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第十九章 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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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九章 测量技术管理规定第一节 总 则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实现煤矿测量工作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煤矿测量更好地为新井建设服务,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新井建设特点特制定朱集西煤矿测量管理规定。第二节 测量工作细则一、根据矿井建设发展需要,首先应建立相关的矿区地面控制测量系统,并绘制矿区的地形图,为矿区的整体规划与勘探设计,提供各项测量数据。二、建立地表岩层和建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或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矿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根据矿区地表岩层移动变形参数,设计修改各类

2、保护煤柱。参与“三下” (铁路下、水体下、和建筑物下)采煤和塌陷区的复垦规划、土地征用、村庄搬迁的方案设计和实施。三、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地籍测量根据建设需要、及时对矿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矿征用土地、行政村属土地进行地界勘察与测量,配合征迁部门做好土地征用的测量工作,并监督土地使用情况。四、对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施工与重大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提供测量校核服务。依据工程设计对主井、付井提升设备、起吊设备等重大机电设备的安装进行相关的测量检测。五、及时恢复地面及井下平面、高程控制系统。六、定期对主、副、矸石井井架基础及主、副、风、矸井筒进行变形观测。七、井下掘进头放线时,必须检查测点,确认测点不动后,方可

3、向前放线,否则继续向后检查,直到测点精度达到要求。上井后及时对算测点坐标、高程资料,并及时落图。八、依据设计、联系单对施工单位工程进行验线、放线并对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九、技术部门的工程设计、资料必须以联系单形式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签字后,发放给测量并有测量负责人签字接收后方可放线。十、测量向各施工单位提供测量资料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分管副总签字后方可提供。十一、测量部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放、验线申请后,应于第二天进行放、验线,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技术联系或者向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汇报。 十二、对外委测量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设计施测,及提

4、供测量资料的规范进行监督管理。十三、对于测量放样与施工设计中出现的技术性差异,须以技术联系单形式报矿总工或副总批准后,发给技术部门及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此联系单施工。十四、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其内容包括:根据井巷贯通测量精度和施工工程的要求,进行井巷贯通点的误差预计。按设计要求制定测设方案,选择测量仪器和工具,确定观测方法及限差要求。绘制贯通测量导线设计图,比例尺应不小于 1:2000。十五、当预计误差值超过允许偏差值时,应充分利用陀螺定向和光电测距技术提高测量精度,不得已时,可请示改变施工方案。重要贯通测量设计书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及公司审批。贯通工程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

5、巷中 20m、综掘巷道剩下 50m 前(一头快速掘进施工或两头同时掘进时,应于贯通前两天) ,测量部门应将经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的贯通联系单分别发放给安监、调度、技术、通防及有关贯通工程施工单位。十六、按照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绘制各种煤矿测量图件,地形图部分应按照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有关图式规范绘制,以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用图需要。主要图件包括: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 1:2000 或 1:5000。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 1:500 或 1:1000。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 1:200 或 1:500。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 1:1000 或 1:2000。该图包括分层采掘工程平

6、面图及综合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般应每月根据生产及进尺情况填绘一次。主要巷道平面图,比例尺 1:1000 或 1:2000。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 1:2000 或 1:5000。主要保护煤柱图,该图一般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包括平面图和断面图。十七、矿井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保密工作,非本矿下属单位使用矿区测量资料时,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一)矿井测量原始资料包括:(1)、地面 GPS 测量、导线测量、高程测量、光电测距和地形测量记录簿;(2)、近井点及井上下联系测量(包括陀螺定向测量)记录簿;(3)、筒十字中心线及提升设备等的标定和检查记录簿;(4)、井下经纬仪导线

7、及水准测量记录簿;(5)、井下采区测量和井巷工程标定记录簿;(6)、重要贯通工程测量记录簿;(7)、回采和井巷填图测量记录簿;(8)、地面各项工程施工测量记录簿;(9)、地表与岩层移动及建(构)筑物变形观测记录簿。(二)矿井测量成果计算资料包括:(1)、矿区首级控制和加密点的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2)、地形测量图根点及水准点的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3)、近井点和井上下联系测量的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4)、井下经纬仪导线和水准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5)、重要贯通测量的设计书及贯通测量的总结等;(6)、井筒中心、十字中线点、井下永久控制点和重要技术边界角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立井提升中线、斜井和

8、平硐中心线的坐标方位角以及井筒深度和斜井坡度、长度等资料;(7)、井上、下各种施工测量和标定工作的计算台帐(包括设计图纸检查结果记录、工程标定设计图、标定设计和标定点参数数值台帐等) 。十八、各种测绘资料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分类编号登记,建立使用和保管制度,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煤矿建设、生产和规划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十九、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确保测绘仪器的可靠性。二十、参与朱集西煤矿矿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第三节 中、腰线管理规定一、施工单位提前 12 天以联系单形式与

9、测量部门联系,并注明导线点距迎头的位置、导线点是否破坏以及现场施工情况。二、测量部门写明处理意见,注明放线日期。如施工单位联系单内容填写不真实,到现场后造成无法放线的对联系人罚款 200 元/次。三、施工单位安排专人配合放线,自备木楔,架棚巷道打锚杆固定木托盘。因施工单位人为原因造成无法放线,罚技术主管、跟班队长各 100200 元/次。四、每组中线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个线点,点间距离不得少于 1.5 米;使用激光指示的开拓巷道,每次可以延设一个或者两个中线点,并现场交与施工单位。导线点必须用兰漆标注清楚,标注符号为三角形,若导线点编号被破坏,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恢复导线点编号,导线点编号必须在顶板和

