备注:这其实就是搂底条款,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了,有的情况,还需要参考人大的法律解释。不再详述!以下为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的法律条款: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6、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笔者备注: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一内容,是针对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高薪劳动者的,而不是针对所有普通劳动者的。对于不超过三倍水平的普通劳动者,不受十二年的时间限制,而是根据你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另外,之前人社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劳部发1994481号文,业内称之为481号文)已经被正式明文废止了。公平和效率是相互博弈的,法律的制定,既要考虑公平,也要考虑效率。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是相对弱势的,在法律中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是倾向于更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是社会的底线,任何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能有剥夺者冲动,否则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你所犯的错,最终都会在你身上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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