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管理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进思 主编 第十四章 路政行政处罚

上传人:E**** 文档编号:89467181 上传时间:2019-05-25 格式:PPT 页数:33 大小:5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路路政管理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进思 主编 第十四章  路政行政处罚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公路路政管理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进思 主编 第十四章  路政行政处罚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公路路政管理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进思 主编 第十四章  路政行政处罚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公路路政管理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进思 主编 第十四章  路政行政处罚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公路路政管理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进思 主编 第十四章  路政行政处罚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路路政管理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进思 主编 第十四章 路政行政处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路路政管理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进思 主编 第十四章 路政行政处罚(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4(161179)P19 yl,主编,第十四章 路政行政处罚,第十四章 路政行政处罚,【学习目的】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路政处罚的原则 第三节 路政处罚程序 第四节 路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节 路政案件证据 【本章小结】 【案例分析】,第十四章 路政行政处罚,1.2003年月10月20日,吴某驾驶运煤车通过108国道某省某地区设立的一个交通检查站时,身着路政制服的关某拦递上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交20元再走。”吴某接过处罚书,见上面的全部内容为: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盖有县公路管理段路政科印章。吴问:“为何要罚我?”关答:“你超载。”吴问:“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关说:“叫你交就交,

2、罗嗦什么。”吴问:“不说清楚怎么交?”关某于是又递上一张处罚决定书说:“就这态度,再交20元。”吴某怕再争辨下去,又要罚款,只好交了40元。 【思考题】,【学习目的】,第一节 概 述,一、路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路政行政处罚又称路政处罚,是指路政管理机构对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制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路政处罚的主体是路政管理机构,一般是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地方性法规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 (2)路政处罚是对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路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的制裁,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路政处罚的前提是路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正当行使权利。 二、

3、路政处罚种类,第一节 概 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路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拆除等。,第二节 路政处罚的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保证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五)一事不再罚原则,第三节 路政处罚程序,(1)行政处罚程序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也是约束路政管理机构路政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定。 (2)行政处罚程序只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效。在路政管理活动中追缴公路路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这是一种民事责任,不属于路政行政处罚的范畴,行政处罚程序对其并无约束

4、力。 (3)行政处罚程序是法定的,不能增加或减少,顺序也不能颠倒。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不得违反行政处罚程序,否则所作的行政处罚无效。 一、简易程序,第三节 路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原因、情节十分简单、明了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采用相对简要的手续和方式实施的行政处罚。 (1)简易程序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只有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下,才能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2)处罚效率高 适用简易程序,减少了行政机关的工作压力,提高了行政效率。 (3)行政争议小 简易程序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较轻的行政违法行为,所以一般不会发生行政争议

5、,违法人员能够自觉服从处罚决定。,第三节 路政处罚程序,(1)有确凿的违法事实。这是指被处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必须清楚,证据材料确凿、充分。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二是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应当充分。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规定。它包含两个意思:一是在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该违法行为还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二是指适用简易程序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罚款限额。没有法定依据的处罚是无效的。 (3)行政处罚的种类必须是警告或者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可以当

6、场作出。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第三节 路政处罚程序,(2)说明理由,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执法人员在实施当场处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听取被处罚当事人对所指控的违法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依据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如果当事人对所指控的事实根据有异议的,执法人员应该进一步补证或请证人当场作证。如果当事人对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有异议的,执法人员应当为其提供有关法律文件,并为其作出解答。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4)当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签名后,执法人员应当场交给当事人一份,并应告知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给

7、予罚款处罚的,按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第三节 路政处罚程序,(5)告知申请复议权及行政诉讼权。在行政处罚中,执法人员应告知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行政处罚在适用简易程序结束后,具体办案人员应当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向所属行政机关负责人汇报并备案。路政管理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路政管理机构。 (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依据。 (3)罚款数额。 (4)时间、地

8、点。,第三节 路政处罚程序,(5)行政机关的名称。 (6)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受委托的组织对于事实比较复杂或者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给予法定较重的行政处罚时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也称普通程序。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组织听证 (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对确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第三节 路政处罚程序,(2)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不存在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9、司法机关。 (1)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无法查明的事实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能作出路政处罚决。 (2)必须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要做到: 按照违法事实,找出应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对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要正确分清,不能混淆。 所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具体。 作出处罚决定时,不能漏引适用的法律条文。 (1)被处罚的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者被处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第三节 路政处罚程序,(2)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3)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具体的处罚内容,以及作出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名称及相

10、关条款的内容。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即被处罚当事人应当以什么方式履行行政处罚以及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五)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听证程序,第三节 路政处罚程序,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基本程序。 (1)只有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才可听证。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举行听证的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热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其他行政处罚不举行听证,但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11、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条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按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交通部直属的交通管理机构按5000元以上执行,港务(航)监督机构按10000元以上执行。,第三节 路政处罚程序,(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处罚决定前,应先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与理由。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也有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凡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第三节 路政处罚程序,(3)听证公开举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在听证时,被处罚当

12、事人可以就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申辩;可以与出席听证的本案执法人员进行辩论,反驳对方的意见,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就某一事实或证据与执法人员、证人互相质证,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新的事实和证据。在举行听证过程中,被处罚当事人与执法人员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都有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或决定发表意见、提出反驳的权利。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出席听证会并发表意见。,第三节 路政处罚程序,(4)由与本案无关的人主持听证。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听证的人员与该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听证的公正进行,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13、(5)应当举行听证的案件不举行听证而决定处罚的,行政处罚无效;不遵守或者违反听证程序而引起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还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行政处罚法为保障听证制度的顺利实施,杜绝逃避听证、违规听证现象而规定的。 (1)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听证事由及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核对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身份。,第三节 路政处罚程序,(3)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的组成成员,交代听证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记录人、鉴定人、翻译人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4)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

14、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及法律依据。 (5)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6)听证主持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依据进行询问。 (7)案件调查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8)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第四节 路政处罚的执行,(1)政行政处罚的执行必须以生效的路政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路政行政处罚决定虽然作出,但是如果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生效或者无效,那么当事人有权不履行或者拒绝执行。路政管理机构也不能依据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执行。路政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是路政行政处罚执行的前条件,而有效行政处罚决定不等于就已经生效。 (2)路政行政处罚的执行必遵守法定的程序。 (3)路政行政处罚

15、执行的目的是为了惩戒和教育违法行为当事人。 (4)路政行政处罚的执行以当事人自愿履行为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行政机关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强迫当事人履行。,第四节 路政处罚的执行,(5)路政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和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第五节 路政案件证据,一、路政案件证据的

16、概念和特征 (一)路政案件证据的概念 (二)路政案件证据的特征 1.客观真实性 2.内在关联性 3.合法性 二、证据的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第五节 路政案件证据,(六)鉴定结论 (七)现场勘验笔录 三、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指路政管理机构处理路政案件时进行的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活动。 1.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证人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和调取书证、物证 3.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4.对现场物证进行勘验 1.调查取证必须依法进行 2.调查取证要客观全面 3.调查取证必须及时,第五节 路政案件证据,四、证据的登记保存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6条规定了证据的登记保存,在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对需要保全的物件当场登记造册,暂时保存于一定地点或者责令当事人妥善保管,不得动用、转移、损毁或者隐匿,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的调查和作出处理。 五、证据的审查判断 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路政管理机构对路政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对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