10、相对应的腰线处标注清楚,如未回复导线点编号,罚技术主管、技术员 100 元/点。五、新开门巷道拨门后 510 米,无激光指向的巷道每掘进 40 米,激光指向的巷道每掘进 70100 米,测量部门经施工单位联系,应延放一组中线。巷道拐弯按新拨门处理,若因巷道坡度变化造成原测点无法满足掘进需要、施工单位可延一组临时线,但最后一组测点距迎头不得超过 30 米,否则必须及时联系测量部门放线。六、对于拨门、变坡、拐弯巷道,测量部门必须依照设计以联系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及设计人员测点的具体数据,以指导施工单位施工和设计人员校核。七、中、腰线误差 200mm 以上的,测量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和施工单位,以

11、便落实整改。八、中、腰线误差 100-200mm 范围内,施工单位现场整改,罚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队长、技术主管 30 元/m;中、腰线误差 200mm 以上,罚上述人员50 元/m。影响使用的,无偿整改,另行追查相关人员责任。九、破坏中线点罚带班队长、队长 200 元/点/次,罚技术主管、单位负责人 100 元/点/次;破坏导线点罚带班队长、队长 500 元/点/次,罚技术主管、单位负责人 200 元/点/次。十、巷道永久中腰线距迎头不得超过 20m(无耙矸机)或紧跟耙矸机后,中腰线宽度 30mm,煤、岩巷用白漆标注。无永久中腰线的,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 20 元/m。临时中、腰线紧跟迎头,无

12、临时中、腰线的罚技术主管 50 元/m。十一、岩巷每 30m 设一个腰线点,另外在耙矸机两帮设一组腰线点,并打眼楔入木桩,外漏木桩 30mm,否则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技术员 50 元/个。十二、停工 3 个月以上的巷道,再次开工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测量部门进行实测。十三、岩石巷道原则上给巷道正中线,煤巷给偏中线,同时下发联系单,施工牌板中应明确标出。测量部门原则上不得更改中腰线,确需平移或更改的,由施工单位申请,测量部门审批,并向施工单位和设计部门下发更改联系单。十四、新拨门巷道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及测量控制点放设临时线方可拨门。否则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 200 元/次。第四节 贯通管理一、井下重大

13、贯通测量必须要有贯通设计,贯通误差预计,制定贯通测量方案。方案制定后以书面形式报分管矿领导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审批。二、审定后的重大贯通设计和测量方案由测量负责人传达到测量组长和测量技术员,并组织实施。三、掘进巷道贯通岩石巷道相距 2030m 前,煤巷相距 3040m 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 50m 前,测量部门必须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其相关单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被停止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贯通点及其附近应加强支护,并正常进行瓦斯检查。四、间距小于 20m 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工作面进行放炮时,两个巷道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五、贯通巷道不论大小主次,

14、测量部门都必须按照规定下发贯通通知书。六、任何一个贯通工程,施工单位和矿调度部门都必须在测量下达贯通通知书后,按比例绘制贯通放大图及贯通剩余工程量表,每班施工结束及时填写图表,以便准确掌握贯通情况。七、贯通测量导线的最后几个(不少于三个)测站必须牢固可靠。计算井巷的贯通方向和距离,可采用至少两次结果相差符合规定的测量数据的算术平均值。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两个相向工作面的间距不小于 50 米。八、施工单位在接到测量部门下发的贯通通知书后应立即编写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贯通措施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贯通施工。九、安监部门应根据测量部门提供的贯通数据及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做好现场跟

15、班管理,施工单位应在贯通施工期间做好跟班,现场指挥,确保安全贯通。十、与采空区或旧巷贯通,必须事先绘制测量图,搞清采空区或旧巷内的水、火、瓦斯等情况,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专项安全措施,严格贯彻执行,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十一、巷道贯通后测量要及时进行贯通联测,同时对贯通进行精度评定。根据巷道的贯通质量的好坏,按照以下规定对测量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第五节 井下激光使用管理一、激光指向仪的配置由生产技术部测量根据矿有关计划规定和生产实际情况及时申请购置激光指向仪。二、测量部门负责对激光指向仪的型号、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证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井下使用,证件不齐全不得投入井下

16、使用。否则罚测量 100 元/台。三、测量负责编制激光使用发放台帐,对激光统一发放,使用,回收和负责维修管理。因为测量管理不善造成激光丢失的罚测量负责人 100 元/台。四、井下生产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向测量申请领取激光后,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测量应及时提供激光,不得无故拖延刁难施工单位,对无故不能及时供应按规定追究测量人员的责任。五、生产单位领取激光后,技术员应认真了解激光的构造和安装,由专门电工负责激光电源接线,由于安装失误造成激光损坏的罚相关责任人 3000 元/台。激光不得安装在有淋水的地方,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100 元。六、激光安装离岩巷迎头距离应不小于 70 米,煤巷放炮掘进巷道应不小于 50 米,综掘巷道激光离迎头距离不低于 10 米。七、激光安装后由施工技术员和队长负责,技术员负责调整光束。队长负责日常管理,定期对激光灰尘清理,调节机构的润滑,不使用时及时关闭电源,以延长激光寿命。八、激光安装校对好中腰线后技术员及时通知施工队伍和测量人员。由测量人员帮助校核数据,以免出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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