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新编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陈双喜 孟亮 戴明华 第八章和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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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争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第一节 争 议 第二节 索 赔 第三节 仲 裁 第四节 不可抗力,第一节 争 议,一、争议的缘由 二、争议的处理方式,一、争议的缘由,(一)合同原因 (二)违约原因 (三)对不可抗力的理解不一致,(一)合同原因,(1)合同内容不严密。其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与协商内容不一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或片面地规定约束一方的条款,或对双方的约束力不同。 (2)合同条款之间不协调。其主要表现为合同条款之间有矛盾。 (3)对国际惯例的理解不同。在进出口买卖合同中订明合同条款受某一国际贸易惯例约束,但买卖双方对国际惯例的理解不一致,极易导致争议发生。,(二)违约原因,1.卖

2、方违约 卖方违约主要表现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货;少交货物或少装货物;发票数量与实际装货数量不一致。 2.买方违约 买方违约主要表现为:故意不开或延迟开立信用证;开出的信用证故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在买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不按时派船、指定承运人、指定交货地点等。,(三)对不可抗力的理解不一致,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过失或疏忽,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的、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二、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和解是指买卖双方发生争议

3、后,为了尽量避免仲裁或司法诉讼的麻烦及费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彼此都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协商;另一种是由第三方出面从中调停,促使双方和解,即调解。进出口贸易的调解工作通常是由有关国家的仲裁机构进行的。,第二节 索 赔,一、索赔与理赔 二、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三、处理索赔应注意的问题,一、索赔与理赔,(一)索赔与理赔的含义 (二)索赔的对象,(一)索赔与理赔的含义,索赔(Claim)是指在进出口货物买卖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进出口买卖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而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弥补其损失的要求。 理赔(Se

4、ttlement of Claim)是指违约方受理或接受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如赔付金额或实物,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二)索赔的对象,在进出口交易中,对索赔应该负责任的对象主要有卖方、买方、承运人、保险公司。各索赔对象应负的主要责任有: 卖方应承担的责任:货物品质规格不符;货物数量短少;包装不善导致货物受损;延期交货。 买方应承担的责任:不按期开立信用证;付款不及时;租船或派船不及时;不及时提货或无理拒收货物;其他不符合合同条款的行为使卖方受到损失。,二、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一)异议索赔条款 (二)罚金条款 (三)索赔条款的示例,(一)异议索赔条款,异议索赔条款

5、(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对于处理违约责任以及索赔的规定。它主要适用于货物品质、规格、数量方面的索赔,这类索赔由于事先对违约的环节、性质、程度难以确定,所以在合同中对索赔的金额不事先作具体的规定,而是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确定。,(二)罚金条款,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又称罚则,是指在进出口买卖合同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如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量的约定罚款金额的条款。它主要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买方迟开信用证或延期接货、延迟付款、无理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此时,由违约方向受损方支付预先约定的金额

6、以补偿对方的损失,可见,罚金从其性质上来看就是违约金。,(三)索赔条款的示例,例如:品质异议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天内提出,数量异议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天提出,但均须提供相关检验机构的证明,如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以收到异议20天内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索赔应注意的问题,(1)备妥索赔证据。 (2)确定索赔金额。 (3)制订索赔方案。 (4)及时提出索赔。 (5)索赔资料归档。,第三节 仲 裁,一、国际贸易仲裁的含义与特点 二、仲裁协议 三、仲裁程序 四、仲裁的裁决与执行 五、进出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一、国际贸易仲裁的含义与特点,(1)双方自愿。 (2)仲裁庭在性质上不同于法院。 (

7、3)仲裁方式处理问题迅速、费用低。,二、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一)仲裁协议的形式,在实际仲裁案件中采用的仲裁协议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产生争议事前签订的、表示愿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给仲裁解决的协议,它通常写在买卖合同条款中,即仲裁条款。另一种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单独订立的、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协议,它同样由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把自己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又称提交仲裁协议。,(二)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明确了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根据,双方当事人必须受仲裁协议的约束;通过仲裁协议,仲裁庭和仲裁员取得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8、,即排除了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相互间有了仲裁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把有关争议的案件提交法院审理。,三、仲裁程序,(一)仲裁的一般程序 (二)我国涉外经济仲裁程序的有关问题 (三)有关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一)仲裁的一般程序,1.申请和受理 在发生争议后,双方当事人向双方在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庭的组成 在当事人双方确定仲裁以后,还需要就仲裁员的人数达成协议。 3.调查取证 仲裁机构对案件展开调查,包括审阅申诉材料和答辩材料、听取证人证词等。,(二)我国涉外经济仲裁程序的有关问题,该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

