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明明 主编实务篇 第十三章[CH-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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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2,第一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一)国内有关的贸易法律。,(二)国际贸易条约。,(三)国际贸易惯例。,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3,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我国是最早参加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我国派代表参加1980年维也纳公约,1986年12月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该公约的批准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但对该公约提出两项重要保留:,(一)有关书面形式保留,(二) 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4,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作用,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

2、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设定、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按照公约精神,销售合同的订立形式可以书面或口头。但在实践中,从谨慎原则出发,根据法律,一般均采用书面合同。其意义是:,(一)合同成立的依据。,(二)合同生效条件。,(三)合同履行依据。,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5,二、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一)必须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协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同一标的交换各自的意思,从而达成一致的协议。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即可以从当事人的行动来推定他们的意思。从法律上讲,意思表示一致必须通过要约和承诺这种途径,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一项要约

3、,而对方对该要约表示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就宣告成立。,(二)合同当事人需具有法律所规定的订立合同的能力。,1、法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6,(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有英美法称之的对价或大陆法称之的约因。,(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五)当事人意思必须真实。,如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有错误或是在受欺诈或胁迫下订立的,那么虽达成协议,但合意不是真实的,这是合同法上一个重要问题。,二、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7,三、书面合同的形式、内容及格式,(一)合同(contract),一般适用初次

4、谈判及交易金额很 大,内容复杂的买卖。合同内容比较完整,除了主要交易条 件品名,品种,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双方 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交易条件外,还包括使合同更为 完美的条款如商品检验、不可抗力、仲裁等一般交易条件, 可分为卖方制作的“销售合同”和买方制作的“购货合同”,格 式多为文字式。,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8,三、书面合同的形式、内容及格式,(二)成交确认书:一般适用常规谈判,老客户之间,交易内容相对简单的买卖,在实践中用得最多。可分为卖方制作的“售货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 S/C)和买方制作的购货确认书,它们是合同的简化形式,我国出口公司

5、对S/C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一般对6大主要交易条件,印成表格式或文字表格混合式,而4个共同的交易条件一般先印刷成文字写在S/C的反方或正面的下部。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一般填写二份标准格式,一式二份,签字后寄给对方,对方二份在二份合同签字后留下一份,再寄回一份,成为双方签约的法律依据。,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9,三、书面合同的形式、内容及格式,(三)定单和委托定单。定单由进口商或实际买户拟制的货物定购单;委托订购单是代理商或佣金代理商代客购买的定单,可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未经磋商径自寄来的,我们应判别是发盘还是邀请发盘;另一种是双方磋商一致后寄来的,实际就是国外客户的订货确认或订货合同,应仔

6、细审阅其内容是否与原磋商的内容一致。,当然还有一些货物买卖中用得不多的交易形式,如协议书,备忘录,意向书,书面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首部,正文,尾部及附件四部分。,书面合同格式一般可分为文字式、表格式和文字表格混合式,且经常使用条款式结构,实用中,文字表格混合式用得比较多。,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10,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一、进出口交易磋商内容,一般以货物的品名和质量、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和支付六项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即“主要交易条件”,在与新客户开始交易前,为了避免以后每次交易都洽谈的内容,双方应就某些交易条件先进行协商,确认“一般交易条件”,并订立“一般交易条件

7、协议书”,作为未来其他个别交易条款的基础。所谓“一般交易条件”也称之为“共同交易条件”。通常可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预防和处理纠纷和争议的条件,2、有关主要交易条件的补充,3、个别主要交易条件,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11,二、进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一)询盘,询盘又称询价,是指交易一方为了购买或销售某项商品,而向对方提出关于交易条件的询问。它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对询盘人和受询盘人的约束力,但可作为调查研究、试探市场动态的重要手段,不应忽视。,(二)发盘,发盘又称发价,因为价格是发盘内容中很重要的内容,指交易一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

8、示。发盘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发盘是交易磋商中必须的一个环节,在法律上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发盘在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任意撤销或修改其内容;一旦受盘人在有效期内表示无条件接受发盘内容,发盘人将承担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责任。,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12,二、进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二)发盘,1、构成发盘的必备条件,(1)表明得到接受时承 受约束的意旨。,(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 的特定人发出。,(3)发盘的内容必须十 分确定。,(4)送达到受盘人所控 制的范围内。,2、发盘的有效期,(1)明确规定从发盘被传递到受盘人开 始生效时起,到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时止。,(2)不作明确规定:按国际

