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法 第ⅳ、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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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40.50 Z 6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14752017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OBD 法 第、阶段)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 of Emissions from heavy-duty vehicle (OBD method phase IV and V) 2017 - 12 - 01 发布 2017 - 12 - 20 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 14752017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2 4

2、 技术要求和试验 4 5 车型环保目录审查 5 6 整车 OBD 系族视同条件 . 5 7 新生产车检查 5 8 在用符合性检查 5 9 重型车排放与能耗在线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及通信数据格式 6 10 标准实施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环保目录申请材料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整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整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的试验方法 . 19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整车车载诊断(0BD)系统在用符合性要求 . 21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通用诊断仪及诊断信号技术要求 . 23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整车 OBD 系统通

3、用诊断仪的认定方法 25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重型车排放与能耗在线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及通信数据格式 . 32 DB11/ 1475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3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DB11/ 14752017 III 引 言 车载诊断(OBD)系统是保证车辆实际排放达标的重要手段,为防治重型汽车排放污染,改善环境 空气质量,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4、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重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新生产车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 的检查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参照GB 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HJ 437-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 (OBD)系统技术要求、HJ 500-2009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的内容。 本标准提出如下内容: 重型汽车OBD系统和NOx排放控制系统的新术语定义; 重型汽车OBD和NOx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OBD和NOx控制系统新生产车达标要求; 重型汽车OBD和N

5、Ox控制系统在用符合性要求; 重型汽车OBD系统的测试方法; 通用诊断仪及诊断信号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OBD系统通用诊断仪的认定方法; 重型车排放与能耗在线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及通信数据格式要求。 DB11/ 14752017 1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 法 第、阶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满足GB 17691-2005第IV、V阶段标准发动机的重型汽车OBD监测整车排放限值、 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2和N3类及总 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的环保目录审查、新生产车达

6、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735 道路识别代号(VIN) 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 国III、IV、V阶段) GB/T 1841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7840-2011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 GB/T 32960.2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车载终端

7、 GB/T 32960.3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HJ 437-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 HJ 438-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 DB11/965-2017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第IV、V阶段) ISO 9141-2:1994 道路车辆 - 诊断系统 - 第2部分:CARB数字信息交换要求 ISO 14230-4:2000 道路车辆 - 诊断系统 - 关键词规程2000 - 第4部分:与发射系统有关的要 求 ISO 15031-

8、3 道路车辆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第3部分:诊断连接器和 相关的电路:技术要求及使用 ISO 15031-4 道路车辆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第4部分:外部试验装置 ISO 15031-5 道路车辆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第5部分:排放相关的诊 断服务 ISO DIS 15031-6:2004 道路车辆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第6部分:诊断 故障代码的定义 ISO 15765-4 道路车辆 对控制器区域网(CAN)的诊断 第4部分:与排放有关系统的要求 SAE J1850 MAY2001 B类数据通信网络

9、接口 SAE J1939 推荐标准 串行控制和通讯车辆网络 SAE J1939-11 物理层,250kbps,双绞屏蔽对 SAE J1939-13 车辆外部诊断连接器 DB11/ 14752017 2 SAE J1939-71 车辆应用层 SAE J1939-73 应用层诊断 SAE J2012 诊断故障代码的定义(等同于ISO DIS 15031-6) 3 术语定义 GB 17691-2005、GB/T 19596、GB/T 32960.2、GB/T 32960.3、HJ 437-2008、HJ 438-2008、ISO/TS 15031-2和SAE J193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10、本文件。 3.1 全寿命期 Full Life 从发动机出厂匹配整车后一直持续到车辆报废的全过程。 3.2 有效寿命期 Useful life 保证符合有关气体污染物、 颗粒物和烟度排放限值的行驶里程和使用时间。 本标准重型汽车有效寿 命期应满足GB 17691-2005和HJ 438-2008的要求。 3.3 里程计数器 Mileage Counter 里程计数器是负责记录故障指示器(MI灯)激活后车辆运行的里程,在MI灯熄灭后里程清零,下一 次MI灯点亮后从零开始累加。 3.4 时间计数器 Time Counter 时间计数器是负责记录故障指示器激活后发动机运行的时间,在MI灯熄灭后计时清

