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第2版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崔日明 王海兰编著 第七章

上传人:E**** 文档编号:89501140 上传时间:2019-05-26 格式:PPT 页数:129 大小:84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贸易实务 第2版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崔日明 王海兰编著 第七章_第1页
第1页 / 共129页
国际贸易实务 第2版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崔日明 王海兰编著 第七章_第2页
第2页 / 共129页
国际贸易实务 第2版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崔日明 王海兰编著 第七章_第3页
第3页 / 共129页
国际贸易实务 第2版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崔日明 王海兰编著 第七章_第4页
第4页 / 共129页
国际贸易实务 第2版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崔日明 王海兰编著 第七章_第5页
第5页 / 共1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贸易实务 第2版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崔日明 王海兰编著 第七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贸易实务 第2版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崔日明 王海兰编著 第七章(1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节 商 品 检 验 第二节 合同中的商检条款 第三节 通 关 业 务 第四节 电 子 口 岸,第七章 商品检验与通关业务,第一节 商 品 检 验,一、商品检验及其作用 二、商品检验的内容和范围 三、商检的一般程序 四、CISS业务,一、商品检验及其作用,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对卖方交付的货物或拟于交付的合同规定货物进行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方面的鉴定;对某些货物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规定进行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条件的检验和动植物病虫害的检验。检验工作是确定卖方交付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法律要求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因

2、而,商检条款是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慎重考虑的一个问题。,二、商品检验的内容和范围,1.法定检验 2.监督管理 3.委托检验 4.公证鉴定,1.法定检验,1)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一条:“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检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如: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木质包装材料;进境非动植物、非动植物产品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来自植物危险性病虫害疫区的,均实施检疫。 4)商检法第十八条规定:“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

3、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 5)列入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内的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6)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7)根据国外法规要求强制检验和认证的商品。,2.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商检机构通过行政手段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对进出口商品按规定进行检验。商检机构对其他所指定的或认可的检验室或小组的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派出检验人员参与检验,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证制度。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加施商检标志或封识,把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关。,3.委托检验,委托检验是生产单位和有关经营单位对某一种商品或商品某一项目,需要了解其品质情况或某些成分

4、的含量,以便组织生产和经销,而委托商检部门对其商品进行检验的一种形式。委托检验是根据委托者提供的样品和提出的检验项目检验的,因此,委托检验结果不能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不能作为对外成交时商品品质的依据,不能作为出口时换发检验证书的凭证。凡商检机构能够检验的要尽量接受委托检验,但如商检机构无检验力量,可以不接受某一项委托检验。委托检验的样品由委托人自送,商检机构不负责抽样。检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检验完毕后鉴发委托检验报告单交委托者参考,商检机构不保留委托检验样品,也不进行复验。,4.公证鉴定,公证鉴定是商检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包括国际贸易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以及收购单位、用货单位和

5、供货部门等)的申请,受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各项鉴定业务,并根据需要签发各种鉴定证书,作为对外贸易关系人办理进出口商品交接、结算、计费、理算、报关、纳税和处理争议、索赔的有效凭证。公证鉴定业务的范围较广,主要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和包装的鉴定;货载衡量、车辆、船舱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清洁、密固和冷藏效能等装运技术的检验,监视装载、积载鉴定,舱口监视,监视卸载以及货物残损、海损鉴定等。另外,商检机构还接受国外商检机构的委托和仲裁、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公证鉴定。,三、商检的一般程序,(一) 报验 (二)抽样 (三) 检验 (四)签发证书,(一) 报验,1.报验人应具备的资格 2.出口商品报验

6、3.进口商品报验 4.受理报验,1.报验人应具备的资格,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或其代理人。 2)进口商品收货人、用货人及其代理人。 3)对外贸易关系人,即进出口的买方、卖方、承运人(船、铁路、航空公司等)和保险人等。 4)外商投资企业。 5)其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及有关的外贸关系人。 6)具备上述各款之一,并需持“报验员证”,方可成为合格的报验人。,2.出口商品报验,1)填制“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 2)说明是申请出口检验还是预检验,是产地检验还是口岸检验。 3)说明是否要检验证书,以及证书的种类、文本和份数。 4)须随附下列单证:合同、信用证、有关函电、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单。 5)凡

7、出口商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需报请商检机构检验:列入种类表内的商品;对外贸易合同(包括信用证、购买证)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对外贸易关系人需要商检机构检验的;输入国政府规定需要我国商检机构检验的;国家规定要经商检机构检验、鉴定的。,3.进口商品报验,)填制“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 )说明申请检验的具体项目,如品质、数量、规格、残损等。 )明确检验依据。 )索赔期限须正确无误。 )须随附下列单证:合同、发票、提货单、装箱单、到货通知单及收货人验收记录。 6)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商检机构不受理进口检验:已超过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或质量保证期,失去索赔权的;按规定在免赔范围内的少量损失,不必要对外索

8、赔的;缺少必要的单据、检验资料,没有检验依据的;按照进口货物检验分工,不属于商检机构工作范围之内的。,4.受理报验,商检机构对报验人员所填申请单的内容逐项审核,并对所交有关单证逐一核对;然后,进行登记编号,受理报验;最后,将全部单证交送有关检验部门,安排检验。 进口货物报验,一般由商检机构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交报验人员凭以向海关办理报关。海关凭商检机构“已接受报验”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然后由商检机构组织检验。,(二)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人赴货物堆存地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是检验的基础。它是从一批已经接受报验的进出口商品中,根据合同、信用证或标准的要

