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与筹划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陆建军 1_第一章 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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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概 述,第一章 概 述,1.掌握我国税制的构成。 2.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3.掌握税收核算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差异。 1.区分不同的税款征收措施、明确各种征收措施的条件。 2.熟悉税务登记的内容及要求,明确纳税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3.熟悉税务会计的核算方法。 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 第二节 税务会计概述 练 习 题,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一、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1.税收的概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当代世界的绝大多数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都是税收,可以说,税收在世界各国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控制手段的角色。,第一节 税 收

2、概 述,(2)国家征税的目的在于履行其公共职能。在社会活动的两种不同形式中,公共事务区别于私人事务,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在社会需要的两个部分中,公共需要区别于私人需要,具有主体的集合性和客体的不可分性的特点。而国家和代表国家行使职能的政府作为履行公共职能的机构,其征税的根本目的在于执行公共事务、满足公共需要。一方面,税收体现了国家存在的经济形式和基础;另一方面,在国家职能中,满足公共需要的物质基础部分只能靠税收,而不能靠类似私人主体的利润、规费等形式加以补偿。 (3)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权力,是一种超经济的分配,体现了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的经济关系。税收的实现是具有

3、强制性的,它是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征收,而不是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得到的。,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4)税收是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的。首先,法律体现国家意志,它能在经济问题上通过对纳税义务人征税使其统一起来;其次,法律具有权威的强制性和普遍的适用性,能为国家、个人和社会组织所共同接受;第三,法律具有公正性,使税收活动具有预先规定的特征,体现税收法律主义,易于征管。 2.税收的基本特征,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1)强制性。强制性即税收的法律性,是指纳税义务的形成与履行的法定约束性,对居民和社会组织来说,税收是一种非自愿的、强制的缴纳形式,一切有纳税义务的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

4、收具有强制性的原因是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在主客体上存在矛盾,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必须预先以法律手段来实施国家职能所要求的公共产品的价值补偿。首先,税收的强制性直接来自国家政治权力的强制性;其次,税收的强制性是提供公共物品的必要手段;第三,税收的强制性体现国家的意志和法律的特征。 (2)无偿性。无偿性是指税收针对具体的纳税义务人而言没有直接返还性,国家也不会为此支付任何等额报酬,与税收对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整体返还性不是一个角度。,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一种普遍的、经常的收入形式,是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标准连续征收和缴纳的。首先,在内容上,税

5、收具有一定的制度性与普遍认可的税收原则;其次,在形式上,税法体系统一、完整、严密;第三,在确定方式上,税收是法定机构按法定程序与标准制定、颁布和实施的。国家在征税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征收比例或数额和征收方法等,使税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二、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1)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作用。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为国家行使职能而组织财政收入,就成了它的第一职能。国家通过税收,可以把分散在各部门的国民收入集中起来,以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需要。 (2)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目前,在我国税收已占国家财

6、政收入的95%以上,在日本占91%,在英国占96%,在美国占98%。 2.税收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 3.税收可以维护国家经济权益,促进对外经济交往 4.税收为国家及企业管理提供经济信息,对各项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三、税收制度概述 1.税收制度的概念 2.我国税法体系,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我国税收法律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都是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7、员会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规定或条例等,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它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在立法程序上还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务院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工商税制改革,制定实施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行政立法权。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也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

8、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都是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其制定规章的范围包括: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办法等。税收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效力,但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

9、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都属于税收部门规章。,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规章,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并且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没有税收法律、法规的授权,地方政府是无权自定税收规章的,凡越权自定的税收规章没有法律效力。例如,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地方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3.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1)纳税人。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主体。纳税人主要说

10、明向谁征税和由谁纳税的问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和居住在本国的外国公民;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2)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客体,是指国家征税的标的物。每一种税一般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因此,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每一种税名称的由来以及各种税在性质上的差别,也主要取决于不同的征税对象。 (3)税率。税率是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税率的基本形式一般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1)比例税率。 2)累

11、进税率。 3)定额税率。,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4)纳税环节。所谓纳税环节,一般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商品从生产到消费,中间往往要经过许多环节,如工业品要经过工厂生产、商业采购、商业批发和零售等环节。在上述商品流转环节中,可以选定一个或几个环节缴纳税款。具体确定在哪个环节纳税,关系到税制结构和整个税收体系的布局,关系到对商品生产、流通是否有利,影响到物价的变化,关系到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地入库,国家财政收入能否得到保证,关系到地区间对税款收入的分配,也关系到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诸多方面。,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5)纳税期限。所谓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

12、家缴纳税款的间隔时隔。各种税收都需要明确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这是由税收固定性决定的,也是税收收入及时性的体现。确定纳税期限时:首先,应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来确定;其次,应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数额多少来确定;第三,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的特殊性和加强税收征管的要求来确定。从我国现行各税种看,纳税期限有按年征收、按季征收、按月征收、按天征收和按次征收等。,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6)减免税。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免税是一种特殊的调节手段,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权限办

13、事,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和超越权限擅自减税、免税。 1)税基式减免税,是指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税,是指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和规定零税率。 3)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实现的减免税,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核定减征额。,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7)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这种处罚是税制中不可缺少的要素,是税收强制性的形式特征在税收制度上的体现。,4.税收的分类 (

14、1)以征税对象为标准的分类。按征税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 2)所得税类。,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3)财产税类。 4)资源税类。 5)行为税类。 (2)以计税依据为标准的分类。按照计税依据标准的不同对税收进行分类,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 2)从量税。 3)复合税。 (3)以税收收入的归属权不同为标准的分类。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进行分类,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地方政府分享25%,中央政府分享75%。,第一节 税 收

15、概 述,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表1-1 我国主要税费适

16、用企业一览表,表1-1 我国主要税费适用企业一览表,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5.税收基本程序 (1)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义务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总称。凡是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因此,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必须履行的首要环节,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和停业、复业税务登记四种。,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2)凭证账簿管理。凭证、账簿管理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购置财产等发生的财务活动的书面证明所进行的管理。凭证、账簿管理是税务登记之后纳税活动的重要环节,包括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凭证及账簿的设置和管理。 (3)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在办理了税务登记,建立了相应的账证之后,当发生应税行为时,一是按照程序,按期足额纳税;二是了解并维护作为一个纳税人的权利,不放弃应得的利益。纳税义务人首先要办理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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