11、零,下一次MI 灯点亮后从零开始累加。 3.5 扭矩限制 Torque Limit 当整车OBD系统直接或者间接监测到排放超限值时,对发动机功率进行限制的功能。 3.6 不可清除故障代码 Cannot be cleared Fault Code OBD系统存储的当前已确认导致排放超标并激活MI灯点亮的故障代码,该代码存储在非易失性随机 存储器中,且不能通过外部诊断工具清除。 3.7 篡改故障 Tampering Fault DB11/ 14752017 3 篡改故障是指通过关闭、 调整或修改包括软件或其它逻辑控制单元在内的车辆排放或动力系统的方 式,造成导致车辆排放恶化(无论有意或无意)的故障

12、。 3.8 通用诊断仪 General Scan Tool 至少包含ISO 15765-4和SAE J1939两种诊断协议且适用于本标准规定的诊断仪为通用诊断仪。 3.9 诊断就绪 Readiness 自上次由外部请求或命令清除故障信息后(例如通过OBD诊断工具),某一监测功能或一组监测功 能是否运行的状态。自最后一次由外部请求或命令(例如通过OBD诊断工具)清除故障信息后,当该就 绪状态所表示的一个监测功能或一组监测功能已经运行并得出存在故障 (即保存了已确认并激活的故障 代码)或者不存在故障的结论后,此准备就绪状态应设置成“完成”。通过由外部请求或命令(例如通过 OBD诊断工具)将故障代码

13、删除,准备就绪应设置为“未完成”。 3.10 注册 Register 车载终端连接上服务与管理平台时,向服务与管理平台发送数据包进行身份识别。 3.11 连接建立 Connection 终端与平台的数据日常连接可采用TCP或UDP方式,终端复位后应尽快与平台建立连接。 3.12 连接断开 Disconnection 平台和终端均可根据TCP协议主动断开连接,双方都应主动判断TCP连接是否断开。平台判断TCP连 接断开的方法: 根据TCP协议判断出终端主动断开; 相同身份的终端建立新连接,表明原连接已断开; 在一定的时间内未收到终端发出的消息,如终端心跳。 终端判断TCP连接断开的方法: 根据T

14、CP协议判断出平台主动断开; 数据通信链路断开; 数据通信链路正常,达到重传次数后仍未收到应答。 3.13 补发机制 Packet supplementation 当数据通信链路异常时,车载终端应将上报数据进行本地存储。在数据通信链路恢复正常后,在发 送上报数据的同时补发存储的上报数据。 补发的上报数据应为当日通信链路异常期间存储的数据, 数据 格式与上报数据相同,并标识为补发信息上报(0x03)。 DB11/ 14752017 4 4 技术要求和试验 4.1 在全寿命期内,整车 OBD 系统应满足 GB 17691-2005、HJ 437-2008、HJ 438-2008 的技术要求, 以及

15、本标准要求。 4.2 整车 OBD 系统的设计、结构和在汽车上的安装应保证其在整车全寿命期内能够识别故障的类型。 每次车辆起动后,如果符合 OBD 系统的监测条件,OBD 系统监测的一系列的诊断检查应启动,当满足整 车 OBD 系统各项功能诊断条件后应执行一次满足相应诊断条件的功能项监测。 4.3 整车 OBD 系统激活条件和判定条件应合理。制造商应在附录 A 规定的环保目录申请材料中对设定 的 OBD 系统和 NOx 监测功能的启动和结束条件进行明确, 将各种参数的设立和这些参数边界的设定文档 提供给环保主管部门, 且要说明这些参数设定的合理性, 要确保车辆在正常使用时 OBD 系统可以正常

16、工 作。同时,对于 OBD 系统报警和限扭功能启动的判定方法要可行,应能准确识别问题。 4.4 为监测故障,OBD 系统可以包含测量、传感或对运行变量响应的装置(如车速,发动机转速,所 选档位,温度,进气管压力或任何其他参数等)。 4.5 整车 OBD 系统在电控单元(ECU)与其他动力传动或整车电控单元之间的通讯界面(硬件和通讯) 交换信息时,不能对排放控制正常功能产生影响。OBD 系统应监测 ECU 与汽车其他部件的电控单元提供 连接的介质之间的通讯完整性(如通讯总线等)。 4.6 整车 OBD 系统必须包含能够提示驾驶员的 MI 灯报警系统,蜂鸣器声音提醒系统和限扭系统,MI 灯的点亮策略和扭矩限制器的蜂鸣器提示策略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当 OBD 系统监测到车辆按附录 C 进行测试时,NOx 排放超过表 1 OBD 限值时,应激活 MI 灯报警或扭矩限制器,当故障发生时 MI 灯被激 活,应显示一个符合 ISO 2575(符号序号 F01 或 F22)符号(仪表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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