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 工业和信息化高职高专“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项目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张瑞珍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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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八 资源税纳税实务,项目八 资源税纳税实务,学习目标,【知识目标】 掌握资源税的构成要素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构成要素 掌握耕地占用税的构成要素 掌握土地增值税的构成要素 了解资源税的税收减免优惠,【能力目标】 会正确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并完成纳 税申报事宜 会正确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并完成纳税申报事宜 会正确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并完成纳税申报事宜 会正确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完成纳税申报事宜,美华实业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42325197611280)2009年1月承包一煤矿,承包期15个月,付承包款100万。前两个月为投入期,4月投产,5月正常运转。5月份财务提供的资源税计税资

2、料整理后如下:5月份对外销售原煤50万吨,销售天然气10万立方米;本月后勤部门领用原煤1 000吨;另使用本矿生产的原煤加工成洗煤70万吨;已知该矿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为70%,原煤适用单位税额为3元/吨,天然气适用的单位税额为10元/千立方米。,另外,美华实业公司财务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2009年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资料如下:美华实业公司实际占地面积为30 000平方米,其中:企业内学校和医院占地1 000平方米;厂区以外的公用绿化用地5 000平方米,厂区内生活小区绿化用地800平方米; 2009年5月15日,新征用厂区附近的两块土地共计3 600平方米,一块是征用耕地,面积3 000

3、平方米(已征耕地占用税),另一块是征用非耕地,面积600平方米;除上述土地外,其余均为美华实业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半年征收一次,该地区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为1元。,任务: 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资源税和城镇土地 使用税税额。 填写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 报表。,一、资源税 1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原料产品的资源的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征收的一种税。,(1)征税范围。 现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国境内开采的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的盐两大类。, 原油。 天然气。 煤炭。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

4、矿。 盐。,(2)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3)税率。,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

5、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4)减免税优惠。,2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课税数量。课税数量是资源税的计税依据.,(2)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可以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例8-1】 某油田3月份生产原油5 000吨,当月销售3 000吨,加热、修井自用100吨。已知该油田原油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为8元/吨。计算该油田3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解析:根据规定,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

6、为课税数量。 应缴纳的资源税=3 0008=24 000(元),【例8-2】 某铁矿山2009年6月份开采铁矿石15万吨,其中销售铁矿石原矿10万吨,自用入选铁精矿的铁矿石原矿3万吨,库存2万吨。已知:该矿属于入选露天矿(重点矿山),资源等级是4等,适用的单位税额为15元/吨。计算该铁矿山本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解析: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应纳税额=(10+3)1560%=117(万元),【例8-3】 某铜矿2009年12月份销售铜矿石原矿4万吨,移送使用入选精矿1万吨,选矿比为20%。已知:该矿山铜矿属

7、于5等,适用的单位税额为1.2元吨。计算该铜矿12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解析: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计税。 销售铜矿石原矿应纳资源税税额=41.2=4.8(万元) 入选精矿的铜矿石原矿应纳资源税税额=120%1.2=6(万元) 该铜矿12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4.8+6=10.8(万元),【例8-4】 某盐场2009年7月份以自产液体盐3.6万吨和外购液体盐2万吨(已按5元/吨缴纳了资源税)加工固体盐1.8万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 08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30元/吨。计算该盐

8、场7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解析: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应纳税额=1.83025=44(万元),3资源税的纳税申报,(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9、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3)纳税地点。,(4)纳税申报。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如实填写并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该表的内容和格式见课本P171表8-2。,二、城镇土地使用税,1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1)征税范围。 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

10、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2)纳税义务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3)税率。,表8-3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4)减免税优惠。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

11、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

12、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为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13、适用税额,【例8-5】 某企业实际占地面积为25 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所在地段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2元/平方米。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解: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25 0002=50 000(元),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

14、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4)纳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格式和内容见课本P174表8-4。,三、耕地占用税,1耕地占用税概述 在我国,耕地占用税是以占用耕地行为为征税对象,向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1)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为一切用于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国家和集体的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2)纳税义务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3)税率。,表8-5 耕地占用税税率表,(4)减免税优惠。,2耕

15、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税单位为平方米。 (2)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是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适用的单位税额确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例8-6】 某企业经批准占用市郊区耕地40 000平方米用于建设新厂房,当地适用耕地占用税税率为35元/平方米。计算其应纳耕地占用税税额。 解:应纳耕地占用税税额=40 00035=1 400 000(元),3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申报,四、土地增值税,1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

16、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1)征税范围。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的界定,作为土地增值税征税的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条标准: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归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是否发生转移; 3)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对具体情况的判定。 根据上述3条标准,对具体情况判定如下。 a以出售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因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b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虽然发生了房地产的权属变更,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原所有人并没有因为权属的转移变更而取得收入。因此,这种房地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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