9、求,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商品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够代表全批商品质量的样品,然后按照合同、信用证或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评价全批商品的质量。所以说,抽样是检验工作的第一步,检验结果能否代表全批商品,取决于样品的代表性,因此样品的代表性又是检验结果准确性的基础。,(三) 检验,1.初验 2.重验 3.商检自检 4.共同检验 5.认可检验 6.预验 7.出口查验 8.产地检验 9.口岸查验 10.易地检验,1.初验,初验是指商检机构对受理报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第一次检验。检验结果如不合格,或者对检验结果有怀疑,可以依照有关标准规定再次抽样或者扩大抽样数量,进行再次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评定该批商品品质

10、情况的依据。,2.重验,重验是指初验不合格,经返工、整理、更换不合格品及改善情况后,重新申请而实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因超过规定的有效期而重新申请检验,也称为重验。,3.商检自检,商检机构依照合同、标准、检验规程等对进出口商品抽样并对其全部应检测的项目实施检验,称为商检自检。,4.共同检验,商检机构与生产企业、外贸经营单位或收用货部门共同派人,对一批商品实施的检验,或者双方协定分别承担一部分检测项目,共同完成检验,称为共同检验。,5.认可检验,经商检机构考虑认可的检验机构、生产企业及其厂检人员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称为认可检验。,6.预验,出口商品在尚不具备出口装运条件的情况下(如无

11、外销合同或信用证,无出口标记号码等),商检机构从方便外贸出口出发,根据申请并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受理并实施的检验,称为预验。,7.出口查验,经预验合格的出口商品在具备出口装运条件时,商检机构凭预验结果单换发检验证书或办理放行手续时,对该批商品的包装、标记、批次等进行的核查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的质量抽查,称为出口查验。查验合格才准予换发检验证书或者放行出口。,8.产地检验,出口商品由生产所在地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商品不直接装运出口,而是转运到口岸后再装运出口的,称为产地检验。产地检验合格应签发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9.口岸查验,经产地检验合格并发给换证凭单的出口商品,口岸商检机构凭单办理换证或者放行

12、手续时,对该批商品的包装、标记、批次等进行的核查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的质量抽查,称为口岸查验。口岸查验合格后才准予换发检验证书或者放行出口。,10.易地检验,按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在进口口岸实施检验的进口商品,在口岸检验确有困难的,口岸商检机构在受理报验后将工作移送给用货地商检机构进行检验,称为易地检验。用货地商检机构应将检验结果送交口岸商检机构以签发检验证书。,(四)签发证书,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局检验合格并发给证书,海关才能凭以放行出口。为了简化手续,也可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商检机构的“放行之章”,海关即可凭此放行。此“放行之章”的作用,在放行上相

13、当于证书。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发商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放行单。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运出。,四、CISS业务,(一)CISS业务简介 (二)CISS业务的主要内容和一般程序 (三)实行CISS制度的国家,(一)CISS业务简介,CISS是Comprehensive Import Supervision Scheme的缩写,译作“全面进口监管计划”,是近些年来为适应一些国家对其进口商品强制实施装船前检验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项出口商品检验业务。,(二

14、)CISS业务的主要内容和一般程序,1. CISS业务的主要内容 2. CISS业务的一般程序,1. CISS业务的主要内容,CISS鉴定(或称装船前检验)的内容是:品质检验;数量/重量鉴定;包装情况鉴定;监视装载;价格比较。,2. CISS业务的一般程序,)商检机构接到SGS、OMIC、或BV的委托后,即通知国内有关出口公司填制检验申请表。 )出口公司将申请表填好后送交商检机构,同时应提交合同、信用证、厂检合格单及装箱单等。 )商检机构安排检验、监装和进行价格初步比较。 )装船后,出口公司向商检机构提供提单、最终发票和最终装箱单等单证。 )商检机构进行最终价格比较。 )签证。,(三)实行CI

15、SS制度的国家,目前世界上实行CISS业务的国家共有40个左右,而具体CISS业务的执行一般都是由少数几个跨国公证行垄断着。这些跨国公证行主要有ITS(英之杰集团)、BV(法国船级社)、SGS(瑞士通用公证行)、COTECNA集团和OMIC(日本海外货物检查株式会社)等。,第二节 合同中的商检条款,一、检验时间和地点 二、检验机构 三、检验证书及其作用 四、检验方法与检验标准 五、复验期限、复验机构和复验地点 六、合同中检验条款的规定,一、检验时间和地点,(一)在出口国工厂检验 (二)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 (三)目的港卸货后检验 (四) 装运港检验,目的港复验 (五) 装运港检验重量、目

16、的港检验品质,(一)在出口国工厂检验,由出口国工厂人员会同买方验收人员于货物在工厂发货前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只承担产品在离厂前的责任,至于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品质、数量等方面的风险概由买方负责。这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习惯做法。,(二)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出口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货物后出具品质、重量(数量)和包装等检验证明,作为决定商品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它又称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检验。所谓最后依据,是指买方取得商检机构出具的各项检验证书时,就意味着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对此无权提出任何异议,从而否定了买方对货物的复验机会。应该指出,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所代表的是风险转移时的质量和重量(数量),至于风险转移后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货损或其他风险,买方仍然有权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赔。装船时检验是指用传送带或机械操作的办法进行装船的散装货,在装船的过程中抽样检验或衡量。与装船前检验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