9、惯例处理, 应理解为在合理时间内发盘有效。,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13,3、发盘的撤回和撤销,二、进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二)发盘,公约在第16条规定,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可以生效,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不可撤销:第一,发盘是规定有效期的(这是经常出现的)或用其他方式如直接声明为不可撤销;第二,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对该发盘采取了相应行动,如付出了费用,这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受盘人利益。所以实际上公约对发盘撤销的规定是很严的。发盘撤销仅局限于出现概率很少的无发盘有效期且受盘人来作出任何行动的场合,而且有发盘有效到期的时间限制。,CH-13 国际贸易买

10、卖合同,14,二、进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二)发盘,4、发盘的终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发盘终止,发盘人不再受发盘的约束,受盘人失去了接受该发盘的权利:,(1)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时间或合理时间。,(2)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3)发盘人在发盘到达受盘人后但其并未作出接受之前进行有效的撤销。,(4)法律的适用。,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15,二、进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二)发盘,5、区分发盘和发盘邀请,发盘是一项肯定的建议,它具备上述构成发盘的四项条件,特别是“订约意旨”和“内容十分确定”这两项条件。而发盘邀请则是不肯定的订约建议,特别不具备前述而项条件,虽然也是向特定的人发出并送达受盘人,但

11、无订约意旨,也无十分确定的内容,其交易条件不完整、不明确或不终局。我国有时使用“实盘”、“虚盘”这两个术语,这可近似看作发盘和发盘邀请。,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16,(三)还盘,二、进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在实践中“拒绝要约”是指受盘人完全不同意原发盘内容,在法律上可以不回答或把拒绝要约的意思通知给发盘人的行为,在到达原发盘人时该发盘即失效。还盘是受盘人不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而对其作出扩张、限制或变更的表示,其效果视同对发盘的拒绝,同时在法律上等于受盘人向发盘人发出的一项“反邀约”,是一种新的发盘,同样要满足发盘的四个条件且一般规定发盘有效期,只不过在实战中可以省去已同意的原发盘内容,这时

12、,原发盘人发出的发盘已失效,双方的法律地位正好交换一下。,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17,二、进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四)接受,1、接受构成条件,(1)接受必须是原发盘指向特定的受盘人所作出的。,(2)接受的内容应与原发盘相符,(3)接受必须是表达出来。,(4)接受必须是在有效期内表示。,2、接受的撤回,按公约,接受通知未传达发盘人之前,受盘人可以随时撤回接受,但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接受通知或与接受通知同时到达发盘人处。同样,由于我国外贸公司大多使用电传、传真,实际上接受的撤回很难做到。 接受没有撤销,因为接受通知在发盘有效期内到达发盘人时,合同已生效。如要撤销接受,实质上是毁约行为,是另一性

13、质的问题。,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18,二、进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四)接受,3、逾期接受,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或超过没有明确规定的合理时间后才传达到发盘人,那么对发盘人就存在一个逾期接受的问题。按理说逾期接受是无效的,但公约为了扩大国际贸易的可能性而规定,如发盘人在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延,一般在当天或第二天就通知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效力。这实际上发盘人把逾期接受看作是受盘人的一种新发盘。 另一种是如果逾期接受所使用书信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在传递正常情况下,本能及时送达发盘人,但由于传递机构延误等特殊原因造成逾期,这种逾期接受仍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这

14、是合情合理的。但这接受毕竟超过规定的有效期,所以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人,认为他的受盘已失效,则逾期接受就为无效。,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19,本 章 重 要 概 念,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20,1、【案情】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盘10月到有效。9日意商用电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失常价格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CH-13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21,2、【案情】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 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 意供应商于5月5日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发盘。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5月20日意供应商因钢材市价上涨,发来电通知撤销5月5日的发盘。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 及至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意供应商我方接受该商5月5日的发盘。但意商坚持该发盘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则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遂协议提交仲裁。 试问:如你为仲裁员,将如何裁决?说明理由。,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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