9、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受理争议案件;审理方式一般采用会议制;考虑到国际上的习惯做法,实践中一般都不公开审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双方必须接受,并且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提出变更的要求。,(三)有关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美国仲裁协会的规则。该规则对仲裁员的国籍没有限制;仲裁协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将仲裁员的名单分别交给双方当事人选择;仲裁协会在当事人双方都愿意选择的名单中选定1个或2个仲裁员;假如当事人一方是美国以外的人,则独任仲裁员或众议庭的首席仲裁员应由不同于双方当事人国籍的人担任。,四、仲裁的裁决与执行,(一)仲裁裁决的作出 (二)仲裁裁决书的内容 (三)仲裁裁决的效力,(一)仲裁裁

10、决的作出,仲裁庭对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后,如果事实已查清,就可以依法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时作出仲裁裁决。对于仲裁员对裁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世界各国仲裁法规一般都规定:以会议方式进行的仲裁审理,如果仲裁员对裁决持有不同意见,裁决应根据仲裁员的多数票来决定,即首席仲裁员在仲裁员对仲裁意见不一致时,无权作出最后的决定。,(二)仲裁裁决书的内容,仲裁庭对争议案件审理结束,作出裁决时应制作裁决书。仲裁裁决书应于审理结束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完成,主要是阐明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的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各自应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三)仲裁裁决的效力,我国涉外经济仲裁机构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11、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均为终局裁决。这就是说,裁决一经作出,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不能向法院或者其他机构提出变更的要求,并且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其他国家和国际性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提出上诉,裁决也是终局性的。,五、进出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一)仲裁条款的内容 (二)仲裁条款示例,(一)仲裁条款的内容,在何处仲裁,是交易双方磋商仲裁条款时都极为关心的重要问题。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所适用的实体法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凡属程序法的问题,除非仲裁协议另有规定,一般都适用于审判地法律,即在哪个国家仲裁,就适用哪

12、个国家的仲裁法规。至于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如果合同中未规定,一般由仲裁员根据仲裁地点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予以确定。,(二)仲裁条款示例,例如: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四节 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概述 二、不可抗力在法律范畴产生的后果 三、进出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一、不可抗力概述,一般来说,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事件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火灾、冰灾、暴风、雨雪、地震等;另一种

13、是社会力量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但是,各国对此有各自不同的解释。例如,美国不把社会力量引起的意外事件纳入不可抗力范畴,而仅指自然力量引起的意外事件,所以美国的买卖合同中一般不使用“不可抗力”,而称为“意外事故条款”(Contingency Clause)。,二、不可抗力在法律范畴产生的后果,国际贸易实践过程中不可抗力造成的法律后果有两种情形:中止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实际业务中对此判定一般要视事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如果事故对合同履行只是在一定时期内起阻碍作用,则只能中止合同,或称为延期履行合同,而不能解除有关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一旦事故消除仍必须履行合同。,三、进出口合同中的不

14、可抗力条款,(一)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法 (三)不可抗力条款示例 (四)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时的注意事项,(一)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不可抗力事故的法律后果;出具不可抗力事故证明的机构和事故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时限和方式。,(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法,列举式规定:即在不可抗力条款中明确规定哪些是不可抗力事故。凡合同中没有列明的均不能作为不可抗力事故援引。如“由于战争、洪水、地震、雪灾、暴风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则可推迟装运时间,或者撤销部分或全部合同,但卖方必须以电报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向买方提

15、交发生事故的证明书,该证明书由机构出具”。,(三)不可抗力条款示例,例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缓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责任。但卖方须用电报或电传方式通知买方,并须在 15 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此类事故的证明书。,(四)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时的注意事项,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不论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遭遇事故的一方都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

16、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第九章 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第一节 交易磋商 第二节 合同签订,第一节 交易磋商,一、交易磋商前的准备 二、交易洽商的内容 三、交易洽商的程序,一、交易磋商前的准备,(一)选配交易洽谈人员 (二)国际市场调研 (三)制订洽谈交易方案,二、交易洽商的内容,交易磋商的内容涉及拟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其中包括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方式、检验、不可抗力等。根据长期的实践,通常主要交易条件是每一笔交易都应该商谈的条件,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三、交易洽商的程序,(一)询盘 (二)发盘 (三)还盘 (四)接受,(一)询盘,询盘(Inquiry)又称询价,是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探询是否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以及要求何种交易条件的口头或书面表示。询盘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表示。书面方式包括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还可以采用询价单(Inquiry Sheet)格式进行询盘。,(二)发盘,发盘(Offer)又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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